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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昕:【救援30天】康耀江被冤骗取贷款罪办案手记(独家首发)

律媒桥 律媒桥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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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耀江被冤骗取贷款罪办案手记


徐昕


【康耀江(前排左)被释放后,徐昕(前排中)律师团队与康家人合影】


在我介入前,康耀江案涉及的刑事、民事案件都山穷水尽。康耀江已被羁押1年半之久,民事案件、执行案件基本败诉,企业被拖入破产程序,百亿资产可能顷刻间灰飞烟灭。我介入案件后,第30天,康耀江重获自由,第35天,检察院撤诉。本案是速战速决的经典案例。速度的背后,是把握全局的辩护策略,细致严谨的证据调查,庭内辩护、庭外喊冤的全方位辩护。缺少任何一环,都不可能如此快速地逆转局面。


一、救人救火



【康耀江108岁的姥姥为他喊冤】


案件长期没有进展,且一直处于被动,家属求助胡星斗教授,组织了一场专家研讨会。各位学者意见高度一致,这是一起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的典型案例。专家研讨、论证是办案常用的手段之一,我也偶尔应邀参加。但本案的研讨,后来我才知道是家属点名要求必须请徐昕教授参加的。


那场研讨会我印象深刻,因为大家的注意力基本都放在如何防止公司资产被侵吞的民事案件上,介绍案情的律师、家属也都没有抓住案件的关键。我当场提出,民事和刑事案件,双双陷入被动,是因为康耀江被羁押,实质上是康总被当人质,目的是掠夺其百亿企业产权,要想撬动案件,必须先把人救出来,救财先救人,救人如救火,只要人出来,刑民案件才可能有转机。


看到这样的状况,我是真心着急,明明有希望,可路子没走对。刑事案件,已经耽误了很久。我因提前离会,就把家属叫出来,聊了几句,让他们一定要把重点先放到如何把康耀江救出来,建议再增加律师,或更换律师,如果需要,我可以帮助推荐律师。家属当即请求我帮助。我照例推荐优秀律师,鉴于案件的综合性,我建议他们找伍雷,后来又推荐找李长青,他们也都联系了,但还是恳请我介入。案子确实很冤,也肯定能解决,家属诚恳,多次请求,弟妹全力救兄也令人感动。


别人未必救得了,但我介入,肯定能救出来。对这个案件,我有信心。基于救人的理念,我决定介入。为自由辩护,为企业家辩护,如果救出康耀江,他主导的投资百亿的现代国际汽贸城项目还有可能起死回生,与此关联的就业、地产、投资等问题都可能平稳着陆。


该案原本有知名律所的知名律师辩护,但一年多没有动静,本案背景复杂,有强大的对手,不可能只交一份辩护意见就可能成功,不适用传统的常规辩护方法。基于案件特点,我认为必须公开辩护,于是邀请李仲伟律师一起为康耀江辩护。我和李律师合作很多,加上本案,我们有三起案件获得无罪,可谓最佳拍档。李律师尤善案件传播及家属辅导,而本案需要喊冤、传播。他团队的李对龙、曾薪燚律师等也参与了案件的辩护。


我从来不会向任何当事人家属表示案件推进的程度,但我接案之后,跟家属说:“这对我来说,并不算是难案子。”







二、邯郸漫步



肖之娥、刘章、何智娟是我的三位助理,我们分别研究案件后,进行汇总。大家的结论进一步证实了我的判断,康耀江骗取贷款罪明显不能成立。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案实质上是在工行完全知情且一手操控下完成的一次“借新还旧”。无论是原来的旧贷款还是后续的“新贷款”,都是同一家银行,且近一半贷款还根据银行要求借给另一家公司用于偿还其欠工行的贷款。涉案贷款也办理了抵押,抵押物均属现代三公司合法所有,评估价值9.7亿元,工行通过实现抵押权,贷款仅7000万,完全可以足额清偿,不会造成任何损失。学界通说及司法实践普遍认为,如果行为人提供有真实的抵押,银行采取民事诉讼等手段能够收回贷款的,就不应当认定给银行造成损失。类似本案,司法实践有大量无罪判例。在细致研究的基础上,我拟定了公开辩护、进攻型辩护的策略。


大连王晓红案开庭结束后,2019年10月17日,我立即赶往邯郸。


夜色阑珊,街头漫步,随处可见成语典故。邯郸是中国成语典故之都,据统计,与邯郸有关的成语典故有1584条。我住的地方,恰好在丛台公园附近。武灵丛台,原为赵王看军事操演与歌舞处,“台上弦歌醉美人,台下扬鞭耀武士”,现存古台,虽非原貌,仍雄伟壮观。置身于这座历史文化名城,我心中顿生豪气,对辩护工作成竹有胸。


次日,会见。虽身陷囹圄,但康耀江气度不凡,文质彬彬。他是知名儒商,博士,博士后,在看守所也没闲着,写出了一部近百万字的《人生论道》。据各位审稿专家评价,康先生已经建立了一套有关人生的完整理论体系。他知道我,家属写信介绍了我,也送进了我的《无罪辩护》。我们沟通顺畅,也纠正了他们此前将精力都放在民事案件上的错误思路。我告诉他,“只有你先出来,撕开口子,案件才能突破,才能化被动为主动,其他事情才有余地。”我让他耐心等待,时间不会太久。


当日,我到了法院,主审法官没见着,跟书记员吵了几句,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并要求转告法官,康耀江明显不构成犯罪,应落实党中央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政策,立即放人。







三、围魏救赵



刑辩律师的对手,从某种意义上讲,是错误启动和继续刑事司法程序的公检法,他们自称为“体制”。因此,辩护显然不能只着眼于案件本身,本案尤其,事出有因。


2014年,受邯郸金世纪案件的影响,邯郸地方企业融资困难,邯郸市滨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陆续借了当地职业放贷人朱某的高利贷。后来在朱某持续不断的干扰下,2015年8月12日,滨河公司不得不与朱某签订13.2亿的虚假债权协议,并做了公证。朱某以此到河北高院申请强制执行,河北高院指定邢台中院管辖。2016年12月1日,邢台中院在没有任何调查、调解和评估程序的情况下,启动查封程序,3天查封现代三公司全部约60亿财产,公司经营骤然停止。


康耀江控制的现代三公司,涉足住宅、酒店、汽贸等多个行业,为邯郸市带来数千就业岗位,实现税收近三亿元,受案件影响,运营停滞。投资百亿的现代国际汽贸城项目,财务往来终止,1429户业主无法正常收房,人心慌慌。


康耀江被刑拘,企业受打击,有对手的因素,也有相关领导插手的原因,是典型的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我十分清楚,案件需要喊冤,需要给领导写信,也需要对朱某采取一些反制措施,围魏救赵。2019年10月21日,我起草了上至河北省委书记,下至邯郸市丛台区法院院长、检察长大大小小十几位领导的信,为民营企业家康耀江喊冤,请求领导关注案件,督促公正处理。同时,一些媒体相继发布《博士后企业家康耀江邯郸蒙冤》等文章,《邯郸门事件》《邯郸康耀江案:考验中央精神执行》等视频。


家属对朱某开始新一轮实名控告,力图揭露、击退高利贷放贷人企图鲸吞现代三公司资产的阴谋。很快,两高两部出台《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将职业放贷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罪,为控告增加了抓手。







四、三朝元老



【康耀江108岁的姥姥为他喊冤】


全方位辩护,就是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合法资源,为辩护目标服务。


在与家属的交流中,我偶然得知康耀江有一位百岁姥姥。自康耀江蒙冤被抓以来,姥姥思念外孙,忧心如焚。她听说家属可以担任辩护人,老人想跟我一起为康耀江辩护,我赶紧拱手说:“老太君,可不敢,万一有点差池,我可负不起这个责任啊。”


家有老人是一宝,形工菊老人,生于1912年,改朝换代的一年。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建立,2月12日溥仪退位,大清王朝终结;10月10日,中华民国第一个国庆,康耀江的姥姥正好出生在这天。这位“三朝元老”,已经108岁了。


为了自己的孙子,老人加入了喊冤队伍,找法院,找检察院,要求贯彻中央保护民营企业的政策,要求邯郸的检察机关贯彻张军检察长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指示。老太太到邯郸各政法部门,要求面见领导,立即无罪释放康耀江,向社会呼吁,希望民众关注严重侵犯民企权益的“邯郸门”事件。老人还坚决要求到省城去喊冤,记得去过河北高院和河北省检察院。


古今中外,108岁的喊冤者,想必能载入吉尼斯世界记录。案件最终解决后,我不敢贪功,我说,案件的解决“三朝元老”功不可没。







五、证据为王



本案在卷证据已经足以证明康耀江不构成骗取贷款罪。例如,贷款资料、公司和银行经办人员的供述能够证明银行对于资金用途是明知的,没有被骗;资金流水显示贷款流向完全在银行控制中;抵押手续、抵押物评估结果等能够证明银行根本没有任何损失。实际上无论是上报资料、确定抵押物还是资金使用,都是按银行的强制要求操作的,银行也是在为邯郸经济发展解决难题、做贡献。


我们接案后,立即向丛台区检察院提交了《撤诉意见书》,认为康被批捕的骗取贷款罪不成立,没有举报人,银行也没有报案,没有遭受“重大损失”,康的企业提供了充足抵押资产,甚至案发时贷款期限尚未到期,根本不构成犯罪。该案其实是案件干预的结果。


但我们还发现,本案关键证据存在重大遗漏,如侦查机关调取的贷款资料均由当时贷款经办人郭某提供,未附相关笔录、清单,也没有见证人签字。郭某实际上知道“借新还旧”整个过程,在没有见证人且调取程序不合法的情况下,极易出现隐匿或者毁灭部分能够证明银行知情的资料。


为了更充分地证明无罪,我们紧急收集辩方证据。2019年11月3日,我们提交了《给丛台区检察院的紧急补充材料的说明》,补充提供了三份关键证据。这些证据能够充分证明:涉案的7000万贷款在发放时,银行明知其中4000万是为了以新还旧;明知其中3000万计划用于帮助河北鼎嘉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归还贷款,两项都是银行一开始就自行安排好的,也是这7000万元贷款的前提和目的。既然银行明知,就不存在被骗,康耀江不构成骗取贷款罪。可惜的是,这笔为解决邯郸两大百亿企业燃眉之急的贷款,在为邯郸做贡献的同时也被构陷为犯罪。







六、安然无恙



在辩护律师、108岁姥姥、其他亲属的共同努力下,检察院很快对羁押必要性做出答复,建议法院变更康耀江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是我多年以来遇到的第一起检察机关以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方式建议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的案子。


检察院建议取保,法院顺水人情,不会不听,但没想到,取保当天竟遭到公安的阻挠。还好,检法有担当。2019年11月19日,在我们会见康耀江后的第30天,他走出了看守所。


刚介入本案时,参与大案刑辩论坛第一期的很多律师说邯郸黑,我说不信,放出狠话,“康耀江案,一个月解决”。果真,邯郸司法机关很给面子,30天,不多不少。至少从本案看来,邯郸检法还是听得进律师意见,依法公正办案的。


很快,丛台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丛台区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康耀江的起诉。经过多次催促和沟通,2019年12月17日,丛台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现代物流港公司贷款7000万元的行为不构成骗取贷款罪,决定对康耀江不起诉。如康耀江申请,可获得国家赔偿。







七、背水再战



刑事案件已经突破,接下来就是民事案件如何打。我起初并没有参与康家的民事案件,但眼看诉讼一步步溃败,康耀江全家又反复请求我指导。虽然我是民诉法学者,但近年来专注刑辩,没有精力和兴趣办理民商事案件,一直推脱。但没想到康耀江出来没几天,河北高院催缴天价诉讼费,突然不同意缓交660万诉讼费,7日内不交视为撤回上诉。这完全是强人所难,早在3年前,公司数十亿资产,就被邢台中院查封冻结,根本无力缴纳天价诉讼费。“有理无钱莫进来”,以此逼人撤诉,严重损害法院形象。情势紧急,不能犹豫了,我们正式介入民事案件。


转危为安的关键,是我发现原律师无权代收文书却代收了法院催交诉讼费的文书,法院送达程序违法,送达无效。公司立即解除原律师,换成我与李仲伟为诉讼代理人。同时,公司启动了对主审法官的回避申请和控告,因他曾参与相关案件的执行异议复议并驳回,案件又到他手里,明显应当回避。河北高院从善如流,很快安排了新的承办法官,允许缓交诉讼费,民事案件度过了危机。


刑案放人,民案化险为夷。康耀江兄妹和母亲从邯郸来北京,康耀江的儿子特意从上海赶来,送锦旗,康老太太还送上亲自做的手工面点,拉着我的手,“你们律师团队是我们一家永远的恩人”。我说,“这只是我们刑辩律师的工作”。


有律师认为,此案是检察机关落实民企保护政策的典型案例,应该进入最高检两会报告。我们真切地希望,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在本案中能进一步落实中央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政策,依法、妥善处理相关民事案件和破产案件,解决业主、农民工的民生问题,实现案结事了,维护地方稳定,更希望中央保护民企的政策和法律在全国落实。

 


案情背景介绍

 

康耀江是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博士后,师从著名房地产专家董藩教授。


2007年,在康耀江的指导下成立邯郸市滨河房地产公司后,连续开发多处楼盘,逐渐成为邯郸市的知名房地产企业。滨河房地产公司先后在邯郸市中心区域完成土地面积70多万多平米,投资规模约100亿,建筑面积230多万平方米,解决就业人数上万人;涉及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包括办公、酒店、汽贸城等多个产业,累计实现利税5亿元。


2013年,康耀江接手了运作困难重重的邯郸现代项目,该项目是以汽贸为主、辅加地产的综合经济体,总占地近1000亩,总建筑面积近200万平方米,总投资100亿元左右,是当时河北最大的第三产业外资项目。


因为项目大,资金难免发生短缺,加上当时邯郸发生了“金世纪”金融诈骗案,银行融资困难,康耀江只得向民间借款。朱永刚先后以月息4分、4分5、个别5分加砍头息向康耀江方高额放贷。


康耀江一方称,根据银行流水其中朱永刚以其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转给康耀江方仅有3.29亿。而康耀江方连本带息共向朱永刚方还款19.62亿。最后康耀江方仍有13.2亿元要还,是典型的高利贷。2014年8月,2015年5、6月,2016年1、6、7月份,为讨要巨额高息,朱永刚及其亲属多次到滨河公司要钱,阻挡施工通道和施工单位,不让干活。


2015年8月12日,走投无路的康耀江让邯郸市滨河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弟康军法与朱永刚签订了13.2亿的虚构债权协议。协议书称,截止2015年6月30日,邯郸市滨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朱的债务连本带息为13.2亿元,并拿现代三个公司作担保人。2015年8月28日,又签订了补充协议。


刚刚签属协议之后的8天,即9月6日,朱永刚又要求对13.2亿高利贷进行公证。邯郸市诚信公证处受理该案,但是,并未对欠款的理由、手续、性质进行调查和了解,而是直接问“您是否欠朱永刚13.2亿元?”,迫于当时的压力,康耀江方没有否认。就此,公证处对该合同进行公证。在公证时间超过一年,在失去法定复核的时间后,朱永刚于2016年11月初向邯郸市诚信公证处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诚信公证处于11月16日为朱永刚出具执行证书。


2016年11月21日,也就是朱永刚拿到邯郸诚信公证处出具的强制执行文书后的第5天,他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河北高院于11月25日指定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异地执行。


2016年12月1日至3日,邢台中院将康耀江方约60亿的财产全部查封,涉及康耀江所属的32块土地,共计916.77亩,房屋1420套,使用账户40个,资金1193万余元。12月9日,又查封政府监管资金账户4个,涉及1042.5万元资金。


2017年初,康耀江与阳光城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在其阳光城集团交纳了2000万排他协议保证金后,派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销售团队、行政团队、投资团队等百人团队进行调研,2017年6月26日,阳光城集团高层会议通过与我们全面合作的实施方案,并知会康耀江并明确第二天双方签属正式协议,完成注资和股权转让。但就在即将变更股权的第二天,也就是6月27日,邯郸市公安局以骗取贷款罪将康耀江和康军法带走并刑拘。






邯郸现代汽贸城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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