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的反腐败还没有促进经济增长?

2017-01-21 宙说 宙说


作者:聂辉华

来源:作者博客



导读:既然腐败不利于经济增长,那么反腐败为什么没有促进经济增长?如果不去除无效率的产业管制,那么仅仅反腐败可能导致更低的产量和就业人数。最优的反腐败政策,是同时推进反腐败和去除管制。



一、问题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腐败会阻碍经济增长。因为腐败破坏了产权、阻碍了技术创新、增加了交易费用,并且扭曲了人才配置(Jain,2001)。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对此观点更是深信不疑,他们还认为,腐败破坏了社会公平和信任。按照这个观点,各国政府都应该大规模地反腐败。并且,如果上述观点是正确的话,我们应该看到,在政府发动反腐败运动之后,经济增长应该更快。然而,我们在中国观察到的现象却是相反的。


2012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大闭幕之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共最高领导层发动了一场建国以来最严厉的反腐败运动。这场反腐败运动力度大、范围广、时间久。目前这场反腐败运动已经持续了3年多,而且还没有停止甚或减弱的迹象。尽管历届新任最高领导人上台之后都会提出“反腐倡廉”的口号,但是他们并没有取得如此成效。我们统计了2000-2015年每年政府查处的副厅级以上涉嫌腐败官员的数量(图1)(Nie and Li,2016)。从图1可以看出,2014、2015年查处的腐败官员数量比前十年(2000-2010年)的总和还多。毫无疑问,以习近平为代表的中共中央采取了铁腕手段来打击腐败。


 

图1 中国2000-2015年查处的副厅级以上贪官数量


然而,反腐败目前还没有推动中国的经济增长,事实上反腐败的力度与经济增长速度是负相关的。我们收集了2011-2014年各省的经济增长和反腐败数据。


我们以各省每年GDP的增长率来度量经济增长,以各省当年查处的副厅级以上贪官度量反腐败力度,然后分析两者的相关性。令人奇怪的是,我们发现,各省的经济增长速度和反腐败力度是负相关的。


我们的问题是:既然腐败不利于经济增长,那么反腐败为什么没有促进经济增长?我们在文章开头提到的理论,无法解释这种“悖论”。


二、观点


经济学家对反腐败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有一些有趣的解释。他们认为,腐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经济增长,因为腐败会增加官员收入,从而提高官员的激励(Leff,1964);或者腐败可以帮助企业绕开不必要的政府管制,从而增加总产出(Lui,1985)。因此,反腐败会减少官员的收入,从而降低他们的努力水平,最终降低经济增长(Aidt,2003)。


我们的观点与管制有关,但是明显不同。按照上述经济学家的观点,政府如果要促进经济增长,似乎应该保持无效率的管制,这样在增加官员收入的同时还能促进经济增长。我们认为,最优反腐败政策应该与管制政策匹配,同时还必须考虑政府从国有企业获得的收益。


具体来说,我们的观点如下(聂辉华和李琛,2016)。第一,在满足政府预算平衡的前提下,在反腐败的同时去除无效率的管制是最优的反腐败政策,这会促进经济增长。第二,给定存在无效率的管制,如果腐败成本较低且就业压力较大,反腐败还不如不反腐败。根据我们的研究,当前中国反腐败运动之所以没有促进经济增长,是因为它仅仅反腐败而没有去除管制,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短期政策。这一政策一方面压制了民营企业的成长,另一方面有助于国有企业的成长,但总体上减缓了经济增长。特别是,考虑到中国经济总体上处于下行阶段,就业压力非常大,最优的反腐败政策应该是同时反腐败和去管制。


这样,反腐败会促进中国经济的长期增长。


举例来说。众所周知,中国的银行业存在严格的进入管制和信贷管制。对于没有政治背景的中小民营企业来说,很难获得国有银行的贷款。如果政府采取“无为而治”的反腐败政策,那么民营企业就可以通过贿赂银行经理或政府官员获得贷款,从而提供社会总产出和就业人数。反之,如果政府只是严厉打击民营企业的行贿行为,但并不放松信贷管制,则民营企业的产出和社会总产出、就业人数都会下降。此时,“治标”的反腐败政策还不如不反腐败。当然,如果政府完全取消信贷管制,民营企业会大量扩张,虽然会导致国企的市场份额下降,但长远来看民企增加的好处会超过国企遭受的损失,最终经济会更快增长。


三、结论


中国的反腐败运动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但是对于反腐败运动带来的经济结果却很少受到关注,人们更多地关系其政治和社会效应。我们的分析显示,如果不去除无效率的产业管制,那么仅仅反对腐败可能导致更低的产量和就业人数,还不如不反腐败。最优的反腐败政策,是同时推进反腐败和去除管制。我们的观点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在2012年底开始发动的猛烈的反腐败运动并没有促进经济增长,因为它没有与去管制政策匹配。我们的结论暗示,如果就业压力很大,或者民企的效率足够高,那么政府就更愿意去除管制,最终采取“治本”的反腐败政策,这样就会导致长期经济增长。反之则反是。


延伸阅读:


腐败与经济增长究竟是什么关系?


一、腐败的定义


比较流行的定义是,Shleifer和Vishny(1993)认为腐败是“政府官员为了个人利益出售政府财产”。类似地,Svensson(2005,第20页)将腐败定义为“为了私人利益滥用公共权力”。最近,Banerjee等(2013)将腐败定义为“一个官员为了私人利益破坏规则”。与前者的区别在于,后者更强调“破坏规则”,这样就避免了主观的道德判断,从而避免了文化差异的讨论。例如,一个中国官员将一个扶贫项目批给了自己的老家,只要没有违规,那么按照后者的定义这就不是腐败,但是按照前者的定义这仍然算是腐败。可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下,如果官员自己没有索贿或受贿,这很可能不被认为是一种腐败,甚至被认为是一种帮助家乡建设的“美德”。


本文关注的主要问题是,腐败对经济效率有什么影响?在这个问题上,现有文献形成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腐败能够提升经济效率,是经济车轮前进的“润滑剂”(greaser),是“帮助之手”(helpinghand);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腐败阻碍了经济效率,是经济车轮前进的“沙子”(sander),是“掠夺之手”(grabbing hand)。那么,腐败究竟是“帮助之手”还是“掠夺之手”?


二、“帮助之手”论


第一种观点认为,腐败能够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企业提高效率。有效率腐败的观点建立在次优逻辑上:给定一些由于政府程序或政策导致的不可避免的扭曲,当事人通过腐败或贿赂可以降低扭曲成本,从而实现次优效率(Leff,1964)。腐败提高效率的渠道包括:


(1)腐败有助于加速官僚程序,使得高效率企业获取稀缺资源。Lui(1985)建立了一个排队模型,假设高效率企业更有能力购买低效率的官僚程序。因此,以贿赂数额为基础来颁发执照或合同就能够实现帕累托最优的资源配置。Beck和Maher(1986)的“拍卖模型”(auction model)与此逻辑类似,唯一的差别是腐败的官员通过拍卖执照获得了贿赂。


(2)当事人通过贿赂的方式可以避开某些无效率的管制,从而在短缺情形下增加产出。Levy(2007)以前苏联时代格鲁吉亚共和国的“黑市”的出现为例,说明腐败能够缓解中央计划经济导致的食品短缺问题。


(3)腐败相当于为官员提供了一种隐性补贴,会增加官员的努力水平。Egger和Winner(2005)认为,如果腐败给企业带来的便利和给官员带来的好处超过了给企业带来的成本,那么腐败有可能成为“帮助之手”,而不是“掠夺之手”。



(4)腐败作为一种单边支付,可以实现公共和私人部门代理人之间谈判的帕累托改进。Shleifer和Vishny(1994)研究了贿赂如何便利有效率的资源配置的情况。因为贿赂对于政治家和私人部门的代理人是一种便宜的分配财富的机制,并且不会造成边际上的扭曲,所以双方都有激励最大化总财富。在缺乏贿赂的情况下,政治家只能用其它无效率的途径(例如,要求关联企业增加雇员数量)来间接掠夺财富,这会降低社会总产出。


一些跨国经验研究支持了腐败可以成为“帮助之手”的观点。Egger和Winner(2005)使用1995-1999年73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数据,使用三个主要的腐败度量指标(CPI、ICRG、WBGI),并使用Hausman-Taylor模型分解了腐败的短期和长期效应,这样可以较好地处理后者的内生性问题,结果发现腐败有利于吸引FDI。不过,Egger和Winner(2005)没有控制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的选择过程。这种估计方法是有偏的,除非有正的FDI的国家都是被随机选择成为东道国的。Barassi和Zhou(2012)使用1996-2003年20个OECD国家的跨国公司在52个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数据,先后采用了参数法和非参数法分析腐败(用CPI和WBGI衡量)对FDI选址和投资水平的影响。控制变量包括:人口、劳动成本、开放度、税收、是否加入反贿赂公约、投资限制、民主、GDP增长率、固定资本增长率、人均GDP(或GDP)。他们发现,一个东道国越是腐败,就越是不太可能被选择成为投资对象国;但是,一旦跨国公司选择了一个国家作为东道国,一个更腐败的国家能够增加FDI存量,这支持了腐败的“帮助之手”理论。


基于微观数据的经验研究也支持了腐败是避开管制的观点。例如,Wang和You(2012)利用世界银行2005年的企业投资环境调查数据,以企业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时间比例来衡量企业层面的腐败程度,发现腐败和金融发展对企业成长是相互替代的。在金融市场不发达的地区,腐败可能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当金融市场更发达时,普遍的腐败阻碍了企业成长。Krammer(2013)使用2008年世界银行对30个转型经济7千家企业调查的数据,以企业的贿赂占销售额的比例来度量腐败程度,发现腐败是将创新产品引入市场的一种更有效的手段。并且,这种效果在“有组织的”腐败的国家里更为明显,这降低了企业在当地环境下面临的财务负担和信息不对称。


然而,有效率腐败的观点在理论上和经验上都遭到了一些批评。Kaufmann和Wei(1999)指出了排队模型的一个主要缺陷,即假定管制是外生的,与官员索取贿赂的激励无关。因此,该理论在本质上是局部均衡的,在一般均衡中难以成立。他们利用1996、1997年世界竞争力报告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的企业调查数据,考察了贿赂金额和管理者浪费在官僚上的时间两者之间的关系。与有效率腐败的观点相反,他们发现那些支付更多贿赂的企业很可能在实施管制的官僚身上花费了更多的时间。此外,De Rosa等(2010)利用世界银行的2009年商业环境和企业绩效调查数据,发现在“贿赂税”(贿赂官员的成本)和“时间税”(与官僚打交道的时间)之间并不存在替代关系,这意味着贿赂不能帮助企业避开繁琐规定从而得到次优效率。此外,Adit(2003)指出了另外两个有问题的假设:为了维持腐败的秘密交易和寻找“合作伙伴”,大量的真实资源被浪费了;腐败契约不能被法院实施,这导致不安全的产权保护和不对称信息问题,并且最终会阻碍腐败发挥科斯定理预测的那种作用。


三、“掠夺之手”论


认为腐败阻碍了资源配置的观点不难理解。因为从根本上讲,腐败破坏了产权保护,而产权保护是长期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North,1990)。在理论分析上,“掠夺之手”论认为,腐败通过以下机制阻碍了经济增长和配置效率。(1)腐败象税收一样会带来投资扭曲,并且腐败的非法性和保密性使得它比税收带来的扭曲更大(Shleifer and Vishny,1993)。(2)与腐败对日常生活的负面影响相比,腐败对企业的创新活动尤其具有破坏性,因为创新者难以组织游说活动,在存在信贷约束和需要长期资本积累的条件下更难以支付贿赂,并且创新者本身风险更大(Murphy等,1993)。(3)由于腐败(或寻租)具有报酬递增的特点(Murphy等,1993),这导致优秀人才去从事寻租活动,而不是去办企业或者进行技术创新,这会扭曲人才配置,阻碍经济增长(Murphy等,1991)。此外,寻租理论(例如,Tollock,1967)和公共选择学派(例如,Rose-Ackerman,1999)更是长期以来认定腐败会阻碍资源配置。


在经验研究上,很多跨国回归都证明,腐败与经济增长是负相关的,这支持了“掠夺之手”的观点。Mauro(1995)最早利用跨国横截面数据对腐败和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检验。他利用1980-1983年68个国家的数据,以BI指标度量国家的腐败程度,并以种群语言比例(ethnolinguistic fractionalization,ELF)作为腐败的工具变量(IV)。他发现腐败降低了投资,进而降低了经济增长。进一步,Mo(2001)使用CPI度量腐败程度,发现腐败阻碍经济增长的主要渠道是,腐败导致了政治不稳定,减少了人力资本积累和私人投资。不过,Bentzen(2012)指出,Mauro(1995)的回归模型有两个计量经济学的缺陷。第一,ELF作为IV的排除性限制假设可能不成立,因为ELF可能与决定经济增长的其它因素有关。例如,Easterly和Levine(1997)认为,ELF可以通过影响政治不稳定来影响绩效。La Porta等(1999)发现,那些更接近赤道的国家可能有更高的ELF。如果政治不稳定和离赤道的距离影响经济增长,那么ELF就不是一个有效的IV。事实上,Easterly和Levine(1997)和Sachs(2003)的研究确实发现了这种影响。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在回归方程里控制地理和政治不稳定因素。但这立即带来了第二个计量问题,当控制了其它影响经济结果的变量时,ELF变成了一个弱工具变量。解决思路是寻找新的IV,即个人的文化价值观(cultural value)。在此基础上,Bentzen(2012)使用跨国数据,发现腐败对人均GDP有显著负的影响。


最近,Gillanders(2013)研究了腐败对国家和地区层面基础设施的影响。发现那些更腐败的国家通常有更差的基础设施(交通和电力),在地区层面这个结果没有改变。作者使用国家离赤道的距离作为腐败的工具变量时,结果依然成立。使用离赤道距离作为IV的理由是:热带气候的地理环境会导致更具掠夺性的殖民地政府,从而导致更腐败的后殖民地政府。显然,这一理由与Acemoglu等(2001)使用殖民地死亡率作为产权保护的IV类似。


一些微观层面的经验分析也支持了“掠夺之手”论。Claessens和Laeven(2003)分析了腐败和企业资产配置的关系。他们认为,腐败会导致更弱的产权保护,这迫使企业进行更多的固定资产投资。因为相对于无形资产(专利、商标和客户名单等),固定资产(例如建筑物和机器)的投资回报更容易避免被侵权。因此,腐败扭曲了企业的资产配置,阻碍了企业成长。他们用1980-1989年45个国家(不含中国)和产业层面的数据,用ICRG的指标度量产权保护(包含了腐败程度),发现更多的产权保护能够显著地通过资产配置提高企业的成长率。类似地,Smarzynska和Wei(2000)也发现一个地区的腐败会减少企业在无形资产方面的投资,这使得FDI企业更多地选择合资而非独资。


四、从制度依赖到所有制依赖


到目前为止,关于腐败和经济增长的研究告诉我们什么呢?结论是含混不清的。首先,如果我们重新审视“帮助之手”论的逻辑,会发现这一观点并没有假定腐败总是有利的,只是假定存在政府失灵的情况下腐败是有利的。这意味着腐败和增长的关系应该是条件依赖于制度环境的。其次,从计量上讲,如果上述推断是对的,那么跨国回归得到的腐败和增长之间的负相关关系很可能掩盖了部分欠发达国家存在的腐败和增长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再次,从世界各国的现实情况来看,正如Blackburn等(2009)所指出的那样,腐败和经济增长之间并不存在单调的关系。以透明国际的腐败指数(CPI)和宾州世界表格为数据来源,存在三种情况:高腐败、低增长(次撒哈拉地区、拉美);高腐败、高增长(菲律宾、中国、印尼、韩国、泰国);低腐败、高增长(香港地区)。以中国为例,最近十年其腐败程度一直比较严重。在透明国际的“腐败感受指数”(CPI)排行榜上,中国由过去的70名左右跌落到2013年的第80名,得到40分,其清廉水平在176个国家或地区中属于中下游水平。另一方面,中国又是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在过去的三十年中每年GDP增长率大约为10%。如果腐败对经济增长只有阻碍作用,那么如何解释中国的高增长和高腐败共存之谜?


公允地说,东亚国家在过去几十年表现出的高速增长和高度腐败,很大程度上成为经济学者们反思腐败和增长关系的现实动力。我个人认为,以中国为代表的经济增长,甚至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影响了人们对(政治)制度和经济增长关系的反思,例如Acemoglu和Robinson(2005)。近年来,学者们开始从以下三个方面更深入地探讨腐败和增长的关系。


1、腐败对增长的影响依赖于制度环境


 “帮助之手”的核心思想,是强调了在特定管制政策下,腐败可以通过减少官僚程序、绕开管制或者通过贿赂获取稀缺资源来实现次优效率。因此,腐败是否可以促进经济增长,依赖于腐败能否克服无效率的制度或政策。换言之,腐败对经济效率的影响是应当是制度依赖的(contingent on institution)。这得到了一些经验研究的支持和理论文章的证明。


Meon和Sekkat(2005)利用1970-1980年60多个国家的样本,分析了腐败(以CPI度量)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他们发现,与以往的研究一样,腐败对经济增长和投资都是负效应;与以往研究不一样的是,腐败对增长的负效应取决于政府治理水平(以WBGI度量)。在治理水平较低的国家,腐败的负效应更明显。Aidt(2009)以1970-2000年60-80个发达和发展中国家(不包括东欧和前苏联国家)作为样本,再次发现腐败(用CPI度量腐败)和人均真实GDP增长率是显著负相关的。为了检验腐败效应是否依赖于制度质量,作者在回归方程中加入了CPI和法治的交互项,此时腐败对增长的效应仍然是负的,但是交叉项并不显著。他们的研究仍然支持了“掠夺之手”的观点,没有支持“帮助之手”的观点。

然而,Meon和Weill(2010)认为,以往的研究都使用经济增长和投资作为因变量,这实际上聚焦于要素积累和禀赋。但是,Caselli(2005)的跨国研究表明,生产率才是国别经济绩效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他们利用2000-2003年69个发达和不发达国家的数据,用随机边界方法估计了宏观的生产率,并作为回归方程的因变量。研究发现,在那些制度低效率的国家,腐败(CPI和WBGI)对效率的危害较少;在那些制度极端无效率的国家,腐败甚至与效率正相关。这又支持了“帮助之手”的观点。


不管经验研究的结果和技术如何,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是:不是所有严重腐败的国家都有很差的经济绩效。我们需要一个理论上的解释。Blackburn等(2009)为此构建了一个动态一般均衡模型。他们假设,增长由基于研发的新产品发明内生地决定。为了从事研发活动,企业必须从公共官员那里获得执照,后者可以利用垄断权力索取贿赂。作者表明,腐败的效应依赖于协调寻租行为的官僚。特别是,在那些有组织的腐败网络(organised corruption network)的国家,很可能有更低的贿赂水平,更高的研发活动,和更好的经济增长率。他们的分析回应了Shleifer和Vishny(1993)的观点,即如果腐败的官僚机构之间是竞争性的,那么这种腐败带来的危害相对于“流寇式的”腐败是较轻的。因此,在一个制度不健全或者制度质量很低的国家,反腐败的重点应该是改进制度质量,而不仅仅是反对腐败行为本身。


2、腐败对增长的影响依赖于腐败本身的水平


腐败对增长的影响除了依赖于制度环境,也依赖于腐败本身的程度。Acemoglu和Verdier(1998)在一个一般均衡框架下分析产权保护、腐败和投资的关系。他们假定腐败有一定的概率被察觉,因此反腐败就必须采取“效率工资”的逻辑。在这种建模思路下,他们发现:第一,允许一定的腐败和不完全保护产权可能是最佳的;第二,欠发达经济体可能允许较低的产权保护程度和更多的腐败。背后的逻辑是,既然阻止腐败和保护产权是有成本的,那么社会最优的资源配置就意味着不完全保护产权以及允许一定的腐败。一个重要的权衡因素是企业家活动的生产率。对于那些有更少投资机会的欠发达经济体来说,允许较低水平的产权保护程度和更多的腐败可能是最佳的。这也意味着增长和腐败之间存在相反的因果关系。


Mendez和Sepulveda(2006)的跨国经验研究支持了腐败依赖于腐败程度的观点。他们使用了1960-2000年的跨国数据,用ICRG、CPI和世界竞争力报告的指标度量腐败,用“自由之家”的指标度量国家自由。为了考察腐败程度的影响,作者在回归方程中直接加入了腐败的二次项。不同于以前的研究,在控制了其它经济变量并将样本限制于自由国家之后,作者发现腐败和增长之间有一种非单调的关系,即较低水平的腐败对自由国家是有帮助的,但是超过特定临界值就会有害。


3、腐败对增长的影响依赖于企业所有制


尽管腐败依赖于制度环境和腐败依赖于腐败程度本身的观点可以解释腐败和增长关系在国别之间的差异,但是难以解释一国内部腐败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因为一个国家通常只有一种制度,同时企业可以通过“用脚投票”来躲避那些特别腐败的地区。因此,要分析一国内部的腐败与效率的关系,我们必须另辟蹊径。最近,聂辉华等人强调了腐败的“所有制依赖”。他们的基本发现是,腐败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聂辉华等(2012)使用1999-2007年中国制造业企业的微观数据,用检察机关立案数量衡量各省的腐败程度,首次考察了地区腐败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与现有文献不同,他们发现,总体上地区腐败与企业生产率之间并不存在一种单调关系。他们发现:腐败对国有控股企业的生产率没有影响,对私人控股企业的生产率只有正效应。郑辛迎等(2014)用检察机关立案数作为腐败的代理指标,分析了腐败对企业一体化的影响。他们发现,由于腐败提高了企业在市场上的交易费用,因此腐败程度越高的地区,企业就越是倾向于一体化。但是,这一效应对国有企业同样不存在。为什么国企对腐败具有“免疫力”,而私企没有?聂辉华等(2012)的解释是,国企的股东是政府,在产业管制政策下,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如游说)影响政府政策,使得其利益得到制度化的优先保证,不需要通过非法的腐败方式去获取优惠政策;而私企只能通过腐败的方式绕开各种产业管制。Jiang和Nie(2014)利用中国进出口政策的变迁作为一种“自然实验”,验证了腐败和管制之间的关系。2004年之前,规模较小的私人企业很难获得出口许可证,因此它们倾向于通过腐败(虚报出口单位名称或者贿赂)来获取出口许可证。2004年之后,由于中国加入WTO的原因,出口管制法规终于被废除。结果发现,国企并未因腐败和出口管制获益,但有出口业务的私企在2004年之前却因腐败而实现了更高的利润率。从这一思路出发,有助于我们理解转型经济里国有部门的比例以及各种“所有制歧视”的内生决定,从而为理解中国式高速增长打开一扇政治经济学的大门。


有趣的是,国企对腐败的“免疫力”也体现在其它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转型国家。Nguwen等(2012)分析了越南腐败对企业效率的影响。他们使用了2005年741个私营企业和133个国有企业的样本,发现腐败伤害了私有部门的增长,但是没有影响国有部门的增长。作者认为,腐败可能伤害经济增长,因为它偏袒国有企业,但以私营部门的发展为代价。这再次说明,腐败既不是对所有企业都不利的“沙子”,也不是对所有企业都有利的“润滑剂”,而是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有不同的影响。


 
 陈启宙   陈启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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