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你而画 】吃了能让人“开心”的“小零食”,我们能吃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
通过营造良好的家庭、学校等环境
注重对未成年人身心及合法权益的保护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采取教育、干预、矫治、帮教等多种措施
注重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
该两法
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一个话题
“未”你而画
帮助您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
相关法律知识
快来行动吧~
Q:今天大哥哥给了我一张能吃的“邮票”,小小的、很可爱,他说吃了以后可以让人特别开心,我从来没见过这么诱人的“小零食”,可是大人却告诉我这个不能吃,为什么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
第三十八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
(一)予以训诫;
(二)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三)责令具结悔过;
(四)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五)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
(六)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七)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八)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
(九)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以前,我们觉得毒品离我们很远,但现在新型毒品却以人们想象不到的方式出现在我们生活当中。像“贴画”“邮票”这样的新型毒品又称“LSD致幻剂”,它无色无味,但毒性极强,会使人丧失记忆,失去意识,甚至昏迷死亡。而狡猾的贩毒分子会将这类新型毒品伪装成“邮票”“饼干”“奶茶”等看似无害的“小零食”,以诱骗未成年人吸毒。同时,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很多事情缺乏判断,很容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吸食新型毒品,等到成瘾时就会追悔莫及。因为毒品对人的危害不只是身体上的,还有精神上的,比如:吸食毒品后有的人会导致精神恍惚,成为犯罪分子施暴的对象,有的人会情绪失控伤害他人。
面对侵入到未成年人身边的新型毒品,检察君提醒大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尽到监护义务,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及时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引导孩子认识毒品,包括新型毒品,扩充孩子对毒品及其危害的认识,同时教育孩子远离毒品、拒绝毒品。
吃了能让人“开心”的“小零食”,我们能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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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策划/漫画:胥津津
文字:胥津津 杨新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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