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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一碗香菇面,安心又暖心

陕西检察
2024-08-01


“形如小伞无枝叶,味带浓香有异同。”雨过天晴,茂密的树林里冒出一朵朵形态各异的香菇。留坝县位于陕西汉中秦岭南麓腹地,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滋养出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留坝香菇。


留坝香菇因口感嫩滑、鲜香浓郁、营养价值高,被誉为“菇中皇后”,深受市场欢迎和消费者喜爱,是当地农户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近年来,随着留坝香菇的名气越来越大,由香菇衍生出的香菇挂面、香菇酱、香菇脆等产品,也成为老百姓餐桌上必不可少的美味。


“我们的香菇面已经卖了很多年了,感谢检察官帮我们整治市面上的‘冒牌’香菇面,这下再也不用担心有人冒用我们的品牌,老百姓也能安心购买我们的产品了”。近日,汉中市留坝县检察院在对办理的督促整治食品销售领域不正当竞争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时,爱某菇粮公司负责人一改愁容,高兴地向检察官说。




“冒牌”香菇面搭上

知名企业“顺风车”



爱某菇粮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汉中香菇制品生产销售的龙头企业之一,2019年取得花色挂面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香菇面颇受消费者喜爱和市场好评。公司被列为832国家消费扶贫平台第一批供应商,连续三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享有陕西省产品质量重点推荐企业、放心消费单位等诸多荣誉称号。



2023年7月,留坝县检察院收到线索,经走访企业,调取留坝县某公司销售记录,询问相关人员查明,某公司在销售香菇面时加贴与爱某菇粮公司名称、地址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相同的标识,并于2022年期间,将该产品在线上、线下同步销售,销售范围涵盖西安、汉中、宝鸡多地,单次最大获利6212.4元。


“某公司为牟利,通过在香菇面上加贴与知名企业名称、地址、食品许可证编号等相同的标识信息后面向市场对外销售,造成众多消费者误解混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某公司冒用知名企业信息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但由于现实中信息闭塞、行政管理缺位,该仿冒混淆行为持续存在,不仅侵害知名企业的声誉,而且容易误导消费者及经销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亟需依法进行处理。”承办检察官介绍。


2023年8月,留坝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对某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加强对辖区内市场经营行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竞争秩序。


融合履职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对某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各实体店面、线上销售平台下架全部涉案香菇风味面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0000元。“我们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品牌声誉执法的专项活动,截至目前,已累计查处经营者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破坏市场经营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2件。”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向承办检察官反馈专项行动的整改情况时说道。



为进一步强化协同保护力度,留坝县检察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关于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通过信息联通、线索互享,执法联动等工作,形成保护合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同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易诱发民生领域社会风险。我们将扎实开展最高检‘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入开展民生领域的专项监督,用‘小案件’守护群众‘大民生’。”留坝县检察院检察长杨平表示。


来源:汉中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张博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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