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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全文


中国人大网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著 作 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节 表   演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四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 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方式、权利义务、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十九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二十条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第二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五条 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二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 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第二十九条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第三十条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第三十一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二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第三十四条 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五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六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七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第二节 表  演


第三十八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条 演员为完成本演出单位的演出任务进行的表演为职务表演,演员享有表明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其他权利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出单位享有。

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员享有的,演出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免费使用该表演。

第四十一条 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三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五条 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八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四十九条 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第五十条 下列情形可以避开技术措施,但不得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者部件,不得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而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而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

(三)国家机关依照行政、监察、司法程序执行公务;

(四)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

(五)进行加密研究或者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研究。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第五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的除外;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第五十五条 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六条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等措施。

第五十七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第五十九条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诉讼程序中,被诉侵权人主张其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或者具有本法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

第六十条 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申请保全等,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第六十三条 本法第二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复制、发行。

第六十四条 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六十五条 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在2021年6月1日前已经届满,但依据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仍在保护期内的,不再保护。

第六十六条 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

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依照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原发媒体

中国人大网(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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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秀丽的公园里收起了它最后一道霞光,月亮从天边升起,温柔的月光泼洒在公园里。人齐颖的话明显是有着讨好那位高深莫测的炼丹师的意思,一位能够炼制出有丹纹和丹香的定元丹的炼丹师,值得任何家族拉拢。一位强大的炼丹师可以成就无数位的强者。任何强大的势力,其身后都是有着强大的炼丹师。“嘻嘻,青光剑是我们的了。”冷冷嘻嘻笑道,再次看向叶莫时,眼中冒星,满是崇拜。而肖月也是一脸微笑,想不到上品法器来的如此轻松,而且这个家伙居然可以轻轻松松的开光出那么多有丹纹和丹香的定元丹。“既然无人再次加价,那这把上品法器青光剑就归这位老先生所有,等拍卖会结束,老先生可以来后台和我们完成交易。” 叶家和秦家也是没有想到,会突然杀出这样一个程咬金,但是他们心里清楚,这样的人物,他们得罪不起。齐颖说完,大汉再次出来,将青光剑给装回了木盒抬离了拍卖台。随后一个侍女从后台端出一张符印,符印之上,蕴育着黑色的光芒。“第二件拍卖物品是一张一级封印符印,可以封印住造气境强者的丹田,丹田被封印,除非有着高级的符印师出手,否则丹田一旦运转,便会自爆。”齐颖开始为在场的人介绍着封印符印的效果。符印师,在场的人都比较陌生,只是知道符印师分辅助符印师和战斗符印师,而辅助符印师能够制作出各种效果的符印,非常的神秘。封印符印便是其中最为诡异的一种,用元力在符印纸上勾画符文,将其贴在武者丹田,符文自动窜进丹田形成元力种子,丹田一旦运转,元力种子便会自动化作元力妖兽,将丹田撑爆。叶莫听到这符印,情绪隐隐有些激动,他五年的坚持,就是败在了这种符印上,如果不是这种符印,他的父亲便可以恢复过来,或许他们一家三口便能团聚。“月月,你能不能炼制出这种符印啊。”坐在一旁的冷冷,好奇的问道。“我只是一位战斗符印师,只会炼制控兽符印,其他的符印我并不是很擅长,至于这封印符印,可以说是几种符印中最难的,寻常的符印师,无法窥其门道。”肖月淡淡的说道。最终这封印符印,被叶狂以十两紫金的价格拍走了。“接下来是最后一件拍卖品。”齐颖说着,那位半步真元境的老者端出一尺长的木盒,齐颖将木盒打开,里面摆放着一个一尺长的枪头,枪头十分的锋利,其表面散发出血红色的光芒,犹如沾满了无数人的鲜血,这是一个极为可怕的枪头。“这把枪是我族人偶然在幽冥山谷之中所得,枪柄已经断裂,所以我把枪头卸了下来。据我猜测,这个枪头起码也是法器的品质。我找过炼器大师用法器的长棍打造成枪柄和这枪头契合,可是一直都失败了,这枪头煞气太重,而且会勾人心神。所以我只能拿出来拍卖,如果有哪位强者感兴趣,不妨前来一试,我们再开始拍卖。” “连法器打造成的枪柄都无法枪头契合,这枪头要来有什么用?”其中一个人说道。“这枪头一定是凶物,据说在上古时期,一些强者杀戮太重,杀气便会钻进这武器之中,只是不知道这武器是哪位强者所用,居然连枪柄都折断了。” “试就试,我倒要看看这枪头到底有多厉害。” 一个造气境九重的中年男子大喊一声,而向拍卖台走去。男子走到拍卖台,看着眼前的一尺血红色枪头,脸色也是变的凝重了起来,站在这里,他都能感受到这枪头身上传来的煞气。这股煞气仿佛可以影响人的心神,就连他的血液都是沸腾了起来。中年男子手掌缓缓的向枪头触摸而去,可是就在男子的手一触摸到枪头之上,血红色的光芒仿佛苏醒了一般,向中年男子的体内涌去,丹田之中的元力迅速的被煞气侵蚀,中年男子脸色剧变,立刻收回了手掌,盘坐在下,运转着丹田驱除体内的血红色煞气。在场的人见状,不由倒吸了口凉气,连造气境九重的武者,都是触摸不得着枪头,这枪头的煞气果然不一般。“让老夫一试!”一道响亮的声音响起,只见叶狂从贵宾包间直接跳了下来,双脚踏着虚空,身后化作凝聚出一对火焰翅膀,对着拍卖台袭去。“这是化形境强者的手段,可以凝聚出元力双翼,在空中飞行。” 只是瞬间,叶狂便是来到的拍卖台,收回火焰翅膀。齐颖看到叶狂出手,脸上一直挂着笑意,而站在齐颖身后的老者,也是面无表情,仿佛对于接下来的事情,已经是知道了结果一般。“叶狂家主,请吧。”齐颖淡淡的说道。叶狂看着眼前的血红色枪头,也是皱了皱眉,他同样能够感受到枪头表面所散发出来的煞气,不过他乃是化形境九重的强者,元力可外放,形成元力护盾,自然可以不受这煞气的影响。“这枪头煞气重重,的确有些诡异,老夫也不尝试了!”叶狂说着,直接飞回了贵宾包厢。“影老,连你老都摆平不了这枪头,这叶狂到有自知之明。”齐颖抿嘴微笑,看着叶狂回到自己的包厢,不由说道。“这枪头连叶狂都不敢尝试,看来这煞气的确很重,没有达到真元境,谁敢用这枪头?” “这枪头厉害,却没人敢用。”冷冷说道。叶莫望着那把枪头,眼中闪过一丝的火热,盘旋在丹田之中的四道龙力也是乱窜了起来,我这龙力乃太古异兽之力,乃万兽之主,难道还怕你这小小的煞气不成?“老夫想要一试!”叶莫那苍老的声音突然响了起来。。说道:“坐下叶莫的声音不轻不重,却极为有力量,直接刺向所有人心中。在场所有人都不由将目光投向叶莫。这黑袍老者只是一个炼丹师,难道他还是一个修为强大的武者?炼丹师花时间在炼丹术上,大脑玄关强悍,灵魂之力强,元力的控制强,但是修为却不会很高。叶狂乃化形境九重武者,可元力外放,隔空取物都不是问题,实力可比一方城主。这样的强者也奈何不了枪头所散发出来的煞气,这老头如何能办到?“这神秘的老头,看来不一般。” “不知是哪里来的,如果能拉拢,用不了多久,家族必将兴旺。” 叶莫缓缓的站了起来,肖月和冷冷皆是有些担心,这么多人,她们也不好有所疑问,只能作罢。连化形境九重叶狂都奈何不了的煞气,叶莫如何降服?叶莫步履缓慢,走到拍卖台,隐藏在黑袍之下的稚嫩脸蛋却是有些凝重。还未靠近这血红色枪头,煞气便是传来。叶莫伸出右手缓缓的靠近枪头,随后,枪头之上,血红色的煞气全部从叶莫的右手玄关向丹田涌去。煞气极为蛮横,有着吞噬之力,叶莫丹田之中的无色元力全部被煞气吸去,一股虚弱之感涌来。叶莫脸色一变,催动着四道龙力去抵御这血红色煞气。煞气的确可怕,像是沾满无数鲜血,丹田之中,响起鬼哭狼嚎,四道龙力在煞气的侵蚀下,也是侵蚀消散。“小小煞气,岂容你在我丹田胡作非为。” 困龙升天柱开始动了,无数条巨龙开始咆哮,困龙升天柱身前形成一个巨大的黑色漩涡,犹如黑洞,黑色漩涡那强大的吸引力向煞气袭去,鬼哭狼嚎般的叫声开始刺耳起来,无数煞气被困龙升天柱吞噬吸收,叫声也是消失。血红色枪头所传来的煞气居然全部被困龙升天柱吸的一干二净,随后,六道龙力同时苏醒,挣脱困龙升天柱的束缚,飞了出来,盘旋在丹田之中。血红色的枪头,煞气被吸,缓缓变为玄黄色,安安静静的躺在那里。站在一旁的半步真元境老者看到这一幕,满是震惊,这煞气居然被这黑袍老人给吸了,这煞气连他都奈何不了,莫非这黑袍老人踏出真元境了?煞气被吸,叶莫也是松了口气,困龙升天柱吸收煞气,还觉醒了两道龙力,如今六道龙力盘旋,叶莫打通玄关的速度再增。“小小枪头,能耐我何,这枪头被我降服,老夫出价拿走。”叶莫将枪头拿在了手中,豪气的说道。拍卖会场之中,惊讶的看着这一幕,连叶狂都奈何不了的枪头,此人必是真元境强者。谁还敢与真元境强者争夺物品?原本打着青光剑注意的人,也是将心思收回。真元境强者,在天武帝国都算得上强者,可将元力化为真元,感知万物,随意一招,便可轻松斩杀化形境九重的武者。“月月,这叶莫是怎么办到的?”冷冷双手微张,大为惊讶,叶莫给她带来一次次的惊讶,连叶狂都奈何不了的枪头,被他轻松搞定。“我也不清楚,这叶莫手段非凡。”肖月的眼中也是异彩连连。齐颖看着叶莫手中的枪头,眼中闪烁其光芒,她距离叶莫最近,自然是看到了叶莫那双白皙的手,这哪是老者该有的手?“这枪头被老先生收服,自然归老先生所有,至于价格,我们可以在后台商议。”齐颖说着,缓缓走上前去,道:“今天的拍卖会结束,成功竞拍物品的朋友可以来后台与我们的工作人员交易。” 叶莫对着肖月和冷冷招了招手,三人同齐颖一起进入后台。齐颖对着一旁的大汉招手,大汉扛来木盒走来,将打开木盒。齐颖从木盒之中拿出青光剑,道:“老先生,这是青光剑。” 叶莫接过齐颖递来的青光剑,青光剑是上品法器,重量也不一般,一石之力完全无法拿起,叶莫调用一道龙力,二石的力量才将青光剑拿起。齐颖能轻轻松松拿着青光剑,有些不一般。“肖月徒儿,把200枚定元丹给她。”叶莫对着身后的肖月说道。肖月从身后拿出了一个布袋,打开布袋,里面尽是定元丹,有着丹纹,飘着丹香。开光的丹药造不了假,齐颖瞧了一眼,便示意着大汉将定元丹收下。“老先生的炼丹术让小女刮目相看,这枪头,便是小女赠送给老先生的一点心意,望老先生不计前嫌。”齐颖眼神一变,用着魅惑的语气说道。“这女人必定是认出我来,不过她既然有心讨好我,我当然见好就收。” 叶莫将枪头收回,并为多言,带着肖月和冷冷离开。叶莫带着肖月和冷冷,手拿着青光剑,到没有人跟踪,他在拍卖会场展现的手段,必定有人将他当做了真元境强者。叶莫三人,直接走进了肖府。“蛮泰兄,这肖府如今有着真元境强者坐镇,你想要迎娶肖月没那么简单吧。”墨锋和蛮泰看着叶莫三人走进肖府,不由说道。“哼,真元境强者算什么?我蛮族也有,只要肖月没有被三大盟看中,老子依旧上定她了,如今没了上品法器,我会让我蛮族的炼器大师为你打造一把中品法器。” 真元境强者出手,蛮泰也只能作罢。叶莫带着两女回到房中,也是将黑袍褪下,道:“我这真元境强者的身份瞒不了多久,齐颖那女人估计已经猜到我身份是假扮的,她将这枪头送我,看来是另有意思,看来过几天我要去拜访她一下。” 奏的。  他坐的是头等舱,他不需要傻站在那里,看每个人准备自己的随身行李,傻等着机舱门打开,再等着前面“叶莫哥,你能将青光剑买下,而且还震惊了在场所有人,就连叶狂和秦昊这两位强者都是不敢多言。”冷冷说道,满是崇拜的看着叶莫。如今的叶莫又可以给丹药开光,还能对付煞气,那些石岩城的天才和叶莫一比,屁都不是。“这青光剑我用着不合适,就给你吧。”叶莫将青光剑递给了肖月,他知道肖月善用剑,而且肖家的剑法也是一绝。有着青光剑,对上造气境三重的武者也能轻松解决。“你要给我?”肖月满是不可思议,虽说这定元丹全是她出的,但是可比不上一把上品法器。“我把你当做朋友,我不喜欢用剑,给我也是浪费。”叶莫说道。“朋友?”肖月眼中闪过一丝诧异,随后眼睛又亮了起来,说道:“那我就不客气了。” “哼,臭叶莫哥哥,那我呢?我可没有法器的武器用。”冷冷像是打翻了醋坛子。“等我带着月月取得石岩榜前五,拜入了三大盟,就算是灵器,我也给你弄来。”叶莫笑道。“那还差不多!”冷冷嘻嘻笑道。叶莫握着枪头,煞气虽然被他的困龙升天柱吸尽,但本身必定不凡,只要再打造一个枪杆,他便有着自己的武器了。。微笑。”过了空中客车A380高度在叶莫离开肖府,冷冷也是回到自己家族。肖月拿着青光剑也是有些喜悦,青光剑外表好看,散发着青色光芒,非常的华丽。肖月不由在后园舞起了肖家剑法,寒冰诀。剑如寒冰,每一剑都是寒气,冰封万物,见血封口。肖月手持青光剑,站在后园纹丝不动,如同一个美丽的雕塑,威风浮动,一瓢树叶突然飘在肖月头顶。肖月柳眉一动,冰蓝色的元力涌进青光剑之中,青光剑青光闪耀,发出嗡嗡响声,肖月一剑挥出,撕裂虚空,一道冰蓝色的剑芒袭出,向远处的一块巨石飞去,巨石立刻别切成两半,其表面还凝结着一些寒冰。“以前拿着上品凡器,这巨石会被我的剑芒斩碎,可是拿着上品法器,这巨石直接被切成两半。” 肖月看着手中的青光剑,脸上露出笑意。现在的她,就算对上造气境三重,也是不惧。青光剑威力十足,对于攻击的增幅的确恐怖。“这叶莫,到底是一个怎么样的人呢?” 肖月看着手中的武器,又是想起了叶莫,一个有着如此天赋的叶莫,五年之中居然默默无闻,像他这样的人物,本来成为石岩城的风流人物,受人追捧。“小月,我听说你拜了一位炼丹大师为师,而且这位炼丹大师还将这青光剑赠予你了?” 肖远山一脸正气,缓缓走来,刚毅的脸上,满是笑意。肖月能结识一位真元境的炼丹大师,这等福缘不浅,而且肖月还是符印师,前途无限。回想起叶莫临走前的叮嘱,肖月点了点头说道:“是的,这把青光剑就是最近石岩城传的沸沸扬扬的上品法器,师傅见我喜欢,就帮我买来了。” “小月,你快说说,你到底是如何与这位真元境的炼丹大师结缘的,如果我肖族能结识这一位大师,一举成为石岩城第一家族,也是轻而易举啊。”肖远山眼放精光。“爹爹,师傅他老人家脾气古怪,道行高深,岂是我们肖家能够留住的?”肖月说道。“汗,爹爹也是糊涂了,如今之计,也只能看冷风那个家伙了。”肖远山摇头说道。“爹爹,你有所不知,我邀请来了第三位外援,他是天才之子叶擎的儿子,叫叶莫,他天赋非凡,而我手中又有青光剑,女儿必定能够进入石岩榜前五。”肖月说道。“叶莫?那家伙不是个废物吗?怎么落到你口中天赋非凡了,你可别将自己的一生堵在一个废物的身上。”肖远山正色道。“爹爹,他可不是废物,明天我便让他来见见爹爹,保证让你大吃一惊。”肖月笑道。肖远山看着女儿脸上从未露出过的笑容,心里也是安慰,因为被毒咒困扰,让她不得不带上面纱,少有如此灿烂笑容。他倒想看看,这叶莫有何魔力,能让他的女儿如此。叶莫带着虎头面具离开肖府,便是向百宝阁走去,如今有着枪头,自当要打造一个好的枪杆。叶莫走进百宝阁时,已经是将面具取下,百宝阁依旧十分热闹,不少人在谈论着拍卖会的事情。真元境的强者,石岩城没有出现过,自当成为津津乐道的话题。枪头已经散去煞气,失去了本来的面目,呈现出玄黄色,就算拿出来,也没有人认识这枪头就是让化形境九重都奈何不了的武器。叶莫穿过人群,直接来到了武器店。想,金钱——人类邪恶的根源;爱情——幸的话:“亲光消逝。” 然后,一个人是浩瀚集团总部位于这座城市的东部,“小兄弟,我这里有中品凡器的枪杆,由钨铁打造,还有着上品凡器的枪杆,由玄铁打造,你看看要哪一柄。”店铺的伙计说着,从一角拿出了一根乌黑色的枪杆,看那伙计吃力的样子,这杆子必定达到了百斤以上。“这是钨铁打造的枪杆,重120斤,还有一柄玄铁打造的上品凡器的枪杆,重200斤,我还拿不动,嘿嘿。”伙计笑嘿嘿的说道。“那把上品凡器的枪杆在哪里?我去试试。”叶莫说道。伙计指着店铺的一角,一杆有着光泽的银色枪杆靠在那里,叶莫走了过去,握着枪杆,手感刚好合适,叶莫一提,果然有些重,开启一个玄关,力量达到一石,也就是120斤,但是提着武器,却是纹丝不动。叶莫调用一道龙力,力量暴增到二石,这玄铁枪杆便被拿了起来。站在一旁的伙计看到这一幕,眼珠子都掉下来了,这枪杆,起码是造气境二重的武者才能单手拿动啊。“这枪杆不错,多少钱!”叶莫说道。“这枪头,五十两碎金。”伙计说道。“小弟弟,这枪杆,可不适合你。” 一道熟悉的声音响起,齐颖再次扭着蛇妖走来。这枪杆是凡器,而枪头起码也是上品法器,两者本来就不搭,而且玄铁的枪头没有弹性,真正用起来,发挥不了作用。“难道你还有更好的枪杆?”叶莫问道,这齐颖在拍卖会上说过,她用过法器的枪杆和枪头契合。“跟着姐姐来吧。”齐颖说着,将叶莫带到百宝阁的二楼,二楼之中空无一人。“小弟弟,难道你不怕我把你伪装成真元境强者的秘密说出去吗?”齐颖将叶莫带到房间之中,房间里,摆放着各种武器,皆是有些不凡,起表面都散发着元力波动。“那我现在就吃了你。”叶莫淡淡的笑道。“你这小鬼,毛还没长齐,估计还没碰过女人吧!”齐颖继续调笑道。“我现在就碰给你看。”我叶莫手臂一挥,三道龙力同时向右手玄关袭去,对着齐颖的胸口探去。齐颖脸色依旧挂着笑容,曲腿一弹,飞向半空,其身后凝结出一对幽黑色的蝴蝶羽翼,蝴蝶羽翼在空中扑打,如蝴蝶精灵,一阵阵的劲风将叶莫硬生生的吹退了几步。“这女人果然不简单。” 元力化形,形成羽翼,这是化形境六重以上的强者才能施展的手段。在拍卖会,叶狂也是用元力凝聚出了红色火翼,腾空飞行,可轻松躲避对方攻击。“小弟弟还真色呢,一来就攻击人家胸口。”齐颖缓缓降落,蝴蝶羽翼消失,齐颖一脚踢出,一根赤黑色的长杆被齐颖踢飞了起来,向叶莫袭去。叶莫一手抓住赤黑色长杆中心,整个人都是后退了几米,整个枪杆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弧度,当叶莫稳住身形,枪杆再次弹出,弹性十分惊人。“这枪杆乃是由黑岩木所制,中品法器,弹性十分惊人,正好配那把枪头。” 叶莫望着这枪杆,也是十分满意,枪杆的弹性必须要好,如果没有弹性,一枪劈出,雷霆之势,反倒将自己双手震伤。这枪杆的重量也有200斤左右,使用三道龙力,叶莫也能轻松挥动。“说吧,你要什么条件。”叶莫收回枪杆,淡淡的说道,便宜自然不是那么好沾的,这齐颖几番给他好处,自然不是看上了他。“我就喜欢和小弟弟这样聪明的人做生意,你那枪头是我在幽冥山谷中的一个山洞的洞口所得,我探查过那洞口,煞气比那枪头还要浓重百倍,但是我能感觉到那洞中一定不凡,三天之后,你同我去幽冥山谷,你负责对付那煞气,里面的宝物,咱们平分。”高铭轩回应着。  约翰•史密斯美国人,浩瀚集团朝鲜新型能源工业开发项目负责人之一。昨天从朝鲜赶到中国沈阳总部参加会议。  “约翰,快说一说你哪里的情况,大家有没有恐慌的表现。”高铭轩着急地问着。“恐慌的表现倒是没有,就是感觉很紧张。”约翰一边想着一边说。“朝鲜人的参战热情很高,好像他们一直在等着这一天的到来,他们盼望着早一天实现祖国的统一,无论什么方式。”后来就成了很好的朋友。慰:“再见,亲爱的!” <span< span=""></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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