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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省自然资源厅共商耕地保护工作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田长制办公室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粮食安全,8月18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省自然资源厅就探索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共建共治保护合力进行座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第七、第八检察部负责同志与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厅长窦敬丽,党组成员、副厅长董普选,专职副总督察孙新文以及办公室、法规处、耕保处、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省检察院介绍了生态环境检察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案理念及其近年来全省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省自然资源厅介绍了落实“田长制”和土地管理方面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情况。双方一致认为,构建“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深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合力保护耕地的综合治理模式是贯彻落实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法治保障的若干措施》和《陕西省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必要举措,是用最严密的法治压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必要方法,对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具有积极作用。双方一致表示要通过建立全省“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持续推动夯实田长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案件线索移送,联合开展业务培训及宣传,实现上下贯通、内外联通,把“农田就是农田”的要求和耕地保护“军令状”落到实处,以对工作极端负责的高度责任心和崇高使命感共同筑牢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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