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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处警知识(第47期):如何做好辨认?
【操作规程】
1.向辨认人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
2.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
3.组织辨认。
4.制作辨认笔录。
5.办案民警和辨认人签名或捺指印。
【注意事项】
1.辨认应当在2名以上办案民警的主持下进行。
2.辨认前应当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
3.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分别进行。
4.辨认时,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5.辨认违法嫌疑人的,被辨认人数不得少于7人;辨认违法嫌疑人照片的,被辨认的照片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
6.辨认中选择的其他辨认对象,应该是与被害人提供的特征相近、性别相同的人和照片。
7.对违法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暴露身份的,应当为其保密。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为了查明案情,办案人民警察可以让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或者违法嫌疑人进行辨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8条)
依据二:
辨认应当在办案人民警察的主持下进行。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但应当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9条)
依据三:
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分别进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0条)
依据四: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违法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违法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1条)
依据五:
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办案人民警察和辨认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