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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争创进行时】渭南:建立“检察监督+司法审判”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新模式

陕西检察 2023-02-2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 近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司法合作 为黄河中游西岸及渭河沿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推动建立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综合治理模式。


《意见》强调,全市法院、检察院要充分认识到保护黄河中游西岸、渭河沿岸生态环境,保护青山绿水,事关渭南人民福祉,事关渭南区域经济发展,事关黄河安澜和中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构建“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司法协作机制,为全市建设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明确,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实施沿黄防护林提质增效工程,构建沿黄、沿渭生态带,渭北黄龙山——桥山生态保护廊道,北洛河、石川河等城市河流的绿色生态廊道;树立最严法治观,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盗伐滥伐林木、危害珍贵濒危动植物、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及破坏性开采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环境监管失职渎职和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后果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责任的追究;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统筹适用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把恢复性理念贯穿检察监督、司法审判全过程,促进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助推全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全面提升。


《意见》指出,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专业化,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团队,推动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黄河流域保护中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定期交流信息,及时通报审判执行工作动态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及涉及的重大舆情,实现信息共享;坚持修复理念,扎实开展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监督,全面开展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和费用赔偿工作,积极创新审判执行方式,采取补植复绿、土地复垦、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等裁判方式;将检察监督和司法审判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体系;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牵引作用,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来源: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郑敏娜   校对:胡安辉 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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