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广州务工人员的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变化啦!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两大部门联手推出!
《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广州有合法稳定就业
合法稳定住所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来穗务工人员配偶为广州市城镇户籍的,按照广州市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相关规定执行,不是本次细则实施的对象哟!
本次新规
适用的对象分以下两类
想要承租广州公房的小伙伴可自行对照条件!
(一)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
此类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者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以下简称犯罪违法记录)。
(二)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者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第(一)项第4、5、6目条件。
《细则》取消收入和资产限制,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在家庭收入和资产方面已没有了限制,可申请的人群范围更广。
原试行政策对于来穗人员申请者要求必须是“中低收入”,新的《细则》删除了该规定,对于申请者的收入、资产不再做出限定。并删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广州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的限制,与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保持一致。
原试行办法规定,申请人需在广州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5年以上。新的《实施细则》对于申请者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年限要求降为3年以上。
《细则》指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可以承租成套公共租赁住房;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原则上配租单间公共租赁住房。
在租期上,和之前不同的是,《细则》将租赁合同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与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保持一致。如需续租,承租人可申请获批后续租。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地所在区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理部门)提交
《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身份证
广东省居住证
由广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并盖章确认的《个人历史就业记录》
有效劳动合同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工作单位出具的是否已承租单位自管房证明
计生证明
诚信承诺书等申请材料
高技能人才、受表彰、获荣誉称号或者参与义工工作、献血的来穗务工人员还应当提交职业资格证书、荣誉或者奖励证书或者义工工作证明、献血证明等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申请过后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就开始配租啦!
广州市决定:配租方式=积分+摇珠
(一)经审核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申请人,积基础配租分60分;
(二)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10分;
(三)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的申请人,每个荣誉称号积优先配租分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四)获得世界技能大赛或者国家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积优先配租分10分;获省或者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积优先配租分5分;
(五)获得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者奖励的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10分;
(六)属于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工作超过3年,且申请时正在从事上述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的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5分;
(七)申请人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参加献血(每次积优先配租分2分)或者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积优先配租分2分),以上各项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两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本条第(一)至第(五)项人员,经审核获得承租资格后直接积分,第(六)、(七)项人员的积分由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认定后予以积分。
承租人在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且5年内不再受理该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住房保障申请,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擅自将承租的住房转让、转租、分租、出借、调换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2个月或者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6个月及以上的;
●擅自对承租的住房进行装修或者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拒不恢复原状的;
●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拒不恢复原状的;
●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符合规定的小伙伴现在就可以着手准备啦
等《细则》实施后,
你离在广州安家就更近一步!
相关阅读:
【菜单】网上办事丨在线机器人丨羊城攻略丨电视剧
【景点】广州塔丨长隆动物园丨欢乐世界丨大马戏丨珠江夜游丨大马戏
【办事】社保丨居住证丨身份证丨港澳通行证丨护照丨户口丨结婚丨公积金
【交通】地铁丨 公交丨 机场丨违章查询丨粤通卡丨机动车丨驾驶证
【其他】台风丨 停电丨车展丨9月天象丨
图文来源于:广州市人民政府
图文编辑:本地宝编辑整理 |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商务合作qq:2355384715
进入机器人咨询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