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影学法】《你好,检察官》中的法律知识,你Get到了吗?
有没有看过《你好,检察官》这部剧呢?
今天我们就聊聊其中的法律小知识,
看你有没有Get到?
(一)宴会坠楼案
影片开始,两名男子争吵起来,其中一人将另一人从二楼推了下去,导致死亡。庭审中辩护律师称证人未见到犯罪嫌疑人直接推被害人下楼的行为,因此辩称该嫌疑人无罪。
涉及的法律知识:对于案件证据的认定,需要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考虑,对于没有直接证据的,只要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1)证据已经查证属实;(2)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3)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4)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5)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本案中有目击证人姜文静证实案发时两人发生争吵,并且有肢体动作,而且案发现场没有其他人,其中嫌疑人言语中提到要杀了对方,后就发生了对方坠楼身亡,从案发现场栏杆高度等判断,被害人意外的可能性较小,因此结合尸检等在案证据,是有可能证实犯罪嫌疑人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的。
(二)校园欺凌案
某学校中,李铭起因同学王朝元与女生钱青青走的比较近,心生不满,联合其他同学对王朝元进行欺凌,最终导致王朝元跳楼自杀。
涉及的法律知识:李铭起等人采取殴打、从头上浇水等暴力手段来欺负王朝元,并且最终造成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危害后果,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涉嫌侮辱罪,该罪名一般情况下系告诉才处理,但由于该案件已经在社会上引起重大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因此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三)携子跳海案
女子钟颖因被前夫魏清明诬陷患有精神疾病而失去对儿子抚养权,后其准备带儿子跳海自杀,然而雇主家的孩子也跟着过来失足落水,两个孩子同时掉进海里,钟颖面对两难选择,最终救起了雇主的孩子,当然自己孩子也被其他人救起。
涉及的法律知识:钟颖将自己年幼的孩子带着跳入海中,已经制造了一个危险,具有故意杀人的行为与主观故意,但最终自己孩子被其他人救助,而未发生死亡的危害后果。因此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涉嫌故意杀人罪,但系杀人未遂。最终检察院结合其主观恶性、犯罪行为等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放高利贷杀人案
胡方权及其团伙暴力催收,并且最终将被害人活埋。影片中有一个片段,胡方权等几名犯罪嫌疑人均不如实供述将被害人抛尸的地点,后检察官采取测谎的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后采取排除的方法得知被害人被活埋在山上。
涉及的法律知识:首先,心理测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呢?在司法实践中“测谎”技术确实有了一定运用,可以为侦查提供便利,节省司法资源,但是目前测谎得来的证据并不能直接作为证据使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曾有批复,测谎鉴定结论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不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可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帮助审查、判断证据,但不能将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
其次,如果最终尚未找到被害人尸体,只有几名被告人供述有杀人行为,而没有找到尸体,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能否认定几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呢?个人认为不能,因为认定犯罪,首先得认定有犯罪事实发生,而故意杀人案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得有被害人,如果被害人尸体尚未找到,那么就存在被害人可能生还的可能性,并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仅仅依靠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最后,为了能够使胡方权脱罪,林薇薇不惜用重金找来一个人冒充被害人杨哲,并且收买杨哲的妻子,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作证罪。
来源:扶风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张建国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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