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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 陕西检察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宣传周

陕西检察 2024-02-05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知识产权保护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检察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力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各项工作,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机构、人员、职能、规则、机制专门化建设,在顶层设计、案件办理、制度创新、队伍建设等方面齐头并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质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作用。


制度保障与普法同行

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


“7个市级检察院设立保护中心,50个基层院设立保护工作站,在96家重点企业设立保护联系点,办理相关案件106件,建立制度机制73项,覆盖全省的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体系逐步完善。”
4月20日,省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主任李向锋告诉记者,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3个专项监督活动,受理知识产权检察刑事案件147件286人,挽回经济损失777.919万元。建立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选拔33名技术调查官,打造高素质知识产权检察办案团队。并与省知识产权局会签《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意见的会议纪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宣传活动,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影响力显著提升。制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意见》,从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服务保障科技自立自强等方面提出14条具体举措,着力优化提升秦创原法治化营商环境。
如果说制度保障是基础,那么普法教育则更能加强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企业法治环境。
4月3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该院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职能作用,组织开展一起公司员工职务侵占案观摩庭,让法治教育“进企业”,拉近检企“面对面”交流。
观摩庭庭审查明,2021年6月至11月,被告人韩某在担任陕西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返修专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越过公司管控流程,将本公司生产的28件家具倒卖给客户,非法获利102941元。同年12月13日,被告人韩某退还涉案资金,并取得该公司谅解。
通过案件公开庭审,被告人韩某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韩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宣告缓刑一年,同时并处罚金一万元。韩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向静介绍道,之所以会让涉案企业员工参加公开开庭,主要是想以“身边人”和“身边事”教育“旁听者”,让警示教育不再囿于枯燥的宣讲,把传统“说教式”教育转变为生动“体验式”教育,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厚植廉洁土壤,提升企业员工法律意识和企业法治环境。


定期走访

给中小微企业“硬核”保护


 “处于初创阶段的中小微企业往往将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开拓市场等经营问题上,忽略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旦发生侵害知识产权的犯罪,如不及时启动维权保护,对企业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承办检察官芦婧瑶说,对于此类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检察机关要及时开展、持续关注,以能动检察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2019年初,刘某甲与邹某商议,由邹某生产假冒西安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优洁士”“优露清”品牌洗涤产品,刘某甲从邹某处收购后对外销售。


随后,邹某通过网络购买清洁剂原液以及瓶子、贴标等包材,在家中将原液稀释后灌装成假冒“优洁士”“优露清”品牌的产品销售给刘某甲。刘某甲在销售上述假冒产品过程中,亦在家中灌装上述假冒产品并销售。经查,刘某甲共计销售100余万元。


另查明,2019年,刘某乙、游某、吴某等三人在明知刘某甲出售的“优洁士”“优露清”品牌产品为假冒商品的情况下,仍然在刘某甲手中购买并通过其淘宝店铺高价对外销售牟利。


经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1年6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刘某甲、邹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有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刘某乙、吴某、游某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


“案件判决后,检察院通过企业联络人了解到,市场上仍有大量假冒其公司产品的侵害行为,便决定将该企业列为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联络点,定期走访企业。”承办检察官芦婧瑶说。


几年来,检察机关及时梳理线索,共打击侵犯该企业知识产权案件11起,涉案嫌疑人21人,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形成证据链

用大数据思维关联线索


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科技手段发挥重要作用。
2020年3月6日,宜君县公安局接到一起利用快递物流销售假冒高档白酒的报案,立案后邀请宜君县人民检察院介入侦查。
案件批捕后,姜某拒不交代犯罪事实,辩解其通过快递发送的酒为真酒。姜某发送快递时利用他人身份信息、编造虚假姓名、频繁更换使用多个手机和微信号,而快递公司只能根据电话号码调取收寄件信息,无法调取案发期间姜某发送快递的全部记录。
 “隐蔽性强、直接证据少、指控犯罪难,如何对这种新类型犯罪取证,对办案人员也是很大的挑战。”负责该案的检察官樊军民告诉记者,在审查中,检察人员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快递公司其他员工的证言,大数据技术恢复的微信聊天记录,重点梳理分析犯罪嫌疑人多个手机和微信号,查找内部关联关系,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经审查查明,2016年2月至2017年5月,贵阳的姜某、熊某和朱某共同商议后,由姜某、熊某购买无商标标识的白酒,由朱某联系专门的造假人员,将无商标白酒制造、包装成“飞天茅台”“五粮液”等高档白酒。通过快递发给消费者,以货到付款的方式收取货款,共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1978万余元。哈尔滨的侯某从熊某处购买假冒高档白酒,伙同其妻被告人赵某并雇佣被告人李某和销售人员曹某等人,通过电话、微信推销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销售金额共计1373万余元。2022年8月17日,宜君县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姜某等8人一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年12月9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新征程号角已经吹响,高质量发展催人奋进。陕西检察机关充分认清知识产权保护和秦创原建设对于陕西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以“三个年”活动为契机,切实将服务保障秦创原建设作为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依法能动履职,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以精准检察服务为秦创原建设保驾护航,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新的检察智慧和力量。


来源:西部法制报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

编辑:郑敏娜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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