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主持召开例行记者会,部分实录如下。
问:我知道昨天(14日)已有人就“加拿大总理称中方拘押康明凯未尊重其外交豁免权”提问,但我想再次提问。加总理反复表示中方未尊重外交豁免的国际原则和实践。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昨天已经回答得很清楚了。难道还需要我再说一遍吗?
我都替加方感到不好意思,因为加方有关说法完全是无理取闹,没有任何根据。我昨天已说得很清楚,而且我还注意到,包括加拿大国内都有专家认为,无论从何种角度看,康明凯都不具备《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的外交豁免权。
我可以再说一遍,康明凯不是现任外交官,他是持普通护照、拿着商务签证来中国的,是因为涉嫌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而被有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及国际法,不享有豁免权。
在1月16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问:加拿大公民谢伦伯格因走私毒品罪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加拿大领导人称中国“随意”作出死刑判决。加拿大外长弗里兰表示,死刑是不人道和不恰当的。但我们也注意到,有加拿大媒体报道,谢伦伯格早在2003年和2012年,就分别因持有毒品和贩卖毒品被加拿大法院判刑。同时,不少加拿大网民也认为,走私200多千克冰毒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加拿大政府不该为了这么一个恶劣的毒贩挑起外交事端。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华春莹:我也注意到相关报道。从你刚才提问内容看,好像有些加拿大普通民众比加领导人更明事理。不知道加方领导人能否向本国民众解释清楚,222千克毒品会夺走多少人的生命?夺走多少个家庭的幸福?如果谢伦伯格因走私贩毒222千克被判死刑是不人道、不恰当的,那么让更多人被毒品夺走生命就是人道和恰当的吗?中国人对1840年鸦片战争后饱受毒品危害记忆犹新,我们不会允许任何国家的毒贩再来戕害中国人民的生命。如果谢伦伯格是在加拿大走私贩毒,加方怎么处理,我们不会在意。但此事发生在中国,就必须按照中国法律处理。
正如你提到的不少加拿大网民认为的那样,中国司法机关的判决是正义的,而加方领导人有关表态显然是太随意了,这有损加拿大的形象和信誉。希望他们尊重法治,尊重中国的司法主权。
华春莹:我可以非常明确地告诉你,我们一点都不担心。你刚才提到澳大利亚,我想在这个问题上,加拿大的盟友用十个手指头都可以数得出来,它们根本代表不了国际社会。对于走私贩毒这样社会危害性极大的严重罪行,我想国际社会的共识是严厉打击惩处。作为加拿大媒体,你们应该知道加民众的意见也都是一致的,要求政府予以严厉打击,这才是对人民生命的珍视、尊重和保护。
至于你说到澳大利亚方面有关官员就中方审判谢案的表态,我觉得非常奇怪,这跟澳大利亚有任何关系吗?根据中方有关法院公布的情况,谢伦伯格所走私的这批200多公斤毒品,原计划要运往澳大利亚,难道澳大利亚方面愿意看到这批毒品流入澳大利亚去危害澳大利亚民众吗?你可以请澳大利亚这位官员对他的人民说清楚,他是不是想让这批毒品流到他自己的国家去呢?
我昨天已经表明了中方的明确立场,加方领导人用“随意”这个词来描述谢伦伯格案在中国的审判情况,是极不负责任的。实际上,加方领导人有关表态才展示了什么是随意,缺乏最起码的法治精神。
我建议你再看一下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的内容。谢伦伯格案件办理过程严格依照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不存在任何程序违法之处。本次庭审程序中,大连中院依法保障了辩护律师阅卷等权利。法院立案、组成合议庭、履行送达、告知及开庭时间地点等环节均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期限的规定。
来源:外交部网、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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