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推广的“寻乌经验”有何特殊之处?
7月31日,记者从“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主题系列——赣州市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7周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寻乌经验”是新时代基层司法融入乡村治理,服务和保障乡村发展的重要实践,是传承井冈山精神、弘扬苏区精神,发扬人民司法的生动体现。
据介绍,“寻乌经验”源于赣州市寻乌县。
1930年5月毛泽东同志在寻乌写下了《寻乌调查》《反对本本主义》两篇光辉著作。
2018年,寻乌经验被写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寻乌法院深度参与乡村治理的经验做法,得到了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法院推广。
“寻乌经验”概括起来,就是“联村共治、法润乡风”。
“寻乌经验”做法,关键词有三个:一是“联”,就是人民法院与基层群众情感联结,与民间组织力量联动。二是“共”,就是人民法院与相关组织和群众共同探索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模式。三是“润”,就是寓乡风于审判、引乡风向文明、固乡风强法治,实现司法和乡风的良性互动。
《若干意见》出台以来,全市法院感恩奋进、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履职尽责
全力推进平安赣州、法治赣州建设
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推动依法行政。市中级法院连续五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通报行政机关涉诉情况,共同预防化解行政争议。通过发送出庭应诉函、定期通报等,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今年上半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0%,同比增加3倍,居全省前列。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工作人员旁听行政案件庭审,上半年已开展庭审观摩活动10次。
认真落实普法责任,促进全民守法。成立普法宣传小分队,在以案释法、法官说法、发布典型案例等活动中,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开展“人民法官在身边”行动,实行“一村(居、社区)一员”,法院干警主动加入村务公开群,靠前推送司法服务。增强宣传普法实效性,今年6月开展城区集中走访宣传月活动。
主动作为
大力优化发展环境
狠抓落实
助力打好中央三大攻坚战
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加强对案件的风险评估,妥善审理各类高风险敏感案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上半年审结相关刑事案件46件;积极参与我市房地产市场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开展土地房屋征收行政案件调研,推动土地房屋征收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发布《金融债权风险防控告知书》,助力防范金融风险。加强诉源治理,深入总结推广“寻乌经验”,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递进式的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选聘特邀调解员10名、储备库成员30名;协同市工商联筹建商会调解组织,产生商会调解员28名。全市法院上半年委派调解3189件,调解成功2636件,成功率82.65%。
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对挂点贫困村帮扶力度。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整治乡村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回应民生诉求。成立法治扶贫工作室,积极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活动。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连心连情促脱贫”活动,密切干群关系。市中级法院今年上半年安排扶贫资金35万元,用于支持泡椒产业发展等扶贫项目,并安排抗险救灾专项资金11万元。
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度参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切实抓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上半年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04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推动崇义、安远等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积极推进“会寻安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大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赣江源、东江源司法保护力度。推动环境资源类案件归口审理,通过“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定点修复”等方式,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守护赣南绿水青山,保障绿色发展。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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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蓝玉林
编辑:刘佛先
来源:赣南日报、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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