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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公告

寻乌宣传 2020-09-07


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公告

2020年第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控工作“当前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的重要指示要求,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公告如下:

  一、所有村组(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本村组(小区)居住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进行体温检测。在前期已排查的基础上,再来一次地毯式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无物业管理的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村组(小区),特殊情况进出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所有省外来赣人员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组(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实行严格的居家隔离硬管控,明确管控责任人。

  三、城乡社区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必须由城乡社区指定的专门工作人员,用专用车辆立即送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避免发生再传播和交叉感染,并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诊疗,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在机场、车站、码头及交通要道排查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往来人员时,必须及时安排专人专车送到指定医院就诊。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属地卫健部门。

  四、对城乡社区出现确诊病例的,各地可根据本地疫情情况,对部分村庄、小区等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组织消杀,禁止人员和车辆出入,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六、做到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集聚,居民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加强小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防疫期间做好小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密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工作。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八、进一步加大对养老院、福利院、监狱、看守所和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场所和群体的防控力度,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切实做好排查甄别和减少人员流动等防控工作。

  九、进一步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社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小区设置广播以及建立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

  十、所有居民一律遵守国家、省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公告,结合实际进一步作出相关规定。本公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寻乌县关于有奖举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线索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工作要求,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现将以下举报奖励办法通告如下:一、举报对象1.自2月2日起对从武汉为主的湖北省疫区返寻、来寻人员的有关情况,且当地政府尚未摸排掌握到位的;2.对上述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胸闷等症状者,不主动到所在乡(镇)或村(居)登记并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就诊的行为,或未按要求实施居家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二、奖励办法1.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相关情况。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严格为线索提供人保密,尊重举报人意愿可受理匿名举报。2.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每举报一名对象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重复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电话:0797—2830936、13707020032

寻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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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蓝玉林

编辑:刘佛

来源:综合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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