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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处警知识(第30期):医患纠纷该如何处置?

2016-01-31 百书兄


【操作规程】

1.采取有效措施,疏散围观群众,制止过激行为,控制事态发展,维护医疗秩序。

2.听取医患双方陈述,了解纠纷起因、过程等情况。

3.及时通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到场协调处理。

4.对现场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进行取证,收集固定证据;对构成刑事、行政案件的,分别按照刑事、行政案件办案程序办理。

5.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医患纠纷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防止矛盾激化。

2.对大吼大闹者进行劝阻、教育,陈述利害关系;对破坏医疗设施、追打医疗人员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停尸闹丧的,责令其撤离。

3.处置医疗纠纷时,要理解患者本人及亲属的心情,积极引导。

4.对职业医闹分子要注意收集证据,果断处理。

5.必要时通过上级部门或指挥室请求支援,对于情况重大的要及时通过相关途径向当地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1条1款)

依据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1款1项)

依据三:

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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