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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党史中的检察档案㊳】第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
1962年11月1日至15日,第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总结了1958年至1962年这一时期检察工作的经验教训,初步认识到指导思想上的错误,肯定了检察制度是维护国家法律统一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对一些有关检察制度的重大原则问题未加以澄清,妨碍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这次会议后至“文革”前的三年多时间里,检察工作情况有所好转。一是组织机构上有所恢复,恢复了“大跃进”时期被冲垮而附设在公安机关的业务机构。二是在业务制度建设上,总结了以往的经验教训,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的试行规定》(1963年8月),使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面推进了一大步。三是履行检察职能,业务工作基本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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