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全方位司法保护体系 筑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近年来,西安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践行“两山理论”,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以及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主动担当作为,依法全面履职,着力构建“法律监督+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全方位司法保护体系,筑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屏障。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保护合力
①实施“一把手”工程。两级院党组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办法和意见,建立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专班,先后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秦岭保护工作30余次,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任务分解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②争取全方位工作支持。两级院积极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举措及成效,争取党委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与辖区相关行政部门会签《关于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围绕秦岭保护先后召开20余次座谈会、业务协商会,联合开展业务培训2次,增强了保护合力。
③积极营造保护氛围。两级院分别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委会、森林公安派出所等单位设立派驻检察室,受理举报投诉,开展普法宣传。联合公安、林业等部门深入林区、保护区、镇村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联合法院在案发地举行公开庭审,组织召开生态修复现场会、专题讲座,发放倡议书等,强化警示宣传教育。
先后在环境保护日、秦岭保护宣传日、西安生态日等关键节点通过在“两微一端”、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以图文、微动漫、直播等方式开展专题宣传,通过制作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治讲座、张贴公益广告标语等形式开展专场讲座和宣传活动4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万余份,受众10余万人。
全面履行职能,加强全域保护
①坚持从严打击惩处。完善提前介入、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在秦岭盗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2018年以来,两级院共起诉涉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犯罪105案169人。临潼区院办理的张某等5人利用医疗废物加工破碎料污染环境案,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②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依托“河湖清四乱”“违规农家乐”“尾矿库安全”整治等“小专项”活动立案查办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案件24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1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长安区院办理的高冠河河堤违法建设系列公益诉讼案,共拆除违建面积3.9万余平方米,彻底解决了高冠河河堤沿岸40余家农家乐乱占、乱建等老大难问题,该案被评为全市优秀侦办案件。
③注重生态修复。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制定《西安市检察机关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发送诉前检察建议、案中主动沟通协调、案后积极督促整改等方式推进涉秦岭保护生态修复工作,先后督促行政机关拆除违建12.4万平方米,复垦、复耕、复绿7.59万平方米,清运垃圾1.61万吨,清理河障3.32公里,补种林木2.2万棵,取缔非法砂石场20余家,修复矿山2处,取缔非法农家乐15家,督促整治水电站2家,清运污泥7万吨。
健全保护机制,推动综合治理
①健全“两法”衔接机制。两级院与公安、水务、自然资源、秦岭办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案件通报、联合调查督办等工作机制,会签《关于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协作办法》《关于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的实施办法》等文件。
②健全检察建议刚性运行机制。两级院出台《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公开宣告工作规定(试行)》,通过引入建议方、被建议方和人大政协等力量,实行检察建议宣告的场所化、仪式化、公开化“三方+三化”送达模式,提升检察建议刚性。长安区院办理的某石料厂在秦岭非法采石占用山地、林地案,该区召开区长办公会3次,组织专家论证植被恢复方案,拨付300余万元对破坏山体分期进行恢复,该案被评为第二届全国民行检察行政类十大精品案例。
③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修复环境、赔偿损失。临潼区院办理的某公司滥伐骊山景区林木案,通过释法说理、教育引导,该公司不仅缴纳罚款、补种林木,还在其门票及缆车箱体印制公益诉讼宣传词,由违法者转变为环保倡导者。
来源: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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