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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陕西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陕西检察 2023-04-13

“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陕西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3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公益诉讼守护美丽中国”。特别提到“山西、河南、陕西等沿黄9省区检察机关共护黄河安澜。


九曲黄河万里沙,浪淘风簸自天涯。


黄河,蜿蜒九曲,奔流不息,滋养中华大地,孕育历史文明。陕西,地处黄河中游,黄河干流在陕境内全长719公里,流域面积达13.3万平方公里,流经区域是陕西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区域。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走遍沿黄九省区,发出“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擘画了新时代黄河保护治理的宏伟蓝图。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更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牢记嘱托,才能砥砺前行。如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法律监督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高站位谋划

构建生态检察“大格局”


头顶一片天,共饮一江水。黄河流经陕西13个县(市、区),如何立足黄河跨区划特征和流动性规律,构建黄河中游生态保护体系?

陕西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要求,在最高检、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将跨区划检察改革与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有机结合、一体推进,为检察机关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了“陕西方案”。

设立秦岭北麓、秦岭南麓、关中平原、陕北高原等4个派出检察院,专门管辖涉秦岭、黄河流域跨行政区划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加挂生态环境检察部牌子,一体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成立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实现“四个统一”。机构的建立,为打造专门化、一体化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格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高层级协同

奏响黄河保护“大合唱”


2018年以来,陕西检察机关向山西、河南、甘肃等沿黄9省(区)检察机关发出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倡议,与相关地区十余个检察院建立协作机制,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黄河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黄河保护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做好黄河保护,既要考虑上中下游差异,加强上中下游联系,又要加强部门沟通,构建协同共治新格局。


2020年,在最高检的部署下,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生态文明研究会、环境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沿黄9省区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检察论坛,沿黄9省区检察机关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如何立足检察职能,加强上下游协作、左右岸协同,强化全流域生态保护,促进全流域的高质量发展。

陕西检察机关全方位推进“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田长+检察长”等“检察长+”协作模式,不断扩大“朋友圈”。先后与陕西省水利厅、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省法院等13部门建立协作保护机制12项,与7家环保组织签订合作协议,奏响了“行政执法+流域管理+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社会参与”协同共治的黄河生态保护“协奏曲”。


高质效监督

助力黄河生态“大保护”


出台6个指导性意见,部署开展9个专项监督活动,建立联合司法保护基地、生态修复基地60余万亩。陕西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黄河生态环境。

检察机关走访摸排发现,志丹某采油厂多年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达2036.87万元,志丹县检察院向志丹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志丹县水务局追回全部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不仅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还为陕北黄土高原生态环境修复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突出打击破坏林草资源刑事犯罪,督促治理黄土高原水土流失,保护湿地,补植复绿,助力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开展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积极落实最高检“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部署,对陕西黄河“四乱”问题集中监督整治,办理了一系列案件,保障了黄河行洪安全;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推动环境污染系统治理。


2019年以来,陕西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案件1231件1921人;受理民事行政案件468件;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4142件,提出检察建议13617件,起诉403件。13件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1件被评为指导性案例。


高质量治理

服务黄河流域“大发展”


北洛河作为黄河的二级支流,是陕西境内最长的河流。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有人将天然气钻井废液排入北洛河,造成北洛河富县、洛川、黄陵、宜君段水体严重污染,危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针对跨县流域水污染,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指导当地检察机关成立专案组,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管,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应急处置和修复,水质全部达标。违规企业承担本案相关应急处置、环境损害评估、生态环境损害等共计462.73万元,相关责任人被以污染环境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陕西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需求,按照最高检系列检察建议工作部署,落实省委“持续推进检察建议办理工作”要求,主动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深层延伸,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格局,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
编辑:王雨菲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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