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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黄埔区积分入学申请已开始!最全申请流程在这里!

2017-03-19 西兰花 广州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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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说

想了解所在区最新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细则吗?

近日,天河、越秀、番禺、海珠、花都、荔湾、白云、黄埔都出台了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其他各区的征求意见稿政策也已陆续出台,请有需要的家长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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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各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出台!这些新变化你要知道……


也可关注“广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进入“网上办事”—“升学”—“2017积分入学”,可在线报名、查询最新积分入学信息。(持续更新中,请耐心等待)


可加2017广州积分入学qq群:259598311


或在本文文末点击“阅读原文”直接进入。


黄埔区2017年积分入学申请3月18日(星期六)启动!


想帮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这份申请流程请收好!


黄埔区2017年积分申请免费入读公办学校工作已于3月18日正式开始

报名流程:

1、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来穗人员凭所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证、居住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单位、随迁子女学校(限小升初随迁子女)其中之一所在街镇积分制入学服务窗口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发放注册号及密码。

2、可关注“广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进入“网上办事”—“升学”—“2017积分入学”—“越秀区”—“报名入口”,可在线报名、查询最新积分入学信息。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组织开展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落实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黄埔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本实施细则所称“来穗人员”指没有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暂住的人员,不包括已按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的规定领取《广东省居住证》的人员。


第三条 

【入学条件】

(一)统筹安排学位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由黄埔区教育局以本区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

1.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方法及时间安排参阅《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相关条文)

2.在本区连续居住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的随迁子女。符合该项条件者需参照本实施细则“第九条”所规定的流程申请,享受第一批分配学位。来穗人员在我区申报有效居住登记,且持有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可作为“连续居住”的证明材料。

3.其他符合本区确保统筹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另行发文)。


(二)积分制入学的条件。

对不符合统筹安排学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通过积分制入学的方式由黄埔区教育局会同区来穗局统筹安排本区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第二批分配学位。

凡持有在我市办理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并符合在本区有稳定职业、稳定住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任何一个险种)以及随迁子女学籍等条件中的任何一项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当年8月31日前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于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申请在本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


文中的“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稳定职业”指有有效的就业登记记录或工商注册;“稳定住所”指在自购房或合法自建房、合法出租屋或企业员工宿舍居住;“随迁子女学籍”指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小学学籍。来穗人员为积分申请人,积分只计算符合条件的积分申请人一方。


第四条  

【组织实施机构】

黄埔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黄埔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黄埔区教育局、来穗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规划局、卫计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团区委、国税局、地税局、各街镇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本细则规定的相关工作,广州开发区各相关单位配合执行。


 第五条  

【工作制度保障】

建立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分工负责、互通信息、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黄埔区教育局或来穗局召集并主持,联席会议成员由在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中承担相应职责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具体任务,协调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第六条

【积分指标构成】

积分制入学积分申请人的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两个部分组成。积分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积分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

基础指标由文化程度、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缴纳社会保险、居住情况、计划生育、就业情况等六个部分组成。


加分指标由纳税、随迁子女学籍、志愿服务、企业加分等四个部分组成。


积分指标体系可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服务管理需要进行调整,由黄埔区来穗局会同黄埔区教育局提出调整方案,报黄埔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组织实施机构职责分工】

黄埔区教育局负责公布可提供给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学位计划;督促辖区各小学对在本区就读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籍年限进行审核;按照积分制入学申请人的得分和学位计划指标,会同区来穗局确定并公布录取名单,以免试原则统筹安排学位;指导、督促各中小学做好相关招生工作;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加强对民办学校校长和教师的培训指导,促进民办学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黄埔区来穗局负责建立健全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信息系统;受理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协调各职能单位审核、计算来穗人员积分、公示积分结果并将积分结果转交区教育局;配合区教育局分配学位。


黄埔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有关学校的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审核辖区各公办、民办学校实行的教育收费标准,及时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黄埔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按企业注册区域分工,对财政纳税区库留成前200名的企业的来穗人员进行加分审核。


黄埔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来穗人员户籍信息及指导各街镇审核来穗人员的居住登记、居住证年限等有关信息;协助教育部门清查整顿非法办学,维护学校安全秩序。


黄埔区财政局负责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经费保障;并提供上一年度在本区财政纳税区库留成前200名的企业名单给黄埔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来穗人员相关就业备案登记、缴纳社会保险、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学历等相关信息。


黄埔区国土规划局、区房地产管理所负责根据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的相关规定,审核来穗人员在本区自购(自建)房情况,区城建和房地产档案馆协助查询。


黄埔区卫计局负责协调各街镇计生部门审核来穗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会同教育部门开展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来穗人员在本区注册经商营业情况;监督与检查各公办、民办学校的食堂食品卫生及卫生防疫工作。


团区委负责引导来穗人员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工作,审核查验来穗人员参加志愿服务情况。


黄埔区国税局、黄埔区地税局负责审核来穗人员近3年度的纳税情况。


各街镇负责设置积分制入学服务窗口,指引前来咨询的来穗人员按照本细则规定,通过“积分入学系统”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受公安部门委托审核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居住证年限等有关信息;接受积分制入学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积分结果的复核申请,转交黄埔区来穗局处理;协助提供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的统计数据信息。


接收学校负责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建立学籍档案,并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确保其在学历认可、入队、入团、评优、选拔学生干部及参与各类活动方面享受与本区户籍学生同等的待遇;加强与就读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的联系,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尽快融入广州社会生活。


第八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建立“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积分入学系统”),实行申请、查询、审核、排名、公示“一网式”服务管理。


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来穗人员直接登录 “积分入学系统”填写、提交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信息材料。黄埔区来穗局向在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工作中承担相应职责的相关部门开放数据端口,实行信息资源的共享和材料审核的协同化、信息化。


第九条 

【工作流程】

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工作流程包括资料初审、网上申请、积分审核复核、公示积分排序、公布招生计划、志愿填报、学位分配、录取入学等环节。各环节时间节点以区来穗局、区教育局当年公布的时间安排为准。


(一)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来穗人员凭所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证、居住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单位、随迁子女学校(限小升初随迁子女)其中之一所在街镇积分制入学服务窗口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发放注册号及密码。


(二)符合积分申请条件、拟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来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积分入学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可以再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以再修改。


(三)网上报名结束后,各职能部门、各街镇根据各自职责,依托“积分入学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积分入学系统”将依照《广州市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指标及分值》自动进行积分计算。如果职能部门对入学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疑问或异议需要核实,则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供核查。


(四)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可登录“积分入学系统”个人账号查看积分审核结果,如对审核结果和计分有疑问或异议,可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各街镇积分制入学服务窗口申请复核。复核认定后由黄埔区来穗局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积分进行汇总认定排序,并在“黄埔区教育信息网-招生考试-中小学”栏目上进行公示。


(五)积分公示结束后,由黄埔区来穗局将经公示确认的来穗人员积分情况送黄埔区教育局,黄埔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情况,在确保完成本区户籍生和统筹生的招生任务前提下,梳理汇总可提供给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学位信息,并在“黄埔区教育信息网-招生考试-中小学”栏目上公布“积分入学”学位计划。


(六)经公示确认的来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积分入学系统”根据“积分入学”学位计划,参考个人积分排序,根据居住地或就业地合理填报4个志愿学校。志愿填报截止后由黄埔区教育局根据学位计划进行学位分配。同一批次学位分配时若积分相同的,则依次按申请人的居住证、养老保险分值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序学位分配,学位分配结果在“黄埔区教育信息网-招生考试-中小学”栏目上予以公布。


(七)学位分配公布后,由黄埔区教育局协调、指导、督促各录取学校,向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入读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派发《入学通知书》。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统筹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被安排到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缴纳学费时即按补助标准减免相应的学费。


第十条 

【随迁子女权益保护】

获得入读本区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民办学校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在校期间待遇按市、区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

【信息保密责任】

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服务管理工作中获取的来穗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对非法泄露来穗人员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提供申请材料责任】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统筹安排学位或积分制入学,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第十三条 

【服务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罚】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本细则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职。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民办学校对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财政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对骗取、截留、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的学校及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解释权及信访、咨询受理】

本细则由黄埔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黄埔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授权黄埔区教育局、黄埔区来穗局负责解释。 


通过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途径接收的涉及积分制入学资格条件、工作流程、积分公示等的信访、咨询,由黄埔区来穗局牵头受理,其他单位协助;涉及统筹学位计划、学位分配、学费补贴等具体事项的信访、咨询,由黄埔区教育局牵头受理,其他单位协助。


第十五条 

【实施日期与有效期】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予以修正或修订。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2016年4月15日印发的《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穗埔教〔2016〕44号)同时废止。


附:

广州市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服务管理积分指标体系及分值


一、基础指标

基础指标共有六项指标,最高分值累计合计为160分。

(一)文化程度 (30分)。(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要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研究生(硕士)或以上学历,30分;

    2.大学本科学历,20分;

    3.大学专科学历,10分;

    4.高中或中专、中技学历,5分;


(二)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30分)。

1.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含三级),30分;

    2.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20分;

3.初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五级,5分。


(三)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养老保险)(30分)(时间截止当年3月,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入年限。)。


(四)居住情况(最高分50分。超过50分的按50分计算。)(时间截止当年8月31日)。

1.在本区申报有效的居住登记,持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年限连续满五年及以上的,45分;连续满四年及以上不足五年的,35分;连续满三年及以上不足四年的,25分;连续满两年及以上不足三年的,15分;连续满一年及以上不足两年的,7分;

2.持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本区购房或合法自建房并居住的,50分;

3.持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本区合法出租屋居住或在本区注册的企业员工宿舍居住的,10分;

4.持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未在本区申报有效的居住登记的或未在本区居住的,0分。


(五)计划生育(10分)。(备案截止时间当年3月31日)。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在本区计生部门登记备案的,10分;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在本区计生部门登记备案的,5分;

    3.未在本区备案的,0分。


(六)在本区稳定职业情况(含在本区注册企业就业或在本区注册的个体户/企业法人经营)(10分)。(以就业登记记录或工商注册为准,时间截止当年3月31日)。

1.有有效就业登记记录或工商注册的,10分;

2.无有效就业登记记录或工商注册的,0分。


二、加分指标

加分指标共有四项指标,最高分值累计合计为116分。

(一)来穗人员在本区投资兴办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近3年度生产经营累计缴纳税额或近3年度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以纳税年度所属期为准,一年纳税年度指1月1日至12月31日)。(最高分40分,超过40分按40分计算)。

1.来穗人员是本区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或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其企业或工商户在本区缴纳地方各项税收每4万元每人1分;

2.来穗人员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每1千元每人1分。


(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籍(对象为当年在本区小学毕业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者,以广州市学籍系统数据为准)。(36分)。

在本区公办、民办小学接受小学教育每学期3分。


(三)志愿服务。(最高分10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时间截止当年3月31日)。

来穗人员近3年参加本区及街镇团委组织的志愿服务每50小时加1分(以系统查询数据为准)。


(四)企业加分。(30分)。

1.来穗人员所在企业在上一年度本区内纳税区库留成总额排全区前50名,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或技术骨干的加30分/人,普通工人加15分/人;

2.来穗人员所在企业在上一年度本区内纳税区库留成总额排全区51-200名,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或技术骨干的加25分/人,普通工人加10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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