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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钱啦!广州最新人才政策申报指南发布!安家费最高1000万!

2017-09-12 想发财的柠檬 广州本地宝

众所周知

wuli大广州对待人才一直超级慷慨

市级的人才政策有人才绿卡

特意发布规定要吸纳的人才有动漫人才、

高层次金融人才、

博士后、创新型核心人才等

各区也不甘落后

黄埔区有“美玉十条”

番禺区发布了“1+4”产业人才区域落地政策

南沙区推出“1+1+10”产业政策

越秀区最高拿出1个亿回馈顶尖人才落户

海珠区发布人才新政

天河区狂砸4亿奖励企业与人才

白云区发布“1+3”政策文件

荔湾区有高层次人才优惠服务

......

各区不甘示弱

开心的当然是我们普通人啦

在之前小编梳理广州入户的文章下面

有粉丝留言,想了解广州的人才政策

小编将从今天开始

逐一梳理广州市、区人才政策

内有详细申请流程

敬请关注!

今天,就让我们从黄埔区的“美玉十条”开始吧!




为吸引和留住人才,今年,黄埔区先后出台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美玉10条”人才政策)、《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黄埔的高层次人才“加工资”。


都有谁可以领?


杰出人才:国家级人才,诺贝尔奖得得主、两院院士、中央“千人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带头人、世界500强企业首席执行官等

优秀人才:地方级人才,珠江人才计划、广州市领军人才、国际著名学术组织高级成员、全球前150名的世界知名大学教授等

精英人才:后备人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中组部"千人计划"团队核心成员、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核心成员、全球前150名的世界知名境外大学博士等

还有一类是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鼓励引进的创业英才、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医学名家、黄埔工匠等人才和高端人才服务机构。


多少钱?

对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或院士,给予安家费最高1000万元,对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分别给予安家费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对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等等。

综合各项政策扶持,杰出人才最高可获得2亿元资助,优秀人才最高可获得1.1亿元资助,精英人才最高可获得1200万元资助。对特别重大的人才项目,将采取一事一议,量身订制扶持政策,最高资助10亿元,支持力度全国最大。


还有吗?

送别墅,住公寓,给补贴!


为新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提供面积约300平方米的人才别墅,在本区全职工作满10年,可获赠别墅产权;在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建5%以上的人才公寓,供人才优惠租住;对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分别给予每月最高10000元、8000元、5000元住房补贴,补贴期3年。

发放黄埔人才特殊津贴,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等区内高层次人才提供每年20万元的人才津贴。

应届毕业生、研究生也有!

在全市范围内,首次将应届本科毕业生纳入住房补贴范围,一次性发放2万元,硕士研究生补贴3万元,博士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补贴5万元

设立黄埔人才绿卡。为区内的高层次人才发放“黄埔人才绿卡”。在区内办理行政审批可走绿色通道,在机场可享受贵宾服务,在区内医院看病可优先就医,并可为人才提供免费体检服务,子女入读区属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等。

怎么领?


目前,黄埔区已出台“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申报”与“全球纳才奖励安家费”两个办事指南!所以暂时只有这两类人才可以先申请,其余人才的申请和认定的指南有待出台!但是!黄埔区对“美玉十条”的承若兑现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现在,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认定以及全球纳才奖励安家费申报工作要开始啦!


已出台指南的两类人才的申请条件


✪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申报条件

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自主创业,或从事长期创新、短期创新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认定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称号。

★“美玉10条”人才政策印发后,新引进或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应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

★“美玉10条”人才政策印发前,已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且符合《实施细则》第四、五条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参照本指南给予认定。


《实施细则》第四、五、六条规定如下: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所扶持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包括以下人才:

杰出人才

杰出人才指国际级或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包括: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数学、工程科学类)获得者,美国国际技术创新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欧洲、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以色列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3.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中的顶尖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国家外专千人计划人才。

4.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5.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

6.国家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特聘教授,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

7.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8.中国唯一总部在本区的全球500强企业、美国500强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参考)、沪深A股市值前300名上市企业以及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香港市值超过10亿美元的上市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运营官(COO)、首席财务官(CFO)、首席技术官(CTO)及其他首席类或相当层次高级管理人才(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5人)。

9.近5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主要发明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其发明专利技术被国际主流标准组织接纳为标准(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2)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10.其他相当层次的人才。

优秀人才

优秀人才指地方级高层次人才,包括:

1.近5年,入选下列计划、担任以下职务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者:

(1)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人才;

(2)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国外杰出人才或率先行动百人计划学术帅才;

(3)广东省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的团队带头人或个人;

(4)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领军人才;

(5)广东省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6)本区培养的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带头人、创新领军人才;

(7)区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投资家;

(8)直辖市或经济排名全国前5名的省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在国家部委、直辖市政府或经济排名全国前10名的省政府作为指导、支持或承办单位的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中,排名前3名获奖项目(企业或团队)的主要核心成员,且在赛后3年内,其参赛项目落户本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3.在世界知名大学(应为全球综合排名前150名的一流大学或专业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为参考)担任过教授及以上职务者(境外大学教授应为科技和工程专业领域,国内大学教授应属于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四个学科门类)。

4.在世界一流科研机构(应为全球科研实力排名前100名的科研机构或专业排名前3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自然》指数科研机构、企业研究所排名和武汉大学世界一流大学与科研机构排名为参考)担任过研究员及相当职务者(社会科学专业除外)。

5.中国唯一总部在本区的全球500强企业、美国500强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参考)、沪深A股市值前300名上市企业以及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香港市值超过10亿美元的上市企业总监级以上管理人才(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5人)。

6.近5年内,在本区注册的投资机构担任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1年以上,且其本人或所在机构进入清科集团、投中集团年度排行榜(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7.近5年获得5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授权的主要发明人,且担任年营业收入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1年以上(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8.近5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专利主要发明人,且担任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1年以上(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9.其他相当层次的人才。

精英人才

精英人才指地方级青年后备人才,包括:

1.近5年,入选下列计划、担任以下职务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者:

(1)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的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

(2)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创新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前4名);

(3)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核心成员(前2名);

(4)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

(5)区创业英才且获创业资助300万元以上者。

2.在世界知名大学(应为全球综合排名前150名的一流大 43 35209 43 15288 0 0 3835 0 0:00:09 0:00:03 0:00:06 3834学或专业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为参考)担任过副教授及相当职务者,或获得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者(境外大学副教授、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为科技和工程专业领域,国内大学副教授、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属于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四个学科门类)。

3.在世界一流科研机构(应为全球科研实力排名前100名的科研机构或专业排名前3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自然》指数科研机构、企业研究所排名和武汉大学世界一流大学与科研机构排名为参考)担任过副研究员及相当职务者,或在该机构获得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者(社会科学专业除外)。

4.在经济排名全国前5名的省政府相关部门、经济排名全国前10名的市政府(直辖市除外)作为指导、支持或承办单位的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中,排名前3名获奖项目的主要核心成员,且在赛后3年内,其参赛项目落户本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5.近5年内,在本区注册的投资机构担任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1年以上,且其本人或所在机构进入清科集团、投中集团年度排行榜(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6.近5年获得2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授权的主要发明人,且担任年营业收入3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1年以上(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7.近5年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主要发明人,且在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担任主要职务者或为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1年以上(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8.其他相当层次的人才。

第五条  本办法所扶持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在本区创新创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创业的条件

1.精英人才年龄不超过55岁,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不超过65岁,院士不超过75岁,诺贝尔奖得主不受年龄限制(以申请认定或评定时为准);

2.带团队和资金在本区创办企业;

3.本人作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在企业占股30%以上(若企业在上一轮融资中估值超过3亿元的,本人占股比例应不低于20%,若企业在上一轮融资中估值超过5亿元的,本人占股比例应不低于15%);

4.企业全职职工不少于5人,或企业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或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

长期创新的条件

1.精英人才年龄不超过55岁,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不超过65岁,院士不超过75岁,诺贝尔奖得主不受年龄限制(以申请认定或评定时为准);

2.在本区企业、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引进单位”)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自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科研人员可在本市原单位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但应在引进单位全职工作;

3.每年在本区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4.与本区引进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协议。

短期创新的条件

1.与本区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协议;

2.每年在本区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是指在本办法颁布之后,首次到本区创新创业且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新培养是指在本办法颁布之前已经在区内创新创业,在本办法颁布之后进入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范围且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人才。



✪全球纳才奖励安家费申报适用范围

新引进或新培养的持有A证或B证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符合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一)项和第六条规定的发放A证

符合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二)项和第六条规定的发放B证(具体细则在下面)


——新引进是指在“美玉10条”人才政策(2017年5月17日)之后,首次到本区创新创业且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


——新培养是指在“美玉10条”人才政策颁布之前已经在区内创新创业,政策颁布之后进入《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范围且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人才。


《实施细则》第四、五、六条规定如下: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所扶持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包括以下人才:

杰出人才

杰出人才指国际级或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包括: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数学、工程科学类)获得者,美国国际技术创新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欧洲、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以色列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3.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中的顶尖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国家外专千人计划人才。

4.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5.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

6.国家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特聘教授,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

7.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8.中国唯一总部在本区的全球500强企业、美国500强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参考)、沪深A股市值前300名上市企业以及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香港市值超过10亿美元的上市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运营官(COO)、首席财务官(CFO)、首席技术官(CTO)及其他首席类或相当层次高级管理人才(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5人)。

9.近5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主要发明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其发明专利技术被国际主流标准组织接纳为标准(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2)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10.其他相当层次的人才。

优秀人才

优秀人才指地方级高层次人才,包括:

1.近5年,入选下列计划、担任以下职务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者:

(1)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人才;

(2)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国外杰出人才或率先行动百人计划学术帅才;

(3)广东省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的团队带头人或个人;

(4)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领军人才;

(5)广东省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6)本区培养的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带头人、创新领军人才;

(7)区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投资家;

(8)直辖市或经济排名全国前5名的省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在国家部委、直辖市政府或经济排名全国前10名的省政府作为指导、支持或承办单位的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中,排名前3名获奖项目(企业或团队)的主要核心成员,且在赛后3年内,其参赛项目落户本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3.在世界知名大学(应为全球综合排名前150名的一流大学或专业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为参考)担任过教授及以上职务者(境外大学教授应为科技和工程专业领域,国内大学教授应属于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四个学科门类)。

4.在世界一流科研机构(应为全球科研实力排名前100名的科研机构或专业排名前3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自然》指数科研机构、企业研究所排名和武汉大学世界一流大学与科研机构排名为参考)担任过研究员及相当职务者(社会科学专业除外)。

5.中国唯一总部在本区的全球500强企业、美国500强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参考)、沪深A股市值前300名上市企业以及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香港市值超过10亿美元的上市企业总监级以上管理人才(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5人)。

6.近5年内,在本区注册的投资机构担任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1年以上,且其本人或所在机构进入清科集团、投中集团年度排行榜(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7.近5年获得5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授权的主要发明人,且担任年营业收入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1年以上(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8.近5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专利主要发明人,且担任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1年以上(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9.其他相当层次的人才。

精英人才

精英人才指地方级青年后备人才,包括:

1.近5年,入选下列计划、担任以下职务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者:

(1)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的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

(2)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创新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前4名);

(3)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核心成员(前2名);

(4)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

(5)区创业英才且获创业资助300万元以上者。

2.在世界知名大学(应为全球综合排名前150名的一流大学或专业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为参考)担任过副教授及相当职务者,或获得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者(境外大学副教授、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为科技和工程专业领域,国内大学副教授、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属于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四个学科门类)。

3.在世界一流科研机构(应为全球科研实力排名前100名的科研机构或专业排名前3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自然》指数科研机构、企业研究所排名和武汉大学世界一流大学与科研机构排名为参考)担任过副研究员及相当职务者,或在该机构获得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者(社会科学专业除外)。

4.在经济排名全国前5名的省政府相关部门、经济排名全国前10名的市政府(直辖市除外)作为指导、支持或承办单位的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中,排名前3名获奖项目的主要核心成员,且在赛后3年内,其参赛项目落户本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5.近5年内,在本区注册的投资机构担任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1年以上,且其本人或所在机构进入清科集团、投中集团年度排行榜(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6.近5年获得2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授权的主要发明人,且担任年营业收入3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1年以上(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7.近5年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主要发明人,且在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担任主要职务者或为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1年以上(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8.其他相当层次的人才。

第五条  本办法所扶持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在本区创新创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创业的条件

1.精英人才年龄不超过55岁,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不超过65岁,院士不超过75岁,诺贝尔奖得主不受年龄限制(以申请认定或评定时为准);

2.带团队和资金在本区创办企业;

3.本人作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在企业占股30%以上(若企业在上一轮融资中估值超过3亿元的,本人占股比例应不低于20%,若企业在上一轮融资中估值超过5亿元的,本人占股比例应不低于15%);

4.企业全职职工不少于5人,或企业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或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

长期创新的条件

1.精英人才年龄不超过55岁,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不超过65岁,院士不超过75岁,诺贝尔奖得主不受年龄限制(以申请认定或评定时为准);

2.在本区企业、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引进单位”)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自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科研人员可在本市原单位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但应在引进单位全职工作;

3.每年在本区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4.与本区引进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协议。

短期创新的条件

1.与本区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协议;

2.每年在本区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已出台指南的两类人才的申请流程


1
申报

申请人填写《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认定申请表》或《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球纳才奖励安家费申请表》【小编暂时没有找到,找到后会第一时间发布在评论区并置顶,么么哒~】,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公共邮箱申请预审(邮箱地址:Globaltalent@gdd.gov.cn)。


2
受理
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带齐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U盘或光盘)到受理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予以正式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受理后的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3
形式审查
区组织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遴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进入下一环节。



4
调查核实
区组织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核实,必要时组织专家审核。



5
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必要事项进行评审。



6
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区组织部门参照人才认定标准,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调查核实报告和专家评审结果核准人才称号以及安家费拟发放名单。



7
公示
经核准符合人才认定条件的人选及安家费拟发放人选名单,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网、广州开发区人才微信公众号及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8
兑现
经公示无异议的,区组织部门颁发相应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证书;经公示无异议的安家费申请人向区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款收据。区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区组织部门,申请受理审核通过后,区组织部门于规定工作期限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申报时间及电话


✪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认定受理时间:自2017年9月20日起,常年受理(不含法定节假日)。

✪全球纳才奖励安家费申报2017年集中受理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10月18日

受理咨询电话:020-82012250,020-82118085


一图读懂黄埔区“美玉十条”


大黄埔的人才政策是不是超级给力呀~

如果你符合条件

就赶紧申请吧

符合条件但该条件的申请指南还没出台的小伙伴们

请耐心等待

相关的办理指南一出台

小编就会通知大家哒!


PS,下期你想了解广州哪个区的人才政策呢?

请在评论区留言

小编会根据留言数和点赞数来确定下期的内容哦~

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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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台风丨 停电丨车展丨9月天象丨

图文来源于:广州黄埔发布、黄埔信息网、广州人才工作网

图文编辑:本地宝编辑整理 |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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