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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看陕检|对社会危险性评估工作作出量化规定

陕西检察
2024-08-01

∆《检察日报》 2024年4月30日


“犯罪嫌疑人杨某曾因犯盗窃罪被作不起诉处理,后因为盗窃又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他凌晨在网吧内盗窃他人手机,作案6次盗得7部手机,虽然涉案价值只有2700元,经用《审查逮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表》评估,杨某属于社会危险性较高。”4月2日,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对杨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为规范审查逮捕工作,准确把握社会危险性条件,2023年5月,陈仓区检察院制定《审查逮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办法(试行)》,根据犯罪性质、情节、罪后表现、犯罪嫌疑人自身情况,对提请批捕案件“一案一评估”,量化人身危险性、再犯罪可能性和妨害诉讼可能性。量化评估试运行以来进展顺利,未出现非羁押人员逃脱、拒不到案、再犯罪等情形。

2023年10月,陈仓区检察院被宝鸡市检察院确定为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院,试点时间一年。该院及时梳理工作中的问题,自试点工作开始至2024年3月底,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6人,经量化评估不批捕41人,不捕率42.7%。

该院将量化评估从审查逮捕环节拓展运用至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诉讼环节,根据在案证据及认罪悔罪态度变化情况,对已批捕案件落实动态评估全覆盖,杜绝案件“一捕了之”。办案检察官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023年5月以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的14人次意见均被办案机关采纳。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运用大数据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探索构建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系统,为办案检察官提供可视化参考,建设非羁押强制措施电子监管平台,更好地服务于轻罪案件社会治理。”陈仓区检察院检察长胡丽萍表示。


来源:检察日报

来源: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杜永清 文琪

编辑:郑敏娜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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