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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毁天然阔叶林让谁埋单,裸露山地重披绿装!

2017-06-22 宜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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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毁天然阔叶林让谁埋单



案情举例


2015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漆某在其祖母所有的新昌镇大桥村南源组“黄土岭”山场,为营造人工杉木林,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非法采伐该山场天然阔叶林、杉木等林木。

 

经鉴定,非法采伐林木面积36.6亩,天然阔叶林立木蓄积39. 99立方米、杉木立木蓄积32. 92立方米,合计72. 91立方米。


2016年1月18曰,被告人漆某主动向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后被告人漆某向县森林公安局缴纳补植复绿押金18300元和罚没收入26000元。

 

同年5月,被告人漆某对滥伐林木的山场进行了补植复绿,经县林业局验收,符合补植复绿的技术要求。

 

被告人漆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对滥伐的山场进行了补植复绿,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5年以来,宜丰以生态性执法理念追求工作创新,县法院、检察院、森林公安局、林业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强化天然阔叶林保护的实施办法》,实行生态补偿机制营造阔叶林补植复绿效果与量刑挂钩,谁毁天然阔叶林让谁埋单。






今年2月,县法院出台了《关于在刑事审判中加强对天然阔叶林保护的实施意见》,成立审理涉天然阔叶林犯罪案件的合议庭,进一步规范量刑原则,将符合要求的补植复绿比照有“悔罪表现”“受害人谅解”的情节,可在基准刑的40%以下量刑。



如今,在宜丰,不仅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还对滥伐天然阔叶林行为起到了预防和震慑作用。2015年,全县发生涉天然阔叶林刑事案件27起,去年下降至14起,今年截至5月14日仅发生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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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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