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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钱收了不发货,是“陷阱”!

陕西检察 2022-06-19

钱收了不发货

是“陷阱”!


一手交钱

一手交货

本来是最可靠的交易方式

但很多买家为了图便宜选择网上购物

一些心术不正的人

就利用网络漏洞打起了歪主意

一边收了钱

一边不发货

本想依靠这样的方法发财

但最终还是在法律面前栽了跟头

……






被告人大壮系一网站员工,其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害人小初。2021年六月初,大壮联系小初,以帮其购买食用油为由骗取小初的信任,小初先后将钱通过微信及银行转账交给大壮,共计十八万元。



转款之后,小初迟迟未收到食用油便催促大壮发货或退款,大壮以各种理由推脱,后又伪造发货订单截图通过微信发给小初。六月底大壮彻底失联,小初向公安机关报警,被告人大壮供述其将所获赃款全部用于赌博。



被告人大壮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十八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防人之心不可无,在虚拟条件下买卖商品,涉及先转账再发货时,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免被骗后才后悔莫及。







来源: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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