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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事漫谈】心有阡陌,穿行刑事执行检察岗十八载的林林总总

陕西检察 2022-06-19


检察院,可能是“公检法”这个大众随口就能说出的名词里相对最神秘的一个,西安市沙坡地区检察院又是其中最“神秘”的那一类。


当年公务员考试时,我在报考这个单位后,父亲一度以为是我眼睛花了或者干脆是被人骗了。父亲是《今日说法》多年的忠实观众,按照他所积累的法律常识,检察院肯定要跟行政区划相对应,西安城里怎么会有这么个名字奇怪的检察院?


为了确保他儿子在即将走上社会之前不摔一个大跟头,父亲在多方打探并亲骑自行车找到这个单位并入内问清楚实情后,才最终确认心安。


这在今天大约只需要动动手指就能在手机上搜索到的简单信息,在那个互联网草创时期是要花一番力气才能求证的。





我的思绪又回到了十八年前那个夏天的清晨,我内心有些忐忑的寻找着陕西省女子监狱的所在。


那是我第一天上班,那时候并没有什么互联网地图,纸质地图上更找不到一个监狱的具体位置。


尽管来之前单位同志已经跟我说了省女监的位置,然而那一带我并不熟悉,加之坐公交车没有下对站,我在一番找寻后,发现了一个叫“政法巷”的路牌,路名曰政法,想必不会错,看位置朝向也都很像是别人说的女监所在的那个路口。


满怀希望的找了进去,但在那里我只找到了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跟路人一打听,还好省女监已然不远。


在到监狱检察室上班之前,我已经在脑海里无数次设想过检察室在监狱里应该都干些什么,这监狱里面到底又是个啥样子,跟影视剧里是不是一样呢。


等我真正到了监狱里,才发现驻监检察室并不在关押犯人的监墙里办公,而是在办公区楼上。


再等到检察室主任带我进监区工作时,我才发现监狱里跟我想象中也是很不一样的:很像学校,有教学楼,连宿舍的格局也是跟学校里差不多;又有劳动的车间,那是服刑人员劳动改造的地方。


这所有的一切都跟影视剧里那些监狱不一样,并不是你看过的美剧《越狱》里的样子。


那时候,我还只是一名检察新鲜人,人生或还懵懂,意欲真正上岗,证照亦不甚齐备,待到三年后,我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才真正的成为了一名刑事执行检察官





检察一词,尽管各国的内涵都不尽相同,但多数都含有“政府律师”的一层含义,即我们所说的“公诉人”。


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一直都是检察一词的经典含义。


刑事执行检察,乍听之下似乎在刑事诉讼判决生效后才开始行使的检察权,其实并不尽然。


一直以来,派驻监狱检察室都有一个“小检察院”的别称,等我成了真正的检察官之后,我终于开始明白为什么要这么说。


在真正成为检察官之前,更多的是给其他检察官打打下手,那时候的法律职务是书记员,倒也很符合这个身份。


等我被任命成为检察官后,我就遇到了我人生中第一件公诉案子。


说起来这件案子倒是有些历史,原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的时候有个叫黄某的犯人脱逃了,多年来一直在寻找缉拿,在2009年的时候,有人举报了黄某的行踪,监狱便派人在新疆将其抓获。


案件不算复杂,当年脱逃的调查材料也算完备,等嫌疑人被押解回来后,狱侦部门也开始了紧锣密鼓的侦查。


监狱自己办理刑事案件,自然是不会将犯罪嫌疑人再羁押回看守所的,一般都是在狱内禁闭室隔离审查。


因为当时监狱正在内部改造,禁闭室无法使用,黄某便被临时关押在旁边一所监狱的禁闭室内。


当时案件还在侦查阶段,但作为驻监检察官,我还是到隔壁监狱去看了被关在禁闭室里的黄某,了解些禁闭方面的情况。


时值隆冬,天空飘起雪花来,禁闭室里的黄某衣着单薄,所盖被褥也不足御寒。


看到这些,我返回监狱,跟管理科科长说了情况,科长表示马上给黄某拿去新的囚冬服和被褥。


案件很快就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我之前没有办理过公诉案件,内心少不了是紧张和兴奋,一番忙乱自不必说。


等到法院开庭,我作为公诉人坐在公诉席上完成了整个案件的庭审工作,在走出法院大门的那一刻,我突然意识到,直到此时,我才真正完成了在检察院的“成人礼”





时间到了2016年,那时候X监狱和Y监狱因为面临搬迁,临时将罪犯在G监狱集中关押,具体监管工作还是由这两家监狱负责。


因为都在一个大监墙里,有一天,X监狱的警察在路过操场的时候,惊讶地发现Y监狱在训练的新收押罪犯里有个熟悉的身影。


这不是郭某涛吗?此人不是暂予监外执行了吗,此时应该在外面接受社区矫正啊,怎么又出现在监狱里了?X监狱派驻检察室得知了这个事情后,就把情况告诉了我。


我找来罪犯档案一看,原来这个郭某涛确实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为盗窃电动车,又被判了刑。


根据有关规定,在保外就医期间又犯罪的,应当由原服刑的监狱收监执行。


所以看守所交付执行的时候就不对,Y监狱也不应该接收。我马上就此事给Y监狱提出了纠正意见,监狱在请示了省监狱局后,郭某涛被调往了X监狱。


这其实是一件平常之事,似乎不值得书此一笔。


……


还有很多案例,单说法律规定,并不艰深复杂。


可是在实践中遇到的一些案子本身就很罕见,对于绝大多数法律从业者来说,一生都未必会遇到,所以在适用一些生僻条款时,容易忽视了背后所蕴含的法理,进而发生适用错误。


作为刑事执行检察官,一个重要工作便是在刑事执行这片刑事法律细分领域里极小的洼地上,仔细地将为数不多的案件经验累积起来,守护着这片偏僻甚至有些寂寥的刑事领域。




如果把刑事诉讼的过程比喻成奔腾的江河,过程难免汹涌,却是顺势而为。而刑事执行检察官有时却是逆流而上,从而有着别样的精彩。


2015年的时候,检察室收到了服刑人员宋某的申诉,宋某说他犯罪的时候其实是未成年,判决认定的年龄不对。


办案人调阅了原审案卷,为了保险起见又到公安系统确认了一遍,判决认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确实是户籍系统上登记的年龄。


然而宋某坚称他未成年,办案人问他有没有啥证据,他却只能说出是他妈告诉他的出生年月跟户籍登记不一样,但宋某连父母的联系方式也没有,只记得他二姑在兴平卖蒸馍。


顺着这个线索,办案人在兴平火车站附近找到了宋某的二姑,又要到了宋父的联系方式。宋父此时正在外地跑车送货也说不清楚,只告诉办案人宋母现在在天津市女监服刑。


办案人到了天津市女监,找到宋母。


宋母说宋某确实是未成年,当年办户口时宋父为了以后让宋某早点找工作结婚,故意将宋某年龄填大了两岁。宋家虽然在甘肃平凉,当年其父母是在河北省青县打工时生下的宋某。


办案人又马不停蹄到了青县,找到十几年前宋某父母打工时租住房屋的房东,在房东的模糊回忆的指引下,办案人找到当地医院,在档案室里翻阅了十几年前如小山一般的档案后,终于发现了宋母当年在医院产下一名男婴的有关记录。


之后再转战平凉,找到宋父以及当年登记户口的人,终于弄清此事原委。


在市检察院的支持和原办案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宋某刑事责任年龄认定一案终于在原审法院改判,宋某刑期由十一年六个月改为六年八个月。


此案切入点极小,若不是办案人那股打破砂锅问到底的劲头,宋某的年龄问题或许就成为一个看似正确的答复后永远无法解开的谜了。


这大概就是刑事执行检察官,说起业务有些冷僻,若把工作内容挨个掰扯又显得太细碎,加之工作地点特殊,行踪总感觉隐秘。


条理清晰的刑事诉讼到了执行环节变得阡陌纵横,刑事执行检察官便穿行在这林林总总中,守护正义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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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处

文字:原晓鸣(西安市沙坡地区人民检察院)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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