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6日
寻乌县人民法院
对严某等20人涉黑案
进行了一审宣判
判决如下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严某刑满释放后,先后纠集、网罗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刘某、邝某斌、凌某宽,和社会闲散人员被告人钟某娣、胡某明、杜某林(在逃)等人,在寻乌县文峰乡长布村横山(地名)开设“钓虾公”赌场,在赌场向参赌人员提供赌资(俗称“放机头钱”),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至2016年初,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严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人员众多,骨干成员固定,层级较为明晰,为获取非法利益,在被告人严某的组织、领导下,通过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
非法获利人民币52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寻乌县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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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蓝玉林
编辑:刘佛先
来源:寻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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