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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传说中的“三个规定”是什么?

陕西检察 2022-06-19




在检察院工作的你是否有这样的担心?


老同学

老王,今晚有空出来吃个饭吗?


    检察官

好呀,主要是我最近太忙了。


老同学

对了,有个案子在你手上吗?他是我朋友,能不能帮帮忙“活动活动”。


    检察官

老同学,你可别害我,饭可以吃。但是打探案情,绝对不行!



在检察院工作的你是否有这样的困扰?


老领导

小王,最近工作很不错,辛苦啦!


    检察官

谢谢领导,这是我的本职工作,应该的。


老领导

对了,你手上的XX案件,他跟我关系非常好,你看能不能通融一下?


    检察官

请不要插手我的工作!逢问必录规矩你比我懂,办案讲究的是公平公正!



在检察院工作的你是否有这样的境遇?


同事

王哥,最近忙不忙,下班请你吃饭?

    检察官

忙啊,今天我得加班。


同事

王哥,有个事请你帮忙,XXX的案子是不是在你手上?他哥是我的同学,帮忙关照下?


    检察官

你不知道“三个规定”吗?


同事

             咱自己人问问没关系吧?


    检察官

不行!就是不行!


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遇到干预司法活动行为时,该怎么做?  

全程留痕,如实记录。检察干警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监狱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检察干警违反“三个规定”怎么办?  

司法人员违反“三个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黄龙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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