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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妄想“黑吃黑”?抓你没商量!

陕西检察 2022-06-19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被告人马某某在西安打工时认识了刘某某,刘某某要马某某为其办理银行卡,并承诺请其吃饭。马某某同意后办理中国农业银行卡一张,绑定了手机卡、开通了U盾、网银交给刘某某,并收取刘某某150元费用。后来,马某某收到银行卡流水异常的电话后,经查询发现卡内剩余五万余元资金未转出,遂产生非法占有目的,以自己的银行卡丢失为由办理销户,将卡内五万余元取出据为己有。


经查,该农业银行卡被犯罪份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支付结算金额200余万元。马某某在尝到甜头后故技重施,又出售本人一张银行卡,在办理销户时因银行卡内无资金而未得逞。办案人员经审查认为马某某“黑吃黑”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经法院判决,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

检察官提醒


目前国家正在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抓获了大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嫌疑人,其中不乏利用上述手段“黑吃黑”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检察官在此郑重提醒:银行卡、电话卡等物品不能买卖、出租、出借!以“黑吃黑”的方式截取不义之财,同样构成犯罪!切不可因一时利欲熏心而葬送美好人生,脚踏实地、遵纪守法才能走出大好前程。



来源: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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