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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回收废品致污染 主动赔偿护生态

陕西检察
2024-11-14

“以前不懂这些废弃的机油包装是危险废物,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检察官跟我讲了法律后,我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我自愿认罪认罚。”10月18日,被告人刘某表示。


2023年5月开始,被告人刘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己租赁的一个废品收购点内,回收并非法贮存废机油壶、废机油桶、废滤芯等危险废物,为了方便,他还在收购点内将回收来的8.43吨危险废物自行用破碎机进行破碎处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在对刘某的废品收购点现场检查时,发现废机油包装随意的堆放在收购点里,没有采取任何防渗处理,处置废机油包装物时致使含石油烃类物质流出地面,对地表层造成污染,清理出了废渣1.28吨,贮存的废机油壶、废机油桶和废涂料桶共计8.34吨。环保部门现场对废机油包装和土壤进行采样,经过检测,沾染矿物油的废物包装以及刘某混合破碎后的废渣都具有毒性和易燃性,采样土壤所处的建设用地亦遭到污染,已经不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相关要求。


检察机关在了解到这一线索后,迅速走访涉案现场,经过仔细分析研判证据,发现刘某的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针对目前尚未立案处理的情况,检察机关发挥立案监督职权后,公安机关依法及时进行立案,有效地遏制了违法行为发展态势。同时,针对危险废物是否造成生态损害?生态损害又该如何认定等问题,检察机关多次与相关生态环保部门沟通协商,为了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生态受损情况,还委托相关生态环保专家进行鉴定,准确认定危险废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和修复并防止损害扩大的费用6万余元,并确认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9月27日,这起由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正式宣判,一审判决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刘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6万余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得知自己回收的废机油包装竟造成如此严重的污染后果,刘某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表示赔偿生态损害。经秦岭北麓检察院批准同意,刘某将用于修复生态环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提存至西安市公证处,这也是对秦岭北麓检察院首次激活适用“检察+公证”生态损害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目前,赔偿金已经用于支付清除污染并防止损害扩大的合理费用。


“此案是2023年‘利剑治污’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涉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秦岭北麓检察院继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中彰显检察担当。”办案检察官说。


来源:西部法制报

来源: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杨扬夏子  林墨玉

编辑:张博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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