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维护社会诚信和司法权威”新闻发布会
2月18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主题为“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维护社会诚信和司法权威”的新闻发布会。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葛迪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并对常态化持续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新闻发布会由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彤主持。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葛迪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并对常态化持续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彤主持新闻发布会
2019年7月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根据最高检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了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两年多来,在全省检察机关及广大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在相关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21年底,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38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202件;提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24件,法院采纳23件;提出执行活动违法检察建议27件,法院采纳26件;提出工作检察建议6件,法院采纳6件。
强化有效举措,拓宽线索来源渠道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工作宣传,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在防范、惩戒、打击虚假诉讼中的职能、职责,向社会发布公告依职权主动收集案件线索。用好最高检智慧民事检察监督平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等线索受理渠道,畅通人民群众控告申诉途径。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以人找案、以案找案,深入排查涉“套路贷”、“职业放贷人”等刑民交叉案件中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发现并办理“套路贷”类型虚假诉讼案件70余件,解除不当债务700余万元。
强化履职办案,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充分运用多样化调查核实手段,扎实推进虚假诉讼监督办案工作。省检察院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对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总结、季度通报。坚持将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作为全省“检务督导面对面”的一项重要内容,持续促进专项活动“实打实”开展。民事、刑事、控申等相关检察部门普遍建立了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结果双向移送、调查侦查配合机制。建立了全省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统一备案管理制度,对报备案件线索统一管理、逐一研判、跟踪指导。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合办案组,进行挂牌督办。
强化机制建设,协同推动共治共管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刑、民手段协同发力,聚焦虚假诉讼背后的深层次违法问题,大力推动相关机关、部门、行业协会协作共治,有效遏制了虚假诉讼多发态势。专项活动期间,向公安机关移送涉虚假诉讼刑事犯罪线索22件30人,追究刑事责任7人。发现、移送相关公职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线索14件17人,其中6人被追究党政纪责任,2人被提起公诉。省检察院先后与省高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等文件,5个市级院、37个区县院主动联络,与法院、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联合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协作机制,为推动虚假诉讼社会综合治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强化能动履职,常态化持续推进监督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常态化深入推进虚假诉讼监督。持续强化办案,紧盯虚假诉讼不放松,以虚假诉讼监督为抓手促进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加大科技投入,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升运用科技手段发现监督线索的能力,提升监督工作智能化水平,建立以信息化为引领的虚假诉讼监督陕西新模式。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专业化、专门化办案组织和办案团队,逐步培养虚假诉讼监督领域检察业务专家和领军人才。落实内外沟通协作机制,努力实现对虚假诉讼问题标本兼治,深入推动社会共治,营造诚实守信社会环境。
葛迪表示,虚假诉讼监督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虚假诉讼监督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扎实履职主动作为,积极探索虚假诉讼监督的特点规律,进一步提高监督办案质效,以更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谱写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彭艳妮发布了5件典型案例
随后,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彭艳妮发布了5件典型案例。法治日报等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受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摄影: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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