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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一只鸭子引发的故意伤害罪

寻乌宣传 2020-11-05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接触十分频繁,和谐的邻里关系能增加人与人之间的幸福感。然而,有些邻里却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不休甚至大打出手。


近日,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案件的被告人和被害人系同村邻里,因为一只鸭子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最终,经寻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廖某甲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回顾

2019年11月13日,被告人廖某甲因怀疑被害人廖某乙打死了其养的一只鸭子,遂在家里附近的小路上拦下被害人廖某乙,并质问其是否打死自己养的鸭子,双方为此发生争吵。



随后,两人互相拉扯致廖某乙摔倒在地,被告人廖某甲用拳头击打被害人廖某乙,被害人廖某乙起身后被告人廖某甲又将其推倒在路边水沟内,致使被害人廖某乙受伤。经鉴定,廖某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廖某甲赔偿了被害人廖某乙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温馨提示



因邻里间的小事发生口角,情绪激化导致大打出手,造成的后果可大可小。打架斗殴没有赢家,发生纠纷要理智处理。在生活中,面对矛盾、纠纷,要坚持冷静 、文明的处理方式,用武力来解决,将小纠纷转变为刑事案件,最终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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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蓝玉林

编辑:刘佛先

来源:寻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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