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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处警知识(第17期):用刀具或服毒自杀该如何处置?

2016-01-18 百书兄


【操作规程】

1.查明现场是否确有人用刀具或服毒自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自杀的地点、方式、身体状况等情况,并联系其亲属、同事和相关人员到场。

2.对于民警敲门后无人应答,无法确定是否发生自杀警情时,经与接警人员核对报警线索,确定所到地点是报警地点,且现场情况与报案情况一致的,可破门入室处置。

3.对企图用刀具或者服毒自杀的,民警到达现场后,可通过劝说,稳定当事人情绪,并伺机夺下刀具和药物,制止自杀。

4.对伤者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并通知120急救中心;情况危急时,可用警车直接将当事人送就近医院抢救。

5.原位保护事主自杀所用的器具、药品、包装物等,切忌直接用手触碰。

6.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对服毒的,应在现场查找毒物的包装物或了解毒物的种类,便于医生抢救;如初步判断当事人已经没有生命迹象的,应保护好现场,待120急救中心到场做出死亡结论后,通知刑侦部门派员勘验。

2.民警应避免直接接触当事人的血液、呕吐物等,必要时,应戴上橡胶手套等防护器具,防止感染病毒。

3.对事主已经明显没有生命迹象的,要开展必要的调查,排除伪造、伪装现场的可能。

4.对于谎报警情的,除对其依法处罚外,还应当责令其赔偿当事人被破坏的门的经济损失。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与处置高空坠物伤人事故的法律依据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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