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老农被罚10万事件:罚款的上限和执法的下限
【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以人为本,大道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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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1日,家住福建福州闽侯的陈老伯出门路过隔壁王大姐家的菜地,花了122.5元,以每斤芹菜1.75元的价格,买下70斤芹菜,随后以每斤1.95元的价格卖给了批发商行,赚了14元。
隔天,该超市当地的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执法中,抽检了该批芹菜,检测说该批次芹菜检验结论不合格。
2021年2月8日,陈依伯因涉嫌销售不合格芹菜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陈老伯改正并对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元,处以罚款5万元。
菜是隔壁王大姐自家菜地种的,陈老伯买过来,再卖给批发商行。
一斤芹菜只赚了两毛钱,总计获利才14元。
且,抽检芹菜不合格事件,是在2019年9月份,而行政处罚决定书,却是在2022年4月份。
什么样的处罚书,从检测不合格到做出决定,需要“筹备”近3年的时间?
陈老伯不懂法,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提起诉讼,也未主动缴纳罚款。
于是,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12月19日依法向陈伯催告,督促陈伯及时缴纳罚款5万元并加处罚款5万元。
5万元的罚款,陈老伯交不上,这一下,加处罚款,5万罚金变成了10万。
5万元的罚款,陈老伯都交不上,10万元的罚金,就更交不上了。
后,经催告,陈老伯无力履行,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及加处罚款总计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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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陈老伯并非职业菜贩,系首次违法,案涉不合格芹菜获利仅14元,金额显属较小,其本人并不知晓销售芹菜不合格,且案发后陈依伯能够配合调查,如实说明不合格芹菜来源,市场监管局作出“处以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畸重。
且在行政程序方面,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2月8日予以立案调查,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也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程序亦违法。故对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两个信息点:
一、处罚畸重;二、市监管局程序违法。
我读书少,是看不太懂这个处罚流程的。
说芹菜不合格,是在2019年9月份,立案调查,是在2021年2月份,然后行政处罚决定书,却又是在2022年4月份。
查这获利14元芹菜的“非法不当”行为,前后需要近3年的时间。
对比某高校鼠头鸭脖事件,前后不过短短两日,市监管局局长就能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立刻查清“这就是鸭脖”,并用公信力来为高校鸭脖背书。
到了14元芹菜这边,检验不合格、立案调查、处罚决定书,前后却要倒腾三年。
忍不住问一句,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这边的“工作效率”,是不是有点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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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闽侯法院驳回当地市监管局的“10万罚金”强制执行的诉讼书之后,大家知道还发生了什么骚操作剧情吗?
随后,市场监管局提出复议申请,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为了罚陈老伯这10万块钱,你们也是蛮拼的。
抽检、立案、处罚书、5万罚金、加追处罚罚金翻倍、老农没钱就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驳回不服气还要复议申请。
我觉得挺“黑色幽默”的。
那些贪官们贪了多少,又罚了多少,那些张核子张珊珊这样的奸商们非法获利了多少,又罚了多少。
最后盯着一个卖菜赚14元的老农,死磕到底绝不放过要他交10万罚金。
你们希望他怎么做?
卖房、卖血、卖肾,去凑齐这10万块钱的罚金?
今日,众多网友留言不断冲击福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留言板时,他们不再“刚硬”了,愣是被骂得没回一句嘴。
“疫情三年了,财政没钱了,罚款必须到位。”
张股长说出了大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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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疫情时代,这些疯狂的罚款乱象,也变得越来越疯狂了。
小饭店里和夜市摆摊的,干了几十年的餐饮,打死也想不到,有一天竟然会因为卖一份凉拌黄瓜,而被罚款5000元。
陈老伯活了大半辈子,饶是见过的奇闻趣事再多,也不敢相信,卖芹菜赚14元,竟然要被罚款10万元。
而市监管局的“强硬”,和法院审判最后的“人性化考量”,也使得他和多数公众一样陷入了困惑的境地:
以人为本的小民尊严,和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以及相关部门的权力运用,这些东西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对强者谄媚逢迎,对弱者重拳出击。
卖自家芹菜的,你们强制执行罚款10万,当初卖红毛假酒的,你们愣是一个屁都不放,甚至还帮着“跨省抓人”。
你再说你都是按照规定办事,我是真不敢信了。
财政没钱了,“陈老伯们”就很有钱吗?
真要是“强硬执法”这么牛逼,和苏州许小姐、和北极鲶鱼、和故宫大G姐、和国企一把手,去硬刚到底,去高标准立法、高标准执行去。
社会的戾气、阶层的矛盾、群体的冲突,就是被你们这种双标法则和无下限欺负老实人,给搞得越来越臭的。
穿上那一身衣服,是让你为人民服务,不是显威风的!
写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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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阻且长,与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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