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看检察】陕西日报:司法救助,为群众纾困解难
∆《陕西日报》2021年12月21日
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救助工作,构建多渠道、多样化的渐进式司法救助模式,为救助对象纾困解难温暖人心,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服务”
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10年前,曹某驾驶摩托车,与王某娥的丈夫代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代某某受伤严重,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8万元。但曹某当年只有16岁,没有赔偿能力。判决后,曹某只支付给了王某娥家庭3000元。由于死者代某某此前是家庭主要劳动力,他的离世让这个家庭丧失了主要经济来源,并引发了一系列家庭变故。王某娥患有慢性疾病,得不到好的治疗,还得照顾3个孙子,生活陷入困境。
今年3月9日,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司法救助线索走访调查中了解到此案,认定王某娥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予以救助。王某娥在拿到救助金后激动地说:“当初得不到赔偿让人‘寒心’,现在司法救助让人‘暖心’,检察官真是我家的大恩人。”
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服务”,把救助关口前移,准确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刑事被害人家庭送去检察关怀与温暖,正是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检察院体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理念,彰显司法情怀和检察担当的具体体现。
据介绍,今年以来,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已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0余件。
从“应救尽救”到“应救即救”
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每季度分析司法救助工作形势,明确司法救助是每个业务部门和每名办案人员的责任,要求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保障申请人及时获取司法救助。
赵某某在家人遭到刑事侵害后,身体每况愈下,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家庭贫困,案发后未对被害人家庭进行经济赔偿,存在矛盾纠纷隐患。案件承办检察官及时移送了司法救助线索,经过走访调查核实,确认赵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标准。
考虑到区级司法救助经费有限,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联合救助,两级检察机关共为赵某某提供救助金7万元。
从“公开听证”到“提升公信”
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在贯彻落实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中坚持“公开听证”,邀请群众代表旁听,让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由群众评判,通过打造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阳光听证,努力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和执法公信力。
今年1月下旬,梁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听证会在邰北社区举行。1月15日,申请人梁某某以其丈夫陈某某不幸去世,家庭失去主要劳动力,双方父母年迈且无劳动能力,家庭缺少经济来源,导致生活困难为由,申请检察机关予以司法救助。
听证会上,主持人向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党支部书记等参会听证员详细介绍了听证会的主要流程,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对该案调查核实的情况及审查意见、申请人的陈述等。听证员围绕该案申请人是否属于救助对象、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救助金额多少为宜等问题各自发表了意见,最终决定给予梁某某1万元的司法救助。
参加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万传慧感慨地说:“参加这次听证会,让我感受到了司法救助的透明公正,感受到了检察温情、司法温暖。司法救助帮助申请人解了燃眉之急,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陕西日报
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吕贵民
编辑:段秀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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