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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 “三有”争创推进会召开

陕西检察 2022-06-19

陕西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 “三有”争创推进会召开

9月9日下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三有”争创活动推进会,深入落实最高检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及省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三有”争创活动推进会会议精神,总结今年以来全省民事检察工作情况,对今年后几个月民事检察“三有”争创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葛迪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1-8月,各地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全省工作大局,贯彻落实最高检和省院党组的工作部署,以“三有”争创活动为抓手,补短板、抓强项、创品牌,在监督办案、专项活动、职能拓展、典型案例宣传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进步。但同时也存在监督办案不规范、精准度不够,“两类检察建议”监督质效不高,上级院业务指导作用发挥不足等方面的问题。


会议强调,要以学习贯彻《意见》为引领,切实增强忠实履行民事检察职能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必须牢牢站稳人民立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积极作为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必须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主动作为创新方式方法,努力追求监督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必须能动参与社会矛盾风险化解,善于运用检察智慧,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指出,要以重难点工作为突破口,着力提升民事检察工作的品质。要持续推进虚假诉讼监督,大力抓好典型案件的总结报送和宣传。要积极探索类案监督,结合监督职能主动参与社会治理。要将“两类检察建议”监督重点集中在监督深层次违法行为上,切实增强监督权威。


会议强调,要以办案规范化为支撑,全面落实精准监督要求。要严格办案程序,对于提请省院抗诉案件必须将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检委会决定“三个程序”落实到位。要依托统一业务系统2.0进行检察建议逐级备案审查,提升监督质效。要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移交线索等多元化监督方式,确保监督的法定性与必要性、适当性相统一,优化监督效果。要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将上级院复查纠正案件办理与原承办检察官业绩考核相挂钩,倒逼办案责任落实。


会议要求,要以队伍建设为核心,切实打牢民事检察工作的基础。要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将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为一体,按照“四个铁一般”的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民事检察队伍。要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探索统一调用辖区内检察人员办案的机制及上级交办案件制度,缓解基层办案力量不足问题。要抓实专业能力建设。加强对民法典、新监督规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要重视理论研究。强化调查研究意识,重视调研人才培养,营造大调研、大研究的浓厚氛围,力争产出更多优秀的民事检察理论研究成果。


会上,通报了今年1-8月全省各地主要办案情况及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情况。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省检察院二级巡视员杜俊新主持会议,省院第六检察部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全省市、县两级院分管院领导和民事检察部门全体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摄影:张怡晗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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