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
——写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十周年之际
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走过了十年历程。回溯到2011年以前,那时候,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这种相对分散的管理模式,容易带来办案全过程、各个办案环节监督的空档和脱节,形成监督盲区。同时,因为部门间缺乏有效沟通衔接,导致案件管理效率低下。基于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案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2011年10月28日,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大幕就此拉开。今日,让我们一同回首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走过的不平凡之路。
这十年,检察业务数据统计、分析
由浅入深
形成“五位一体”会商工作机制
2013年1月,最高检组织研发的新统计系统,俗称“AJ2013系统”开始上线运行,2014年探索与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对接,2017年初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统计子系统上线运行。至此,办案人员网上办案的过程,就是案件信息填录的过程,同时也是信息采集和检察业务数据(统计数据)生成的过程。每个检察院每天自动抓取生成的基础统计数据460余万条,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每个生成周期的统计数据量达165亿条。案管办定期向院领导汇报整体办案数据情况,并进行简要分析。2018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到案管办调研时指出,数据分析不能是统计数据的罗列,不能简单地说哪个数据上升、哪个数据下降,而是要通过数据升降分析所反映的业务发展趋势、特点等,并要求建立会商机制,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分析研究数据变化背后反映的问题。很快,2018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办法》印发。同年7月13日,张军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次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拉开了全国检察机关定期召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的序幕。之后每个季度,张军均主持召开分析研判会商会议。截至目前,最高检共召开分析研判会商会议14次,形成各类数据分析材料100余篇,建立了集业务数据提醒、业务数据分析、业务数据会商、会商意见部署与反馈、业务数据发布与解读等“五位一体”的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机制。这十年,办案质量评价指标
由粗放到精细
“指挥棒”作用越发明显
2014年,最高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检察业务考评工作的意见》,积极引导各级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司法观,不断优化考评指标,完善考评工作机制。2018年底,旨在为检察业务活动“瘦身”,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的“案-件比”横空出世。“案-件比”指标运用后,不仅检察办案效率得到极大提升,检察人的理念更是得到深度转变:一个案子,不是办理环节越多越好,那只是徒增工作量,关键要看有没有让人民群众摆脱“讼累”,有没有解决问题,有没有实现案结事了。在“案-件比”指标的基础上,2020年4月,最高检设定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87个,2021年10月进一步精简到60个,全部为办案质效指标。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在探索中设定,在运行中完善,实现对办案活动的精准评价。在评价指标的引导下,各地办案质效明显提升。以刑事检察为例,2021年1月至9月,在审查起诉案件受理数同比上升30%的情况下,办案时间较去年同期减少5天左右;在批捕案件同比上升20.6%的情况下,捕后不起诉、捕后判决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比例同比减少20多个百分点;提起公诉同比上升15%,而撤回起诉比例同比减少20多个百分点;判决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比例同比减少6个百分点。办案质量提高,不必要的诉讼环节减少,办案时间缩短,犯罪得以及早惩处,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以尽快修复,人民群众对办案活动的评价不断提升。这十年,流程监控由人工到智能
实现全程、动态、实时监管
2012年10月11日,最高检案件管理中心正式开始运行。案管中心的成立,掀开了检察工作管理新的一页。检察机关一个窗口对外接收其他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再分流到具体业务部门,做到了统一案件受理、统一流程监控、统一管理法律文书、统一管理涉案财物,并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程序违法、办案超期、法律文书不规范、涉案财物违法处理等情形。十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2785万余件,办理流程监控案件90余万件。流程管理是对司法办案进行同步监督、动态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过程控制的重要途径。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后,流程管理的手段大大增强,通过合理设置控制节点,上一个环节的司法活动必须符合规范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并对超期现象进行自动预警,实现了对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部办案活动和各类案件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这十年,质量评查向更深更实发展
助推司法责任制改革有效落实
2011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的通知》。《通知》中第一次出现了“办案质量评查”的概念。2013年1月修订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增加了“案件管理”专章,明确了案管部门“案后评查”职能。各地以容易发生问题的司法办案薄弱环节为突破口,采取随机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归类,剖析原因,通过口头交换意见、通知整改、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点评、下发通报等多种方式督促整改。2019年11月,最高检案管办牵头组织,会同刑事检察业务部门,对河北、浙江、山东、湖南、四川、甘肃六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部分案件开展了质量评查,带动全国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向更深、更实方向发展。同时,各地更加科学运用评查结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将案件质量评查与业务考评、司法规范化建设、业务指导、队伍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司法责任制有效落实;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促进整体办案质量提高的过程,转化为加强司法管理制度建设的过程,进一步增强了质量评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这十年,案件信息公开平台
由单一到多元
司法为民情怀深入人心
2015年1月,一份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申诉人刘某某、石某某、杨某某因贪污、私分国有资产一案,不服江西省武宁县检察院对其所作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经武宁县检察院、九江市检察院和江西省检察院复查、审查,均维持原不起诉决定。申诉人仍不服,向最高检提出申诉。经复查,最高检认为申诉人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并作出了相关决定。在正式向案件申诉人送达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后,最高检依照相关程序,对公开文书中的当事人姓名、家庭住址等信息进行了屏蔽处理,在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发布。这是最高检通过互联网公开的第一份法律文书。十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500余万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14万余条,公布相关法律文书650余万件。检察机关除了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外,当事人的辩护律师或者代理律师可以直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者微信平台、手机App,在线注册后,查询案件信息,案件信息公开更加依法、便民、及时、规范、安全。这十年,律师阅卷
由线下到线上线下同行
在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积极作为
案管部门是接待律师的窗口,做好这项工作,是践行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十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接受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预约申请55万余人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但曾几何时,个别律师反映到检察院阅卷没有电子卷宗导致阅卷时间过长的问题、个别检察院案管部门态度生硬的问题,都引起了案管部门高度重视,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解决,促进检察人员的司法行为更加规范。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律师阅卷不方便问题,2021年3月,最高检及上海、安徽、重庆三地检察机关开展律师网上阅卷试点,将原来的“网络预约、现场阅卷”模式转变为“网上申请、网上阅卷”,方便律师参与诉讼工作,提升检察公开服务水平。目前,试点地区进一步扩大,计划于2021年底在全国全面应用,并提供手机端阅卷、卷宗网上打印等更加便捷、智能的网上阅卷服务。这十年,人民监督员工作
从专项监督到全面监督
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覆盖
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我国检察制度的创新与特色,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形式,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必然要求。自2003年创设以来,制度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活力。早期对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旨在检察环节建立起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保证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面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形势,这项“土生土长”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的司法制度、检察制度如何融入国家治理大局?人民监督员能做什么?怎么做?2019年8月,《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印发,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实现了从专项监督向全面监督的转变。十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协调人民监督员监督相关案件办理10万余人次。这十年,业务信息化建设从无到有
实现办案信息化的迭代升级
2013年12月6日,最高检原侦监厅办理了一起省级院报请的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在履行完审批手续后,通过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申请打印盖有最高检红色印章的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这是最高检机关全程网上运行并办结的首例案件。案件的受理、分流、审查、报批、签发、用印、打印等工作全部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内完成。3天前,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在最高检机关正式上线运行,所有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部网上运行,架起了四级检察机关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司法办案“信息高速公路”。2021年6月,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在全国检察机关上线运行,成为集网上司法办案、管理、统计、智能辅助、知识服务、数据共享、大数据应用、政法互联等于一体的大型信息化系统。这个系统不但串联四级检察机关,而且并联各个业务条线;不但包括司法办案流程,而且具备司法辅助、业务管理、数据统计等功能。这个系统不仅让办案更加智能、便捷,无疑也成为案件管理的“主战场”,大大提升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信息化水平。这十年,案管人能力建设相伴而行
为案管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持
作为专司检察机关业务监管职责的综合业务部门,案管部门成为落实检察长和检委会宏观业务领导与管理的“大管家”,贯通上下左右,有效联络各方。当好“大管家”并不容易,过硬的专业本领必不可少。最高检案管办相继编写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标准和说明(试行)》《检察业务应用系统1.0、2.0指导手册》《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条文解读》《案件管理工作情况》《〈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理解与适用》等书籍10余部,为各地提升案管能力提供培训教材。同时,为了加强岗位练兵、推进案管队伍专业化建设,最高检案管办积极组织案件管理业务竞赛。2016年10月,最高检举办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答题答得手抽筋,思考思得脑筋绕”。参加过业务竞赛的选手,无不对竞赛的脑力和体力高强度考验记忆深刻。时隔四年,又一批案管人体验了竞赛的激烈。2020年12月,最高检举办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能力建设永远在路上,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用的岗位练兵仍在继续。这十年,制度建设逐渐完备
搭建起案件管理的“四梁八柱”
2012年2月29日,最高检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最高检案管办是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对最高检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质量管理、统计分析、综合业务考评等管理活动,这是为案件管理工作奠基的文件。十年来,尤其2018年以来,各项制度建设进入快车道,相继构建了以《检察业务数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办法》为核心的业务数据指导管理机制;构建了以《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为关键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构建了以《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为要点的办案流程管理机制;构建了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为重点的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机制;构建了以《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为中心的业务信息化管理机制。案件管理的“四梁八柱”已经建成,正向着更高的方向行稳致远。在守正中创新,在创新中突破。面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强化管理的新要求,案管工作也亟须构建新格局。在全面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十周年之际,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十年磨一剑。这次大会提出了“越强调案件办理,就越要重视案件管理”的要求,集中体现在案管工作“一二三五”总体工作思路中:“一”即一个定位,案管部门是检察业务工作的中枢;“二”即两大主责,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三”即三个理念,科学管理理念、能动管理理念、智能管理理念;“五”即五大体系,包含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为引领的业务指导体系、以“案-件比”为核心的业务评价体系、以案件办理全过程为对象的业务管控体系、以人民监督员工作为重点的外部监督体系、以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为主平台的业务保障体系。回望来时路,砥砺更前行。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案管工作任重道远,更会昂首向前。
王晋
(湖北省检察院原检察长)
案管十年,不思量、自难忘。十年前,我们播下一粒规范司法的“种子”,最高检案管办“生根发芽”“破土而出”。十年来,我们付出智慧和汗水,倾注青春和热血,展现执着和专业,为它“浇水、施肥、松土、捉虫”,精心呵护它茁壮成长,现在已成为郁郁葱葱的大树。它根植于“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沃土”,汲取着检察业务数据宝库的“丰富养分”,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的“主干”更加粗壮,结出了牵引检察管理和助推社会治理的“累累硕果”。一切过往,皆为序章。希望案管人不忘初心、继续奋斗,为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贡献更大力量。
陈卫东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创立和发展的十年,是检察机关勇于自我改革、加强自身监督、不断促进司法公正的十年,与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法治建设同步。近年来,检察机关案管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层面促进了司法办案质效提升,有力保障了检察权规范运行。良法善治,民之所向,伴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检察机关案管工作在服务保障检察机关高质量履职,参与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必将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宋文新
(全国人大代表)
最高检案管办和全国各级院案管部门,已经成为检察为民办实事的窗口。十年的发展,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检察服务越来越有“温度”:案件统一管理、案件信息网上查询,贴心周到的服务让人民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律师统一接待“一站式”服务、互联网阅卷,切实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检察办案活动晒出来,增强检察办案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案-件比”引领规范检察办案,以“如我在诉”的情怀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案管办多措并举,件件做到群众的心坎上,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朱崇君
(人民监督员)
我是一名工程师,法律的“门外汉”,怀着法治信仰和追求,报名自荐成为人民监督员,并亲历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人民监督员工作专门调整到案件管理办公室,有效促进了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和人民监督员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案管部门监督和服务检察办案部门,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支持人民监督员更科学规范监督,在推动“双赢多赢共赢”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作为人民监督员,我有热情更有信心,新时代案管工作,大有作为!
申国军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走过了风雨十年,从无到有、由弱到强,凝结着一批又一批案管人的不懈努力和辛勤汗水。我作为最高检案管办主任,向曾经和现在依然奋战在案管条线的广大同仁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在刚刚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上,新的思路已经明确,新的蓝图已经擘画,新的征程已经起步。作为新时代案管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不忘来时路,坚守初心,还要守正创新,继承和发扬敢于担当、敢于创新、敢于拼搏的案管精神,随检察改革同频共进,与案件办理同心同行,以新境界、新思路、新格局、新素能启航新征程,创造新业绩,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高质量发展贡献案管力量。
大事记
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在最高检机关正式上线运行,所有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部网上运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办法》印发。同年7月13日,张军检察长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次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
“案-件比”概念提出。2020年4月,最高检设定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87个,2021年10月进一步精简到60个。
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案件管理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首届案件管理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召开。
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在全国检察机关上线运行。
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召开,提出案管工作“一二三五”总体工作思路。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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