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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的婚姻﹐离婚﹐与再婚观 丨 亚当斯
I.婚姻 Marriage1. 神设立婚姻﹐为了给人同伴(创2﹕18)。神也吩咐人类要生养众多﹐遍满全地(创1﹕26-28) 。婚姻不是人想出来的﹐是神所设立的。(神当然知道人类会否人口爆炸﹐小孩的大学教育太贵等问题﹗神仍然坐在宝座上﹗) 2. 婚姻不是圣礼(我们不同意天主教的教导) 。结婚并不让我们得到更多的救恩。单身也并不等于更加属灵。婚姻是一个盟约。是在神面前﹐证人面前立志﹐立约﹐终生爱对方。(无论在教会行礼﹐或在政府面前﹐交换了誓约﹐就是结了婚了﹗) 箴2﹕17 她离弃幼年的配偶,忘了神的盟约。 玛拉基书2﹕14你们还说,这是为什么呢?因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她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你却以诡诈待她。3. 爱的真义是什么﹖(林前13章)爱就是﹕决志为对方的最高好处而活。爱不是一个感觉。爱里有感觉﹐爱也透过感觉来表达。这个功课﹐神要我们用一辈子来学习。
II.离婚 Divorce1. 神恨恶离婚。离婚从来就不是神的计划。离婚是人类堕落的后果。 玛拉基书2﹕16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不可行诡诈。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可是在人类中﹐离婚的确会发生。因此神虽然恨恶离婚﹐可是祂管制离婚。(例如﹕申24章﹐太19章﹐林前7章等。) 2. 虽然神管制离婚﹐可是神的旨意从来就是﹕一男﹐一女 = 一体。 太19﹕6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3. 耶稣教导祂的门徒(基督徒) ﹕不可离婚。离婚乃将婚约破除。 太5﹕ 31-32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4. 不合乎《圣经》的离婚之后﹐若再婚乃是奸淫﹐因为这个后来的婚姻损害了先头的婚姻的圣洁。注﹕可能很多基督徒目前活在这种的婚姻当中﹔可是不要随便再离婚﹔悔改必蒙赦免﹗ 5. 耶稣提出一个例外情况﹕淫乱。注﹕淫乱(fornication) = 所有与性有关的罪。奸淫 (adultery) = 任何违背婚约﹐不忠的行为。这两个字在《圣经》里有特定的用法。 太5﹕32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19﹕9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耶稣在《马太福音》19﹕9针对的﹐是犹太人太容易﹐太轻率地离婚。神虽然管制离婚﹐要求人离婚时必需给对方休书﹐可是神从来不鼓励人离婚。神从来没有在任何情况里要求人必须离婚﹗ 《申命记》24﹕1-4 描述一个情况﹕男人休了妻子﹐因为她不悦目。她再婚﹐第二个丈夫也因为不悦目她而休了她。两次的离婚﹐都是不合乎神的心意的。可是﹐离婚在神的眼中是那么的严重﹕当第二个丈夫死后﹐第一个丈夫不可再娶这女人为妻。人再婚后﹐与前配偶和好再嫁/娶就不可能了。(注﹕不悦目--原文的意思不容易确定。)
我们必须从《马太福音》18﹕15-18的角度来看《马太福音》19﹕9。两处经文都是耶稣的教导﹗若有基督徒犯了淫乱的罪﹐教会应该跟着马太18﹕15-18的四步骤﹕ (一) 私下面责﹔(二) 带一﹐两个证人面责﹔(三) 告诉教会﹔(四) 开除会籍﹐把他当作外人﹐非信徒对待。若在第1﹐2﹐3步中﹐他悔改了﹐那么他应与神﹐与配偶和好。 纪律(管教) 是耶稣基督对全教会清楚的吩咐(就像洗礼与圣餐是耶稣清楚吩咐的一样) 。纪律的目标﹐一定是恢复犯罪者与神的关系﹐和与人(家庭) 和好。若好好执行纪律的话﹐教会必定更健康。这需要勤劳的事奉﹐是不容易的﹗很多教会在这方面亏欠/懒惰。 《马太福音》18﹐19章要一起来读。(一) 基督徒不可(主动) 离婚。(二) 基督徒若犯淫乱﹐教会应该按《马太福音》18章的程序处理。(三) 犯罪者若不悔改﹐那么另一方可以离婚。神从来没有吩咐基督徒离婚﹐神从来没有鼓励基督徒离婚﹔在这个情况﹐神容许基督徒离婚。(注﹕对方已经不是基督徒了。)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7﹕10-11所教导的﹐与耶稣的教导完全符合。基督徒不可彼此离婚。 可是在《哥林多前书》7﹕12-16﹐ 保罗处理了另外一种情况﹐是耶稣在福音书里没有处理的。(因此保罗说﹐「不是主说﹐是我说。」)(一) 基督徒弟配偶若不是基督徒﹐那么基督徒不可提出离婚﹐要与非信徒同住。(二) 若非信徒要离开﹐那么基督徒必须让他离开(离婚) 。神吩咐基督徒要容许非信徒 离婚(若后者要这样作的话) 。 在《哥林多前书》7﹕12-15﹐保罗说﹐因为有基督徒在一个家庭里﹐那些非信徒都成为「圣洁」了﹗ 结论﹕(一) 《马太福音》18﹐19章教导我们﹐基督徒弟基督徒配偶﹐若犯淫乱﹐而不悔改也不听 教会的纪律/管教的话﹐基督徒可以离婚 (到那个地步﹐对方已经不是基督徒了) 。(二) 《哥林多前书》7﹕12-15教导我们﹐当一个非基督徒向一个基督徒提出离婚时﹐基督 徒必须容许离婚。在这两个例外情况下﹐神容许基督徒离婚。 请注意﹕所谓心灵的创伤﹐从来就不是《圣经》提供的离婚理由。可是﹐教会必须根据马太福音18执行处理犯罪事件﹐这包括一个配偶不遵行婚约的义务﹐如离弃家庭﹐或虐待等。有身体/生命危险时﹐教会应立刻采取行动保护受害者。
III.再婚 Re-marriage在《哥林多前书》7﹕15﹐当基督徒让非基督徒离婚之后﹐可以再婚。这是最自然解释14﹐15节的方法。英文﹕在这些事上﹐我们不被捆绑。 我们的结论是﹐在《马太福音》19﹕9﹐耶稣让基督徒离婚﹐当对方犯淫乱﹐不肯悔改也不听教会的管教时。基督徒若离婚﹐可以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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