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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同学对话“三个规定”

陕西检察 2022-06-19


小明

老同学,帮我问问,我舅那个案子在你们那怎么样了,会起诉吗?


    小刚

对不起,老同学,我们这有“三个规定”的要求,不能帮你打听你,这是纪律。


小明

老同学,那你帮我把这份材料交给办案检察官,回头请你吃饭。


    小刚

老同学,你别难为我,涉案材料请走正规程序递交。


小明

咱俩这关系,我舅的案子,还是得请你多通融通融啊!


    小刚

正是因为咱这关系,你别再难为我了。我们检察机关办案,不讲“通融”。


小明

行行行!不难为你,那你们检委会的结果我不问,你就给我点头或摇头,也不让你说话,行吗?


    小刚

抱歉!这更是违法办案纪律和“三个规定”的要求,实在无可奉告!


小明

那你给我推荐一个靠谱的律师,这总可以吧?


    小刚

对不起,我的身份不合适给你推荐,这个你只能自己找律师。


小明

哎!这也不能帮,那也不能问,你这个老同学太没人情味儿了!


    小刚

对不起,老同学,希望你能理解我,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规则,我们检察机关的“三个规定”就是我们的“紧箍咒、护身符、防火墙”,我必须严格遵守,才能不犯错误。


小明

哎!你呀,还是上学时的“轴”样。


    小刚

你今天问我的这些问题,我回单位还要如实向组织填报呢。


小明

啊?还要填报?“三个规定”到底是什么呀?这么严格,啥也没说,还要填报?


    小刚

老同学,这你就找对人了,来!讲“三个规定”,我乐在其中!






● 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 

● “三个规定”中需要填报哪些内容?

“三个规定”中需要填报的内容,指在司法办案中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的情形。

● 记录报告主体有哪些?

根据最高检制发的《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记录报告主体的检察人员是指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从事检察工作的全体在职人员,包括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挂职锻炼人员、借调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习生等。

● 《工作细则》中重大事项指的是?

根据最高检制发的《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除需填报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外,还将填报范围拓展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活动。

● 记录方式?

全国检察机关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已于2021年1月19日正式上线,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均需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实行月报告制度,检察人员必须每月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

● 没有记录或虚假记录的后果?

视情节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检察机关纪律规定等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有关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

坚持公正廉洁司法是检察机关的郑重承诺,根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以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请勿违规干预和过问案件,请勿请托说情、打探案情、插手检察案件办理,请勿私下约见办案人员,否则我们将全面如实记录,并向组织报告,如需了解案件信息,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查询,或拨打12309咨询,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来源: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

策划:陈娜

视频:黄刚 刘倩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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