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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国企自建保障房,楼市重回福利分房时代?

2017-12-12 财新火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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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火眼(cx171135):明察政经商  洞见财金融


文|凯风

 

一石激起千层浪。近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发布消息称,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房。

 

这让人想到20多年前在国有企业和机关单位大行其道的福利分房。彼时,福利分房作为一种特权,为少数群体所享有。这种按照行政职级、资历分配而来的房子,在住房商品化改革之后,顺势上市,那些有幸分到房产的机关人员,转瞬就获得一笔巨额的不动产,享尽计划分配与市场价格的红利。

 

如今,北京重提国有企业建设保障房,是否意味着楼市重新回到福利分房时代?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回到政策本身,并且要兼顾现实国情,既不能陷入情绪狂热,也不要被表面的文字所迷惑。

 

首先,允许国企利用自有土地建房,的确不同于以往的福利分房,也不同于过去仍旧在暗地生存的国企“团购房”。很明显的一点是,福利分房和团购房是小圈子里的特权,机关主导建设,在机关内部进行分配,外部人员无从置喙,而且这些分来的房子多半都有产权,可以拿到市场进行交易,持有者进而可以享受房价上涨的巨额收益。

 

而此番国企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保障房,按照相关部门的说法是,要纳入北京市保障房整体计划、统一分配,建设单位并没有支配权。

 

问题来了,既然建设的房子国企无权支配,那么还会有国企热衷这一事情?国企也不傻,虽然当初的土地基本都是零成本和低成本的划拨而来,但现在政府部门想通过保障房的形式拿回去,天底下哪会有如此好的事情?

 

所以,过去政策还留了一个口子:在同等条件下,国企员工享有优先权。那么,这一优先权如何体现?又如何避免这一优先权最终沦为福利分房的出口?在这方面越是语焉不详,游移的空间就越大。



其次,允许国企利用自有土地建房,也不是什么新消息。早在2012年和2015年,相关部门就曾出台过类似政策,只不过当时说的还是“自住型商品房”,而不是如今笼而统之的“保障房”。

 

其实,如果国企自有土地如果只能建设租赁性质的保障房,那倒是一件好事。但在“保障房”这一堂皇的名目之下,花样可谓十分繁多,既有保障性质的公租房和廉租房,也有自住型商品房甚至共有产权房。换句话说,有产权的没产权的,都可能出现。

 

产权为什么这么重要?看看过去经适房是如何沦为腐败的温床就明白了。所谓经适房,就是低价的但有产权锁定期的房子,一般产权锁定五年,五年之后即可上市交易。虽然有些地方规定经适房上市交易需要补足土地出让金,但这其中的空间有多大弹性可以想象。所以,开宝马申请经适房的报道屡见不鲜,经适房最终不得不退出舞台。

 

经适房退出,自住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房又横空出世,表面上看起来后两者限定更加严格、腐败空间相对更小,但自有产权和上市交易自由的存在,仍为套利埋下了空间。

 

再次,要知道,城市的土地为国家所有,尤其是国企所谓的自有土地,基本都是当初政府无偿划拨而来,大部分都是工业用地,不能随意进行商业开发。

 

按道理,这些地块都是不能随意转化为住宅用地的。现在考虑到保障房建设不足,就放开这一口子,让国企的工业用地,都能堂而皇之地转化为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


那么在如今地价不断高企的环境下,如何避免进行套利的可能?又如何避免相关企业,低价竞得工业用地,转瞬就以商业用地的名目入市?

 

所以,一二线城市市场上住房供给的确不足,但根源并不在于国企有多少土地闲置,而在于土地供应计划跟不上人口流动和楼市需求变化的大趋势,很多城市在房价供求紧张的关头仍在大幅限制土地供应,最后看到房价犹如脱缰之马难以遏制时,又匆忙放开了各种土地入市的口子,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理策略,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而且后患无穷。

 

20年前,福利分房被取消,但各种暗地里的福利房、团购房、自建房仍旧层出不穷。可见,无论文件多么斩钉截铁,在利益蛊惑之下,各种幺蛾子仍会层出不穷。

 

住房商品化再不济,最起码市场交易是相对公平的,而福利分房只是小圈子里的特权,假公共资源肥小部分人群之私,无论如何,这个口子开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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