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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走进省直机关开展酒驾醉驾普法宣讲

陕西检察
2024-08-01

4月8日,省委机关工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联合举办“时刻绷紧纪法弦 莫让酒驾毁前程”警示教育大会。省市区检察机关3名检察官受邀结合办案开展酒驾醉驾普法宣讲。






“醉驾入刑已经13年了,但依然不乏心存侥幸之人”,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李卓轩表示,“醉酒驾驶不仅是对自身和家庭的不负责,而且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公职人员更要严于律己、带头守法,否则将付出无法挽回的代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去年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了一些从轻情节,是不是意味着醉酒驾驶的入刑门槛降低了?面对这样的疑问,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的一级检察官陈莉说:“新的《意见》延续了血醇浓度80mg/ml的立案标准,这一点没有变化。同时,在一些特殊情节的认定上充分考虑了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有了更为综合的考量。从总体上看,《意见》的整体导向趋严”。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刘敏学指出,“公职人员醉酒驾驶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还会受到党纪处理。同时,根据有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还会深查‘酒局’‘饭局’的组织者、参与者,深挖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结合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及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


检察官还就醉酒驾驶和酒后驾驶的区别、“隔夜酒”能否构成醉驾、饮用无醇酒后能否驾车等问题,以及防范“碰瓷”醉驾司机敲诈勒索、“酒托+假交警”诈骗等新型犯罪,回答了参会人员的提问。


直机关部分处级干部参加活动。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纪委

编辑:张博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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