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再有“迟到的正义!”— 辱母刺死案
2017年的第8篇文章
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
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
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
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鲁迅先生
▼
我要是苏银霞,此刻,应该是万念俱灰,一心求死吧?
不,应该是在去年4月14日,被人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遭受生殖器凌辱的时候,就想一死了之吧?
当看到儿子持刀捅人时,她该是什么心情?
高兴么?因为他不再无视她继续遭受暴徒们的践踏?
欣慰么?因为他救母心切,做到了一个儿子,一个男子汉在那种绝境中唯一能够选择的办法,誓死拼搏?
不,没有哪一种情绪可以涵盖她的心情。
她大概是懊悔的,悔不该当初去借高利贷,以至于一步错,步步错,让自己的儿子承受着这一切原不该有的罪过;她大概是无助的,作为一个女人,还有什么比被人用下体凌辱却无力反抗而更感到绝望的呢;她大概是癫狂的,会妄想当时是自己,而不是自己的儿子,让所有的罪恶都由自己一个人背负,那就好了。
生为一个母亲,却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儿子,为了自己,遭受牢狱之灾,还有什么比这个更能摧毁她活下去的信念的么?
她求死意志一定非常强烈。
事情发生之后,她大概天天夜不能寐。
她会在噩梦中惊醒,那些暴徒们丑陋的嘴脸、下流的话语、甚至是肮脏的生殖器,会像梦魇一样时时刻刻出现在她的脑海中。
她会在痛苦中惊醒,自己的过错,该由自己一人承担,她何曾会料想到,想要当一个好母亲的自己,却亲手葬送了儿子的未来。
她会在绝望中惊醒,无期,意味着母子的余生,基本就此隔绝,然后,她就会在一辈子的悔恨中度过,那还不如去死。
死多简单,一瓶安眠药,一个刀片,一根绳索,甚至是纵身一跳。
但她应该是不敢、不能的吧?
儿子在母亲极尽凌辱之时誓死拼搏,母亲也会拼尽一切去挽救自己儿子的命运吧?而我们可以做些什么呢?
▼
父母之情,反哺之情,正是这些人之常情,才维系着社会的正常运转。法律是冰冷的,但人情却是暖的,所以作为围观群众的我们,看到不平之事,才愿意纷纷发声,以求那热血,不会被冷却。
以法治国,但法律一定是健全,能够考虑到所有个例的么?对于每一个个体来说,人生都只有一次,对于每一个案件来说,细节却不尽相同,如果就那么粗暴得用统一的方案去度量,岂不是太视生命如无物?
我们承认,情感不能绑架法律,但我们不敢认同,法律可以漠视情感。
但真正的道理,不是人心所向么?
《V字仇杀队》中,秘密警察正是凭借着领导人制定的恐怖法律,肆意地去践踏人民的情感与尊严。
外国人、同性恋、反对人士,统统被捕捉到集中营处死,这也是“法律”。
很多人说,看到影片的最后,自己跟随着摘掉面具的群众一起仰望着,黑暗政权崩塌之后,烟花绚烂的天空,都会被感动得一塌糊涂。
这部电影被无数人所推崇,为什么,不就是因为主张着正道是人心所向么?
法律声称要平等地保护所有人的生命,但我们所见的,哪有公平?
我们都知道,一个巴掌拍不响,但高利贷、涉黑、用私刑、被捅之后不紧急去救治、警方不作为,这一切的一切,都仿佛在判决中被摘离,这就是公平的考量?
民情不得干预司法,我们也不是妄图着依靠着发声就此让于欢完全归返,只是期望最终判决能够真正做到公正公允公开公平罢了。
聂树斌案被称为迟来的正义,我们不想在若干年后再次见到一个案件被钉到法律历史的耻辱柱上。
一 个 理 性 的 吐 槽 少 年
长 按 二 维 码 识 别 关 注
往期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