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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两男子在驾照考试中组织作弊 获刑并处罚金
为牟利,榆林两男子多次在驾驶员考试中组织学员作弊,日前,榆阳区法院对两人作出一审判决。据了解,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后榆林市首例宣判的驾考作弊案。
3月3日上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军某、刘胜某组织考试作弊一案,当庭判处被告人刘军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处被告人刘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至2016年1月份,被告人刘军某、刘胜某二人利用微型摄像机、微型耳机、无线接收器等设备,先后3次在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组织驾考学员陈某、李某等人进行考试作弊,并从中获利7100元。庭审中,二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组织的,因此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刘军某、刘胜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扰乱考场秩序,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加考试的权利,为了维护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加考试的权利,打击刑事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华商报 记者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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