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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解读宜丰十二大扶贫工程之社会保障扶贫

2017-07-13 宜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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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宜丰县民政局实施社会保障扶贫工程主要从农村低保五保兜底脱贫、医疗救助协助脱贫、临时救助补充脱贫三个方面着力,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健全完善地方实施细则



按照省、市提出的“着力提高救助水平,打好保障扶贫攻坚战”重点任务要求,统筹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全面加强特困扶贫对象救助,实施精准特惠救助扶贫。先后以县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实施方案》、《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等地方性实施细则,让民政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全力做好低保五保兜底 



统筹扶贫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定期统计和动态监测,截止到2016年年底,共比对出全县有建档立卡贫困户3932户7771人。有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580户4825人,其中一般贫困户502户1183人,扶贫低保户780户2040人,纯低保户572户788人,五保户726户814人,基本符合低保条件需纳入低保兜底的贫困户187户391人。

同时,对重点对象开展重点核查,有效遏制“错保” 、“漏保”,尽力消化“群体保”,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在低保专项活动中全面引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将低保信息数据录入“数字民政”系统,推进了信息化管理。截止到6月底,全县农村低保实际保障人数有6613户7986人,较上年同期核减了212户281人。



及时提标提补

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提标提补标准及时提高低保五保等补助水平,2017年,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2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全县农村低保和五保都在第三季度提标提补到位。2017年上半年,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5827户6950人,发放农村低保资金827万元。其中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户1826户2690人发放低保资金363.15多万元。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五保户719户862人发放五保资金165.5万元 


发挥医疗救助解难作用



根据《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实施门诊和住院救助,最大限度减轻贫困群众医疗支出负担,最大程度降低因病致贫风险。2017年上半年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1228人 126.5万元;。其中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169户175人50.1705万元。 



强化临时救助功能



扎实落实《 48 31466 48 15232 0 0 929 0 0:00:33 0:00:16 0:00:17 3028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因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农村低保对象、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及时实施临时救助。截止到6月底,已为24户37人次实施临时救助12.235万元,为4户7人次实施特别救助7万元。其中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5 户共发放临时救助1.87万元 



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2016年全面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儿童、无固定收入的成年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为需要长期生活照护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其发放标准均为50元/月。2016年全年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1402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1207人,同时享受两项补贴人数1087人,共计3696人享受补贴,共发放补贴资金286.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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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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