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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洪元事件,全国人民都在跑题

律媒桥 律媒桥 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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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洪元事件,全国人民都在跑题


文/李蒙


     华为公司前员工李洪元被华为公司举报并被司法机关羁押251天后,因检察院不起诉获得自由,还得到了10万多元的国家赔偿。此事在国内舆论场发酵,但评论的重点围绕华为公司的德行,或李洪元的个人德行。笔者以为,华为公司或李洪元的德行不应该成为讨论的重点,公安机关帮助华为这样的大公司动用司法公器收拾员工,如果存在司法不公,固然可以谴责,但此事在司法领域的真正问题,还是中国的审前羁押制度。


      对于未经法院审判判决有罪的人,应该以羁押为例外,以取保候审为常态,这才是问题的核心,符合司法伦理,也是国际惯例。如果早早让李洪元取保候审,他不被羁押251天,公安局检察院都没造成大的过错,1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也省了。有罪的人,只要保证他跑不了,判决了再羁押啊,为什么还没判就一直关着?现在科技这么发达,犯罪嫌疑人戴上电子手铐,根本跑不了。

     目前这场全民大讨论严重偏离主题,主题应该是当前的审前羁押制度不合理。犯罪嫌疑人既然未经法院判决有罪,那就应该被假定为无罪,一个无罪的人,凭啥长期羁押?李洪元这种行为,有什么长期羁押的必要性?国家赔偿凭什么这样浪费?应该探讨制度问题。


  中国的审前羁押制度急需改革,最高检察院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至少五年了,但中国的公安机关就是喜欢长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现在全国范围内还是普遍长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这样的制度痼疾,才是李洪元失去自由的根源。 


     中国不仅需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文明、司法观念更需要变革。因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长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等犯罪嫌疑人被起诉到法院的时候,已经关押了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即使无罪或者罪行轻微,法院也只好“实报实销”,关多久判多久,判完放人。即使无罪的人也不得不判有罪,否则公安局检察院下不了台。


  中国还没有进入法治时代,还处在前法治时代。进入法治时代的标志,一是审讯犯罪嫌疑人必须有他的辩护律师在场,即“律师在场权”,二是犯罪嫌疑人以取保候审为常态,以羁押为例外。否则,立再多的法,也没有进入法治时代。


    没有进入法治时代停留在人治时代的标志,就是全民尚处于人治思维中,要求个人道德完善,要求公司道德完善,而规避制度问题,这就是封建思想。封建社会的最高理想,就是“圣人王”,圣人当了皇帝,那老百姓多幸福啊?太平盛世。而法治社会的理想是,即使流氓当了总统,国家也不会出大问题。川普其实就是个老流氓,但美国也没出啥大问题,还可以正常运转,这才是法治社会嘛。


     华为公司这次确实缺德,不地道,故意构陷自己的离职员工,但他只是个举报者。关押李洪元251天的不是他,上网删帖的也不是他。如果不是中国的审前羁押制度出了问题,李洪元不会受到实质伤害。华为凭啥必须是圣人?华为再坏,一个公司而已,你不去华为上班不就行了。但是司法制度坏了,你往哪里逃?再说了,人的道德水平是很难提高的,要求华为道德高尚,要求中国所有的公司都道德高尚,要求全体中国人都道德高尚,真的行得通吗?还是制度建设更可靠啊。


      中国人自己道德修养并不高,但非常喜欢站在道德高地骂别人。自己老想着三妻四妾,要求别人坐怀不乱。记得有一年,地铁摸了个胸,全国人民都来骂。摸胸当然不好,但举全国之力来骂这么轻微的违法行为,好像中国的人权状况已经好到天上去了。


      这样的全国痛骂,本身就是人权保障程度很低的表现。因为轻微的违法行为,就应该受到相对轻微的处罚,这样全国痛骂,隐私曝光,本身就说明这个国家人权意识还很差。就像警察不抓卖假货,不抓食品安全,不抓那些关系民生的大事,天天抓卖淫嫖娼。警察的做法就映证了这种低人权保障意识的国民素质。


      人治社会与法治社会的根本区别,就是人治社会要求道德完善,而法治社会要求制度完善。为什么出了一个热点问题,中国人不喜欢追求制度完善,而喜欢要求道德完善。这就反映出,中国人普遍还是人治思维,不是法治思维。


      你去看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就讲到,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社会理想,就是“圣人王”,圣人当了皇帝治理国家。而法治国家不是这样,川普不是圣人没关系,只要制度完善就不怕。我们中国人却要求,领导是圣人,公司是圣人,居委会主任是圣人,卖菜的农民是圣人,大家都是圣人,人皆可以为尧舜,满街圣人到处走。其实人有七情六欲,哪里有什么圣人,都是普通人。人无完人,只要制度完善,每个公民的基本人权就可以得到很好的保障。


      法治思维是:华为很缺德,那有什么关系?有法律和制度去约束他。只要他会造手机就行了。再缺德的公司造出来的好手机,也是好手机。而对于司法机关,对于审前羁押制度,我们却要不停地拷问,直到“以羁押为例外、以取保候审为常态”成为现实,公民的基本人权得到真正的切实保障,否则决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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