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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 省司法厅建立加强社区矫正机构与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机制

陕西检察 2024-02-05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行与检察监督工作,充分、实时共享相关执法业务数据,省检察院、省司法厅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机构与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



社区矫正作为主要的非监禁刑手段,通过对社会危险性较低的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采取成本较低的矫治手段,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责。经过几年的实践,全省检察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在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但是,由于社区矫正执行涉及多个机构,存在交付接收、监督管理及教育帮扶等多个环节,执法信息通报不及时,信息不畅,影响和制约了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为进一步提升效率,打通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屏障,破解“数据壁垒”,《通知》明确要求,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将新增入矫人员、奖励处罚、收监执行等信息向负有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定期通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提升利用大数据本领,按照管用必要、分步实施的原则,探索建立信息联网,实现数据共享,通过数字赋能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提升检察监督工作效率,实现刑罚执行和检察监督双赢共赢。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编辑:郑敏娜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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