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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苗木基地还“粮”记

陕西检察
2024-10-28


广袤大地上,武功县游凤镇某村120余永久基本农田恢复粮食生产后,麦浪滚滚,丰收在望,呈现出一片喜人景象。


“关中大地,天下粮仓。守好良田沃土,需要上下同心、全员同力,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武功县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办案团队检察官聂源东说道。


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是农耕文明发祥地,古神农氏后稷在此树艺五谷、教民稼穑,传统农业得天独厚,先后荣获全国商品粮基地县、全国小麦良种基地县、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等称号。




2019年,相关行政单位通过招商引资,组织辖区某村河台小组将120余亩永久基本农田承包给某苗木专业合作社,用于种植景观苗木,改变了永久基本农田的粮食生产功能,严重破坏耕地资源,造成上百亩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危及粮食生产安全和稳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武功县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获悉此线索,成立专门办案组立即开展调查,先后走访干部群众,紧锣密鼓开展地块性质核查,并固定证据形成证据锁链。经调查,共有三家行政机关具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职责,应协同履职。武功县检察院遂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共同履行职责,清理整治涉案基本农田上种植的景观苗木,恢复粮食生产功能。


办案中,武功县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多次召开协调会,逐渐形成共识。根据相关行政法规和政策,对产业发展中形成的耕地“非粮化”问题,结合实际,应分类依法稳妥处置,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对涉案苗木企业非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依法分阶段限期退出。相关行政机关在第一批20亩违规占地退出后,向武功县检察院书面回复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


该院在办案同时考虑到涉农民营企业,投资大、资金回笼周期长,随后积极与联合工作领导小组沟通,以全方位宣传、联系绿化项目、寻找合法地源、政府补偿等方式共同帮助该苗木专业合作社出售已成型苗木、移栽未成型苗木,定期持续跟进案件。2023年10月,涉案的120余亩基本农田全部复耕复种,并整体流转给种粮大户种植玉米、小麦,推行农业规模经济。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来源: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来源:武功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郑敏娜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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