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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禀赋效应及对象歧视性 ——基于确权背景下的IV-Tobit模型的实证分析

朱文珏 罗必良 三农研究 2022-12-31

作者:朱文珏、罗必良(通讯作者)

文章来源:《农业技术经济》2019年第5期第4-15

摘要:农户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普遍存在的禀赋效应,将导致农地流转市场效率低下。对此,本文基于禀赋效应中“人对物”、“物对人”及“人对人”的三类互动关系,构建“农地确权—农地特性—交易对象—禀赋效应”的分析框架,揭示农地禀赋效应的成因及其对象歧视性根源。利用全国4105个农户样本构建IV-Tobit模型,实证结果表明,农户的禀赋效应具有对象选择性与歧视性。特别地,当农地流转对象是规模经营主体时,农地确权是显著增加农户的禀赋效应的重要因素,即使强化外出就业政策的扶持力度以化解农户对农地保障价值的依赖性,亦无法降低其农地禀赋效应。由农户与农地的情感关联所决定的农地心理价值的不可替代性,是诱发农地禀赋效应的重要根源。本文有助于深化对我国农地流转市场特殊性的认识。

关键词:农地确权;农地流转;禀赋效应; 流转对象歧视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农地流转市场的存在低效率问题,三个方面现象尤其值得重视:第一,2005-2015年,尽管中国农地流转率以每年20.53%的速度提升,但明显低于农地租金每年24.60%的上升速度。第二,尽管农地流转率逐年提升,但实际发生的农地流转总体上并非是由价格诱导的市场型流转,而是流转对象主要为“村落里的熟人”间的关系型流转。第三,2010年中国耕地经营规模在10亩以下的农户占总农户数的85.79%;到2015年,这一比例依然高达85.74%。可见,在农地流转价格上升的背景下,农地流转仍多数发生在农地生产效率差距不明显的熟人网络间,而具有较高生产效率的规模经营农户则形成缓慢,农业小规模经营格局并未得到根本改善。

价格机制是市场中最敏感、最有效的调节机制,其对整个市场的运行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农地流转市场的失效,与农地流转的价格生成关系密切。根据笔者所在课题组2015年、2016年对全国9省农户进行的抽样问卷调查,对抽样农户的实际转出租金、最低意愿转出租金与最高意愿转入租金数据进行分析发现:①对于总体样本农户,其平均最低意愿转出租金(1019.10元)远高于平均最高意愿转入租金(771.52元);②对于希望向普通农户转出农地的农户,其平均最低意愿转出租金比平均最高意愿转入租金高出24.52%;③对于希望向较大规模经营主体转出农地的农户,其平均最低意愿转出租金则比平均最高意愿转入租金高出40.84%。

农户对转出农地的最低意愿租金(willing to accept, WTA)可表达农户对自有承包农地所承担多重功能的总体价值评价,而对转入农地的最高意愿转入租金(willing to pay, WTP)则反映农户基于自身的生产经营能力及农地利用效率进行的经济价值评价。对于同一个体来说,其分别作为卖家的WTA与作为买家的WTP之间的差异,被行为经济学定义为“禀赋效应”。本文将农户在农地流转中的WTAWTP的差异定义为农地禀赋效应。显然,农户的WTA远高于WTP,意味着农户在转出农地时对农地做出多重价值评价,将抑制农地流转并阻滞资源配置于具有更高利用效率的主体。

禀赋效应是指,当个人一旦拥有某项物品,其对该物品价值的评价高于未拥有物品时的评价。可以说,禀赋效应是“人”对“物”的一种心理感受及其引致的行为表现,涉及到“人”和“物”两个要素的互动。从“人对物”的角度而言,“人”如何拥有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拥有物品,将影响禀赋效应的形成;从“物对人”的角度而言,“物”对人产生何种价值以及此种价值是否可以替代,亦将影响禀赋效应的形成。值得指出的是,交易不仅是“人”对“物”的价值(效用)评价,同时也包含着与“谁”交易的问题,即“人对人”的关系。禀赋效应理论主要关注于交易过程中“人-物”的关系,却未进一步考虑不同交易主体之间(“人-人”)的情景差异。就同一物品即产权客体而言,面对不同的交易主体,产权主体的交易倾向是不同的。本文将此定义为农地流转的对象歧视性。

本文构建“农地确权——农地特性——交易对象——禀赋效应”的分析框架,探讨农地禀赋效应的成因及其对象歧视性问题。其中,农地确权表达的是,在“人对物”的动态关系中,农户承包经营权的产权强度的提升对禀赋效应的影响;农地特性重点考察在“物对人”的动态关系中,农地对农户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效用价值,将会怎样影响禀赋效应;交易对象所要强调的是“人对人”的关系,即农户在农地流转中的禀赋效应具有对象选择性与歧视性

二、理论线索及假说

(一)农地确权与禀赋效应

从“人对物”的关系来说,个人的“损失规避心理”可使物品所有者低估收益价值同时高估损失价值,从而引发高禀赋效应。“拥有所有权”是“损失”的前提。因此,有关禀赋效应实验研究均默认被实验者是物品所有者。在这一假设下,损失厌恶和所有权对禀赋效应的影响是混淆的。显然,设计专门的实验以观察所有权对禀赋效应的影响亦是困难的,原因在于难以让被实验者想象自己的所有权强度。

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框架下,农民对承包地的所有权强度是动态变化的,从而为观察农地产权及其对禀赋效应的影响提供了极佳的机会。

自农村改革以来,我国农地政策一直强调农地产权的稳定性。从权利维度看,1978年开始的渐进式改革,赋予农户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并进一步逐步拥有出租、转让等多种权利。从预期稳定来说,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将农地承包权规定为15年,1993年《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在一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因此,从产权理论而言,拥有剩余控制权实际已被作为所有权的定义,我国农户所拥有的农地承包权已具有 “准所有权”性质。进一步地,2008年中央明确提出加强农村土地登记和认证工作,目的在于在维护农户主体地位的基础上,通过延长承包期与农地确权颁证来提升农民土地产权强度。确权政策使得农户与农地之间的承包关系实现了空间上的明晰性以及时间上的长久性,进一步强化了农户对农地的“准所有权”。

显然,农户对承包地拥有越高强度的“准所有权”,则越可能增加农户在转出农地时的“损失规避心理”,由此导致其对承包地产生越高的禀赋效应。由此提出第一个假说:

H1:确权政策将强化承包农户对农地的产权强度,会因此提升农户的禀赋效应。

(二)农地不可替代性与禀赋效应

从“物对人”的关系而言,物品的不可替代性是导致高禀赋效应的原因之一。一般来说,农地转出方必然是依集体成员权而拥有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农户对农地长久以来的依附性决定了其对农地的目标偏好是复杂的,由此导致对农地的不可替代感知是强烈的。一方面,农地能满足农户的生存保障需要,即有地作保障;另一方面,农地能够满足农户的身份承载需要,即“耕者有其田”。因此,可从保障与心理两个维度来考察农地对农民的不可替代特征。

1.不可替代的保障价值。愿意进行农地转出的农户,一般是务农机会成本较高、能够离地转移就业的农户。然而,农民外出务工具有鲜明的被动性和不确定性,离地农民无法轻易稳定就业并融入城市。农地依然是农户获得生存保障的基本手段,对外出务工农民起着直接或间接的失业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等作用。转出农地不但会使农村劳动力在非农就业不稳定情景下失去择业缓冲,还可能会冲击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的风险规避模式。可见,农地对农户具有不可替代的保障价值。

2.不可替代的心理价值。中国长期紧张的人地关系,造就了农户“恋地”、“惜地”与“占有”的特殊偏好。“农户拥有农地天经地义”的观念表达了农户对农地的强烈心理所有权意识,并进一步延伸为对农地的产权控制意识。农民对农地产生情感依恋,使得农地于农民而言具有人格化财产特征。加之,农地赋权的身份化、确权的法律化、持有的长久化,促使农地的人格化财产特征不断增强。人格化财产与人格紧密相关,丧失人格化财产的痛苦难以通过替代物来弥补。可见,农地对农民具有不可替代的心理价值。据此提出以下两个假说:

H2:农地表达的保障价值越高,越可能加剧农户的农地禀赋效应。

H3:农地表达的心理价值越高,越可能提升农户的农地禀赋效应。

(三)农户禀赋效应的对象歧视效果

农户的高禀赋效应往往表达为在农地转出决策中对较高租金的诉求。于是,从“人对人”达成交易的角度来说,应该满足两个前提:其一,农地转出农户具有相对占优的议价能力;其二,农地转入方具有更高的租金支付能力。

家庭承包制及其赋权制度天然地决定了农户对农地的“产权垄断”及其在农地转出时的议价能力。具体表现为:①身份垄断。土地与农民的成员身份密不可分,只有拥有农村集体的成员身份才具有获得土地承包的权利。这一排他性决定了承包农户的“产权身份垄断”。②地理垄断。农地承包经营权在空间上的界定与确权,必然地对象化到每块具体的土地,作为承包主体的农户就天然地具有具体地块的“产权地理垄断”。③信息垄断。拥有承包权的农户对实际的土地质量、生产潜力、外部环境等信息具有独享性,作为承包经营主体的农户在农地流转中就拥有关于农地有价值属性的“信息垄断”。

赋权制度本身不但引致农户对农地的“产权垄断”、赋予农户议价能力,还内在地激发了农户挖掘产权公共领域潜在收益的积极性,使得农户的租金要价可能与承租方的赢利能力相关。甚至在已签订合约的情况下,农地转出户会由于周边租金上涨或者“眼红”转入对象的高收益,希望在合约期限内增加租金。

一般而言,农地规模较大的经营主体具有更高的赢利能力。另外,非原生于村庄的较大经营规模主体与土生土长的农户具有天然的关系劣势。由此,在预期较大规模经营主体有可能获得高收益的前提下,即使农户漫天要价甚至违背合同条款,其往往不会面临太多的情感或声誉损失,即增加租金要价所需付出的心理成本较低。可见,农户的农地禀赋效应可能具有对象选择性与歧视性。据此提出的假说是:

H4:当农户的交易对象为较大经营规模主体时,确权政策及农地不可替代特征会强化农户的农地禀赋效应。

三、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择

(一)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于课题组于2015 年通过分层聚类方法对全国范围9省农户的抽样调查。抽样省根据全国31个省(市、区)资源社会经济特征指标进行聚类,同时考虑到中国大陆的七大地理分区特征,抽取了最终东部包括广东、江苏的辽宁、中部包括河南、江西和山西、西部包括宁夏、西川和贵州。

(二)变量选择与统计描述

1. 被解释变量:农地禀赋效应

获得农户作为转出农户时的最低意愿转出租金(WTA)及作为转入农户时的最高意愿转入租金(WTP)。WTA / WTP的比值衡量禀赋效应。

2. 解释变量。

(1)农地是否确权是一个关键的解释变量,它是一个二元变量。

(2)农地的不可替代性从两个方面进行刻画:①农地保障价值的不可替代性,主要考察农户家庭成员是否能够外出稳定就业并融入城市;②农地心理价值的不可替代性,主要考察农户对农地产生的控制意识强度,反应农地对农户的心理价值。(具体变量选择参见原文)

(3)控制变量。本文在模型中控制:①农户对农地的生存依赖程度,包括农户的“农业收入占比”与“农业劳动力占比”两个变量;②农户的农地特征,选取“农地肥力条件”以及“农业机械采用程度”两个变量;③农户所在镇的交通条件变量;④农户是否正在参与农地流转。同时,在模型中控制样本农户的省份。

四、模型选择与结果分析

(一)内生变量识别

直接估计农地确权对禀赋效应的影响将面临内生性问题。本文使用村落农户机械耕种程度的变异系数(machine_cv)作为农地确权的工具变量。具体而言,每个样本村中有多个被调研农户,我们询问农户家庭的农业机械耕种程度,然后对同村中多个农户的数据进行运算,计算出本村农户的机械耕种程度的差异程度。选择machine_cv作为农地确权的工具变量是由于:1machine_cv能够表达农户之间的农地质量的差异性,其与确权政策所达到的提升农户产权强度效果紧密关联。2村庄层面的machine_cv与单个农户的WTA(WTP)无关。

(二)模型选择

农户的WTA/WTP比值是一个连续变量,但并不适用于构建OLS模型。在调研过程当中发现,某些农户强烈不愿意转出农地,因而其在回答意愿最低转出租金(WTA)时,往往选择拒绝回答或者回答一个异常高的数值。在计量模型构建过程中,删除这部分农户数据是不妥当的,但是直接使用原始数据进行OLS模型构建又会对估计系数造成偏差。为此,使用Tobit 模型解决上述问题,选取1为左删失阈值,5为右删失阈值。

(三)计量结果及分析

1. 具体的计量分析步骤。由于需要考察农户农地禀赋效应的对象歧视性,本文将农户样本分为两类,第一类农户为其倾向于将农地流转给亲戚、邻居或普通农户,第二类农户的特征则倾向于将农地流转给生产大户、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或村集体等规模经营主体。第一类农户样本数为2278个,第二类的农户样本数为1827个。对两类农户分别建立数据库,进而构建IV-Tobit模型。通过观察及对比两个模型中各解释变量对农地禀赋效应的影响,一方面考察农户面对不同承租主体时禀赋效应的生成逻辑,另一方面揭示农户农地禀赋效应的对象选择歧视性。

2. 模型结果与分析。

(1)农地确权变量。对于第一类样本农户,即当农户倾向于将农地流转于亲戚、邻居或普通农户时,农地确权对其WTA/WTP比值无显著影响。对于第二类样本农户,即当农户倾向于将农地流转于生产大户、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或村集体等规模经营主体时,农地确权对农户WTA/WTP比值有显著的提升作用,已确权农户的WTA/WTP比值比未确权农户的WTA/WTP比值高出2.572。从“人对物”的角度而言,“人”在何种程度上拥有“物”,将影响禀赋效应的形成。确权政策的实施表达为农户农地产权强度的增强,而产权强度的提升将提升禀赋效应。假说H1得到验证。因此,对于试图通过改善产权强度来促进农地流转市场发育的政策主张,需要保持谨慎的态度。

(2)农地的不可替代保障价值变量。对于第一类样本农户,“农民外出就业扶持政策”对农户的WTA / WTP比值有显著的弱化作用,对农民外出就业扶持政策感到满意将使得农户的WTA / WTP比值下降0.324。从“物对人”的角度而言,农地对农户保障价值的不可替代性减弱,能够降低农户的农地禀赋效应。如果农户对“农民外出就业扶持政策”感到不满,表明其无法获得稳定的非农就业,这将强化农地保障价值的不可替代性,进而刺激农户农地禀赋效应的增加。与假说H2相符。因此,增加对外出务工农户的就业扶持力度,消除其外出务工时的就业不稳定忧虑,有利于淡化农户对农地的保障依赖、降低农户的农地禀赋效应,从而有助于农地流转市场中合理农地租金的生成。但是,对于第二类样本农户,对农民外出就业扶持政策感到满意并不会显著降低农户的WTA / WTP比值。

(3)农地的不可替代心理价值变量。对于第二类样本农户,“农地的种植品种控制心理”对农户的WTA / WTP比值产生显著正向影响,对农地的种植品种具有控制心理的农户的WTA / WTP比值上升0.478。从“物对人”的角度而言,农户对农地具有较的强控制意识,表明其与农地具有高强度的情感连接。丧失农地控制权的痛苦难以通过替代物来弥补,由此强化了农地的心理价值不可替代性,增加农户的农地禀赋效应。由此,假说H3得到验证。因此,缓解农户对农地的情感依赖有助于降低农户的禀赋效应。但是,对于第一类样本农户,“农地的种植品种控制心理”不会对农户的WTA / WTP比值产生显著影响。

(4)对比两类农户的计量结果可以发现,①仅当农户的农地流转对象是规模经营主体时,农地确权会显著增加其农地禀赋效应,进而抑制农地的流转;②当农户的农地流转对象是规模经营主体时,即使对其强化外出就业政策的扶持力度,亦无法降低其农地禀赋效应;③仅当农户的农地流转对象是大规模经营主体时,农户与农地的情感关联才会显著增加其农地禀赋效应。从而表明,农户的农地禀赋效应具有对象选择性与歧视性,当农户的交易对象为较大经营规模主体时,确权政策及农地不可替代特征能够显著强化农户的农地禀赋效应。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禀赋效应形成中“人对物”、“物对人”及“人对人”的互动关系,通过构建“农地确权-农地特性-交易对象-禀赋效应”的分析框架,揭示农地禀赋效应的成因及其对象歧视性问题。研究认为:(1)在“人对物”的动态关系中,农地确权表达了农户承包经营权的产权强度提升,其将增加农户的禀赋效应;(2)在“物对人”的动态关系中,农地对农户所存在的不可替代的效用价值,其将增加农户的禀赋效应;(3)在“人对人“的交易情景中,农户在农地流转中的禀赋效应具有对象选择性及歧视性,当农户面对大规模经营主体时,确权与农地不可替代性将对农户禀赋效应的提升作用更为显著。计量结果表明:①当农户的农地流转对象是规模经营主体时,农地确权显著提升了农户对农地的禀赋效应;②当农户的农地流转对象是一般小农户时,对农民外出就业扶持政策的感到意,将弱化农地对农户的保障价值及其不可替代性,帮助缓解农地禀赋效应。但是,当农户的农地流转对象是规模经营主体时,即使对其强化外出就业政策的扶持力度以缓解农地保障价值的不可替代性,但却依然无法降低其禀赋效应;③当农户的农地流转对象是规模经营主体时,农户与农地所具有高强度的情感连接,表现为希望控制转出农地上的作物品种,将体现农地的心理价值及其不可替代性,并由此增加禀赋效应。

本文的政策启示:第一,在我国特殊的农情背景下,农地确权所表达的农户农地产权强度的上升,将增加农户的农地禀赋效应。因此,对于试图通过提高农户产权强度来促进农地流转市场发育并推进农地规模经营的政策主张,应该保持谨慎的态度。第二,强化以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为目的的培训,加大农民进城就业政策的扶持力度,能够降低农地的劳动承载功能及就业保障不可替代性,有助于缓解农户的农地禀赋效应。第三,尊重村庄文化与农民的传统习俗,形成情感交易与契约交易的有机衔接,既可缓解农户转出农地后的心理损失,又有利于降低农户的农地禀赋效应。

华南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制度与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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