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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14人,青岛又一涉黑团伙开审!

青岛政情 2019-03-29


3月21日,由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等14人涉恶案件在青岛市看守所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市南区检察院检察长张钦利出庭支持公诉,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院长张惠臣担任此案审判长。


据悉,该案是青岛扫黑除恶专项挂牌督办案件,因被告人汲某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栾绍某寻衅滋事案与本案涉及同一犯罪事实,依法予以合并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6月11日至6月12日,因门头房租赁纠纷问题,被告人姜某纠集被告人赵某军、赵某鹏,赵某鹏纠集被告人王某,王某纠集多人到纠纷门头房,与姜某等人发生争执,该伙使用木棍、砖块等将姜某等人打伤。


2017年11月14日9时许,被告人王某、唐某鸿伙同他人,以讨要欠款为由到青岛某连锁酒店,将兰海某、兰若某打伤;


2018年4月22日,被告人王某纠集被告人王某、栾某顺等人到青岛市某工地处,以殴打、言语威胁等暴力手段,强行将讨要工资的李某等人赶出工地;


2017年4月13日,被告人张某金与他人为霸占潍坊市临朐县到青岛的樱桃运输线,将董某的货车砸坏;


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邓某在平度市某洗浴店任服务员期间,协助他人组织缪产某、高某、刘某、罗某实施卖淫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王某、唐江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破坏社会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进行了举证质证,运用多媒体出示了相关证据,并现场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制教育。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根据涉嫌罪名、犯罪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7个多小时,1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该案将择期宣判。


(青岛政情综合,资料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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