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争创 】判了!陕西省首例铁路国有资产保护民事支持起诉案二审维持原判
2021年12月3日,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陕西省首例铁路国有资产保护领域民事支持起诉案,经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历时近一年,经一审二审,这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已顺利办结。
2005年底,西安铁路局(现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同)将位于铜川市王益区原铜南铁中院内10487.8平方米的场地与校舍委托铜川车务段管理。为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06年铜川车务段将场地、房屋分别租赁给两家单位使用。随后,这两家单位又将房屋、场地转租或置换给其他三家单位使用。2012年,铜川车务段重新与两家单位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期一年,届满后一年一签。2013年上半年,因西安铁路局拟对涉案场地开发建设,铜川车务段遂通知两家单位2013年年底租赁期满将终止合同不再续签。2014年上半年,铜川车务段在收回租赁物与场地时,占用单位拒不腾退。2014年下半年,铜川车务段为开发建设该场地做准备,不得已采取了断水、断电措施,但占地单位自行接水接电占有至今。2020年8月、2021年1月,铜川车务段又先后两次书面通知对方限时腾退房屋与场地,恢复原状后予以返还,同时缴清占用期间的各项费用,均无果。2021年1月20日,铜川车务段以存在起诉困难为由向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至此,五家单位非法占有国有资产已长达七年之久。
鉴于本案涉案单位多、纠纷持续时间长、涉及国有资产价值大,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确实存在起诉难度,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经层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同意,决定支持铜川车务段提起民事诉讼。4月20日,该案在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派员出席了法庭,当庭宣读了支持起诉书。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组织两级三院民行部门干警进行了庭审观摩。庭审中,一被告提起反诉,主张原告应支付其租赁物修缮、房屋建设等费用。7月29日,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原告铜川车务段全部诉讼请求,驳回反诉。后其中两家单位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12月3日,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过程中发现,本案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铁路企业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使用方面失之于宽。于是向铜川车务段提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并进行了公开宣告送达。建议铁路企业收回被占用的铁路建设用地、调整固定资产管理模式、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建章立制堵塞监管漏洞,消除违法犯罪隐患。希望铁路企业管理者通过此案充分认识到,管理好国有资产是促使铁路企业可持续发展,巩固国有经济主导地位,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的关键,更是国有企业在我国发展新时期应该担当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目前,铜川车务段的上级单位已经将原下放至各站段的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统一收回,自行管理。
该案是陕西铁检机关办理的首例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也是陕西省首例铁路国有资产保护领域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指导下,西安铁检院秉持持平守正理念,坚持依法支持起诉、充分尊重当事人处分权、不过多介入的原则,解放思想,寻找解决问题之道;大胆探索,破解案件办理难题;公正公开,加强多方协调沟通,为保护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进一步完善民事支持起诉制度提供了鲜活的实践样本。
来源: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
文字:惠琳琳
摄影:党 群 张彩艳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王瑾 审核:祝长英往期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