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无牌、无证、酒驾!“驶”不得呀
以案为鉴,常怀敬畏
实案速递,肺腑之言
【检察官说案】
来喽~~
这期,检察君要说的是强某危险驾驶案。
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
它永远不会堵车
嘟嘟嘟嘟嘟嘟嘟嘟~~~~~~~
喝点儿小酒骑着我心爱的小摩托
它让我远离烦恼和忧伤
嘟嘟嘟嘟嘟嘟嘟嘟~~~~~~~
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
一下就把自己“骑进去了”
实案速递
无牌、无证、酒驾
当真是
“驶”不得呀
2021年4月,犯罪嫌疑人强某骑着自己无号牌红色两轮摩托车,沿北二环辅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某小学门前时,适逢交警在此执行夜间盘查。“停,请出示驾驶证……”交警在对强某所驾驶车辆拦停检查过程中,竟发现强某有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这是又无牌还喝酒骑车呀!必须得去医院提取血液并送检,这不,强某就被交警“热心”地送往了医院。果不其然,经鉴定,案发当晚强某血液中检出了乙醇,其血醇浓度为102.33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喝了酒,心爱的小摩托不能骑哦
有人就想了,我不就是喝了点酒么,酒后不能开车我知道,怎么摩托车也不能骑?是的,你的行为涉嫌犯罪了!
今年是“醉驾入刑”的第10年,多数人知道醉酒驾驶机动车将受到刑事处罚,但是错误地认为醉酒驾驶摩托车不构成犯罪。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均涉嫌危险驾驶罪。大家一定要记住,喝了酒啥车也别开就对了,危险得很。
2021年9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强某提起公诉。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强某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提醒
“驾前贪杯,驾后伤悲”,由“醉”到“罪”只在一念之间,因“醉”获“罪”却是一生之痛。酒后驾驶不仅给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驾驶人还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罚。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健康,不论在何时、何处,切勿心存侥幸。 所以,请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基础上,牢记“喝酒不骑车,骑车不喝酒”!
来源: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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