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决定》,我们这样做!——延安篇
以高质效检察履职
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延安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胡立平
3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中共陕西省委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法治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与全面支持,为推进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延安市检察机关将紧紧抓住《决定》出台的有利契机,传承红色基因,汲取奋斗力量,全面对标对表,以高质效检察履职贯彻落实好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奋力推进延安检察工作现代化。
坚持政治引领,增强学习贯彻《决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站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目标,站位高质量发展全局,站位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站位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引领,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精神以及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在陕调研讲话精神,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决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教育引导干警深入领会、准确把握《决定》出台的背景意义和提出的履职要求,切实把学习贯彻成果转化为检察履职实效,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为奋力谱写延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牢记职责使命,能动服务发展大局
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中心任务的切入点、着力点,全面融入“三个年”活动,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把履职成效体现在扛牢政治责任上,全力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把履职成效体现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着力保障创新驱动、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把履职成效体现在“惠民生、暖民心”上,扎实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司法救助、普法宣传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把履职成效体现在“三有”争创活动上,坚持“三个一”工作思路,持续推进政治与业务融合,完善项目化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延安检察工作纵向有进步、横向有站位、工作有品牌。
加强协作配合,凝聚法律监督合力
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把贯彻落实《决定》和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若干措施》紧密结合、一体推进。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落实全市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座谈会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和制约监督,完善检察业务融合工作机制,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深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社会化工作格局,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质效,助推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促进提升监督效能。积极推进“数字检察”建设,加强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探索和应用,深入实践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的数字检察之路。
深化自我革命,锻造堪当重任的检察铁军
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狠抓“三个规定”落实,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优化检务管理,深入学习修订后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不断优化考核机制,激励检察人员求极致、重质效。大兴调查研究,着力解决检察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检校共建、同堂培训等活动,持续推进“脱薄争先”,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坚持严管厚爱,传承延安红色检察的政治灵魂、为民本质、求是精髓和奋斗特性,努力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来源:延安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郑敏娜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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